连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电梯采购项目
连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电梯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乙方:漳州富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5]RWZB[CS]*******的连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电梯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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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B060803 | 电梯安装 | 电梯安装 | 2 | 台 | 国内 | 328000 | 656000 | 奥的斯机电 | GeN2-MR | 0 | ||||
合计: | 656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陆仟元整(¥65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连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与投标文件一致。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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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定金。 | |
2 | 50 | 提货前30天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提货款。 | |
3 | 17 | 电梯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中标方在3天内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报验收并承担验收费用。验收合格(以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电梯检验合格报告)后,中标方提交完整支付申请资料,采购方5日历天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7%。 | |
4 | 3 | 预留合同总额的3%作为本项目的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15日历天内一次性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0、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违约不能按时将合同设备交货时,乙方应预期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迟延支付合同设备总金额的万分之四。2.由于甲方违约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合同设备价款时,甲方应预先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迟延支付合同设备总金额的万分之四。3.甲乙双方均不就任何可能的间接损失或预期利润损失向对方提出主张,上述违约金是双方互信的保证。4.如果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或本项目安装合同规定付款,乙方可以缓交合同设备(技术资料除外),或停止提供质量保证期内除保障安全性能及紧急救援措施以外的其他免费保修服务,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构成违约。5.甲乙双方均不需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违约负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签订地点: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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