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A-010地块住宅用房配电房及门卫屋面工程招标公告
2018A-010地块住宅用房配电房及门卫屋面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第1条工程说明
工程名称:新建常熟市2018A-010地块住宅用房项目
工程地点:常熟市文化片区,金山路以东,青墩塘路以北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158655.36㎡。
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建设单位:常熟融展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安全要求: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死亡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0.3‰
质量要求:合格
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的分包合同形式
第2条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本次招标面向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
第3条投标费用
3.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3.2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单位缴纳投工本费500元,中标单位不予退,未中标单位无息返回。
第4条招标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第5条招标范围
新建常熟市2018A-010地块住宅用房项目12#、15#、16#配电房及17#门卫屋面施工。
第6条工程做法:详见报价清单
第7条承包方式及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合同形式采用包工包主材包辅材包机械的承包方式。
1、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灰色沥青瓦、80厚C20细石混凝土找平层,内配?4@150*150钢筋网片(混凝土甲供)、30厚XPS挤塑聚苯板保温层、3.0厚SBS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2厚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涂料、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层以及其他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必须的辅助材料如焊条、镀锌钉、密封胶、弹线墨斗、铁锤、电锯、刨子、冲击电钻、水平尺、钢卷尺、扫帚、小白线等)、运输、安装施工,以及材料样品的试验检测、竣工资料的编制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验收,成品保护,竣工清理,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的维修等,以及履行合同和满足施工图纸、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的规定所涉及的其他工作与服务。
※保险:投标方被认为已在他的合同价格中包括了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应由投标方为其施工人员交纳的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
※成品保护:投标方应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工程(包含其自身已完及未完工程的材料、设备的看管责任,成品保护截至日期为招标人向业主移交工程)的成品保护。
※安全措施性费用必须能够满足劳务发包人及地方有关安全文明工地施工的有关规定的费用。
※投标方所报费用包含能够保证本工程验收要求。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招标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的影响;
2.上述原因引起的,影响工期超过3日的;
3.投标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4天内,应就延误内容、延误时间向招标方项目经理提出书面报告,招标方项目经理在收到投标方报告后5天内上报业主予以确认,经业主确认后招标方可同意投标方按业主的确认进行相应顺延,否则不予顺延。除上述约定外的任何原因影响的工期均不予顺延。
4.节点工期完成的确认:在节点工期要求施工完的部位达到各种材料清理完毕、各楼层清理干净,并按招标方指定位置和标准化规定堆码整齐后方可提请甲主验收。节点验收通过,验收日期为节点工期实际完成日期。
5.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投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招标方确认后执行。如投标方在采取措施后仍无力保证工期或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而无法满足进度要求时,招标方将终止合同,投标方应无条件在2天内退场。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有权从投标方人工费中扣除,招标方不负担投标方的任何费用。
6.若招标方认为投标方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时,有权将投标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作量划出,交其他分包人完成,投标方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招标方不接受投标方因此提出的任何异议和费用补偿。
7.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生产,准时参加招标方组织的生产例会,并按招标方计划的进度及节点要求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接受招标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除工程招标方或工程业主原因造成的工地全面停、窝工以外的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分包人停、窝工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特别强调劳务分包人应提前预见到施工期间影响施工的政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大型会议、中考、高考、体育比赛、夜间施工扰民等,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合理组织人力、物力,招标方不会因上述政策因素给投标方造成的停、窝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第8条投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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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
分包单价为一次性包死价格,包含但不限于屋面保温板、屋面防水、保温隔热砖、找平、找坡、屋面施工,基层清扫、配合打标高、带线、搅拌、调、运砂浆、化学锚栓、贴瓦、切瓦、压钉固定(或绑铁线)、清理面层、工完场清等一切屋面瓦施工工作内容,施工过程中所需所有材料、半成品倒运、安全文明施工用工,水电工程补槽堵洞,施工所需要的辅助材料、施工机具,临时设施(工人的住宿费用),配合用具及配合人员、指挥人员(含对讲机等通讯设备的购置)费用;工程的配合测量、放线费用;与其它分包单位的交叉作业影响费用、冬雨季施工的防雨、防冻费用;工程超高及施工困难增加费用;配合甲方现场试验费用【试件(块)的取样、场内运输、制作、养护、装卸车等】;照明、消防设施、临水设施;甲供材料的配合验收费用;现场责任区清扫、保持等费用,及与甲方分包单位的所有配合等为完成本工程所包括的实体、非实体消耗的全部费用等。
所有由于乙方块瓦、脊瓦、滴水瓦、檐口瓦及挂瓦条、顺水条等出材率不足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合同单价除按本合同的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或变更,任何计算合同单价(如算术上或数量上)的错误皆由本乙方承担。
附注:本合同综合单价均含税金【包含增值税9%(如遇国家增值税点调整,结算时做相应增减)、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各种当地税务局规定的地方性税费】,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时,承包方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开具的增值税完税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发包方无法抵扣税金,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承包方必须到发包方指定税务局局开具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发包方无法抵扣税金,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并要求承包人承担此费用 报价中应包含抢工措施等投入费用,以及常熟市政府关于交通限制等特殊性停工而造成的停、窝工费用。上述费用投入在结算时不做任何补偿。
第9条
联系人:许立佳电话:186*****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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