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转让公告,原交资2020-3号
原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转让公告,原交资2020-3号
原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转让公告,原交资2020-3号 受原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我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原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一批,现予以公告。
二、转让标的批准、备案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的批准单位为原阳县财政局。评估报告已经原阳县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备案。 三、转让方对意向受让人的要求及相关条件 1、按现状转让; 2、标的转让及运输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 3、缴纳2000元现金作为保证金(公告期内须到达交易管理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电汇或转帐支票形式,收款单位: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邮政银行原阳县黄河大道支行,帐号:****************01,确认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并支付全部价款后退还; 四、挂牌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五、意向受让人须报送材料 (一)意向受让人为法人的应提供: 1、《受让意向登记表》(中心提供);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的基本情况; 4、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的决定。 (二)意向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受让意向登记表》(中心提供); 2、身份证复印件; 3、自然人基本情况及受让后标的物的用途说明。 六、申请程序按照国家产权转让相关规定办理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人时,则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如有需要意向受让人还应另外缴纳规定的竞价保证金。具体情况由意向受让人向承办竞价转让的机构咨询。 七、重要提示 1、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瑕疵等事项不承担任何保证性责任。 2、转让标的按照现状转让,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标的所作描述仅供参考,提醒意向受让人应注意风险并实地、认真考察标的状况。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55*****998 闫先生联系电话:135*****360 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7月7日 |
原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转让公告,原交资2020-3号
受原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我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原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一批,现予以公告。
序号 | 车辆 牌号 | 车辆名称及 规格型号 | 生产 厂家 | 数量 | 单位 | 启用 日期 | 已行驶里程(万公里) | 保险费缴止时间 | 年检有效期 | 参考价(元) |
3 | 豫GMM277 | 北斗星牌CH7140A | 北斗星 | 辆 | 1 | 2009.9 | 2020.9 | 1751 | ||
4 | 豫GJ7856 | 天籁牌EQ7203BA | 天籁 | 辆 | 1 | 2007.7 | 2020.7 | 7512 |
二、转让标的批准、备案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的批准单位为原阳县财政局。评估报告已经原阳县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备案。
三、转让方对意向受让人的要求及相关条件
1、按现状转让;
2、标的转让及运输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
3、缴纳2000元现金作为保证金(公告期内须到达交易管理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电汇或转帐支票形式,收款单位: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邮政银行原阳县黄河大道支行,帐号:****************01,确认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并支付全部价款后退还;
四、挂牌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五、意向受让人须报送材料
(一)意向受让人为法人的应提供:
1、《受让意向登记表》(中心提供);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的基本情况;
4、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的决定。
(二)意向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受让意向登记表》(中心提供);
2、身份证复印件;
3、自然人基本情况及受让后标的物的用途说明。
六、申请程序按照国家产权转让相关规定办理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人时,则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如有需要意向受让人还应另外缴纳规定的竞价保证金。具体情况由意向受让人向承办竞价转让的机构咨询。
七、重要提示
1、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瑕疵等事项不承担任何保证性责任。
2、转让标的按照现状转让,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标的所作描述仅供参考,提醒意向受让人应注意风险并实地、认真考察标的状况。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55*****998
闫先生联系电话:135*****360
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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