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公交客车维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项目二(分包二:润滑油类)答疑补遗文件
2020年度公交客车维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项目二(分包二:润滑油类)答疑补遗文件
2020年度公交客车维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项目二(分包二:润滑油类)
答疑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2020年度公交客车维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项目二(分包二:润滑油类)”的提问答复如下,本答疑文件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答疑文件为准。本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题1:润滑油7.8两项是企业自定标准,不可以作为招标参数要求。
答:本分包现以GB11121-2006《汽油机油》、GB11122—2006《柴油机油》、GB13895-2018(GL-5)《重负荷车辆齿轮油》、GB11118.1-2011《液压油》、GB12981-2012《机动车辆制动液》和GB/T5671-2014《汽车通用锂基润滑脂》的技术要求为准。
问题2:第五章技术标准要求部分:第6条、GB11118.1-2012产品型号是否有错误?网上没查到。
答:本分包现以GB11118.1-2011《液压油》的技术要求为准。
问题3:本次招标设置的履约担保金比例太高(总报价的10%),而且是在需要垫资三个月的情况下,这样会极大的增加供应商的成本,等于变向增高了投标物资的报价。且履约担保金的返还时间过长,需合同结束一年后才返还,实际上润滑油是否有质量问题在合同结束后短期内即可明确。希望能下调履约担保金的比例和缩短返还时间。
答: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以各分包入围供应商最高总报价的10%内收取(入围供应商平均分摊),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履约担保金及担保金返还时间不作调整。
问题4:特别说明:3.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则只能授权唯一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其中“唯一授权投标人”是否只针对项目二中的润滑油和蓄电池部分?
答:“唯一授权投标人”只针对项目二中的分包一蓄电池和分包二润滑油。
问题5:条款号2.2.1中B、第一项:抽取性价比数值(20分)与C、第二项:抽取的性价比数值(20分)有什么区别?
答:无区别。
问题6:中国石油成都润滑油分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同时也是昆仑品牌的生产企业。其性质导致其无法与国内外整车企业直接签订销售合同,与国内外整车企业签订的销售合同是通过授权的服务商,提供中国石油成都润滑油分公司授权的服务商与整车制造企业签订的销售合同或三方的销售合同是否满足标准。
答:详见补遗3。
问题7: 中国石油成都润滑油分公司成立的再生(废旧)资源回收公司相关资质还没有发放下来,中国石油成都润滑油分公司有合作的具有废旧品回收资质的公司,提供中国石油成都润滑油分公司合作的废旧品回收公司的回收资质是否满足标准。
答:详见补遗5。
问题8:招标产品的包装规格,可否允许有小的差异,如某品种该产品出厂包装为15KG/桶,而招标书所列是16KG/桶包装。
答:招标产品的包装规格与投标报价无关,包装规格允许有小的差异。
问题9:标书中“若为新进品牌,入围供应商必须进行品牌整体切换(每个片区发动机机油切换数量约2万升),切换费用由入围供应商承担。”切换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切换”即为品牌更换。切换的数量约为2万升,切换费用由入围供应商承担,切换完成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0:同一个投标单位,所生产或者所授权的品牌产品不能完全涵盖招标的产品,可否提供两个或以上的品牌,每个品牌都需要单独唯一授权吗?如,某一品牌只有招标书上19个产品可以提供,另外的2个产品没生产,可否选用其它品牌的呢?或者是否允许这2个产品可以不报价?
答:投标人提供的生产企业唯一授权产品,应涵盖本分包项目主要或重要品种。其它分项可选用其它品牌。所有分项报价必须填报完整,否则作废标处理。
问题11:履约保证金,10%内,能否有明确的数字。
答:最高不超过10%。
二、补遗如下:
补遗1:授权函格式现修改为:
九、授权函(格式)
(生产企业或产品生产企业的销售公司或产品生产企业(或其销售公司)授权的销售代理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现授予(代理授权公司名称)作为我方产品参加贵单位(招标项目全称及分包号) 投标的唯一授权单位。
(1)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提供的投标产品相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进行自我约束,并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相关义务;
(3)我方授予(代理授权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贵单位在(招标项目全称及分包号) 的招投标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4)产品授权期限:两年(与合同服务期一致)。
生产企业名称:(盖章)
签字人部门和职务:
签字人姓名: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补遗2:
招标文件中的《授权函》是指:生产企业同意投标人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授权(《授权函》格式见补遗1)。
招标文件中的《授权书》是指:投标人取得生产企业产品销售资质的证明(《授权书》格式自拟)。
补遗3: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中“商务标评审表”中“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配套情况:2017年至今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与国内外整车制造企业的配套销售合同(根据提供的配套销售合同打分),每提供1家得1分,最高得8分。 注: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和产品生产企业的公章,原件按招标人要求备查。”现修改为:
“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配套情况:2017年至今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或产品生产企业的销售公司或产品生产企业(或其销售公司)授权的销售代理公司(销售代理公司需提供授权证明)与国内外整车制造企业的配套销售合同(根据提供的配套销售合同打分),每提供1家得1分,最高得8分。 注: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和产品生产企业或产品生产企业的销售公司或产品生产企业(或其销售公司)授权的销售代理公司的公章,原件按招标人要求备查。”
补遗4:
删除项目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款“装订要求”中“4.需要提供的业绩原件(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配套销售合同)应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封套外层注明相应内容。同时将业绩复印件编制在投标文件里,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要求。
补遗5:
本分包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中“商务标评审表”中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情况评分 “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具有合法的对其所生产产品废旧品的回收资质”是指: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或与投标人合作的具有废润滑油类回收合法资质的公司所提供的资质均满足此评分项。
补遗6: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的“原件按招标人要求备查”, 这里的“原件”是指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招标人:重庆南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重庆西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重庆北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重庆两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 7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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