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中山市南外环道路改造及综合管廊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中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中山市南外环道路改造及综合管廊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山市南外环道路改造及综合管廊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中山 市东区亨尾万和街28 号之四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8月 05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2000-202006-043-0017
项目名称:中山市南外环道路改造及综合管廊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
预算金额:13,120,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中山市南外环道路改造及综合管廊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 中山市南外环道路改造及综合管廊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概(估)算调整及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阶段、结算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与工程项目报批及工程施工相关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提供造价咨询服务,除国防军缆以外的管线迁改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并出具咨询报告等。
3.2 代理招标编号:HM202001GKH001 ;政府采购申请表编号:经建(20)0055
3.3 本项目不允许有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开始进入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期,完成预算编制时限为15 个工作日,施工工 期暂定24 个月,竣工验收后6 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报告初审意见,整个服务期以市财政部门出具结算审 核报告的时间为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4 《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2.5 《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19〕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企业2018 年或2019 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
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第五部分格式提供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 年12 月至2020 年5 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官网纳税打印页;提供投标人2019 年12 月至2020 年5 月连续六个月为其员工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第五部分格式提供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查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供应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3.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截止至项目开标时间),将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具有分支机构的,其所属分支机构有上述记录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6 投标人必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参与投标且在招标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7月8 日至2020 年 7月 1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山市亨尾万和街28 号之四
方式:现场购买(请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元):5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08 月 05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 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 年7 月8 日8 时30 分至2020 年8 月5 日09 时30 分期间进行网上参与投标和下载招标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参与投标的方式。供应商须先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上注册登记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注册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咨询电话:****-********、****-********。已注册的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企业数字证书(GDCA-KEY)通过“业务系统登录”窗口进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选择相应的采购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咨询电话:****-********。
如本项目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点击“我要投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使用企业银行账户进行缴纳,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
→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用户手册(10.30 更新)”栏目相关信息,未按要求缴纳的,视为无效投标。咨询电话:****-********。
(3)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签到方式有①使用指纹或身份证签到或使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签到(相关人员指纹或身份信息需提前在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办理系统录入。使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其居民身份证签发地需为广东省内,具体操作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开标签到功能的通知,咨询电话:****-********、
****-********)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指纹或身份证签到或电子凭证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②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签到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企业数字证书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
③如发生签到系统故障或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电子签到不成功的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前签署的纸质签到文件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200000 元),并成功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账号由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申请,按照缴款通知书上内容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号要求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
3、具体操作方法请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交易列表>>在相应项目处点击‘管理’>>子账号申请>>缴款通知书”。
4、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5、答疑时间: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2020 年7 月15 日17:30 时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招标代理提出。(招标代理电子邮箱:hongmaoty@163.com)
6、答疑回复时间:2020 年7 月20 日17:30 时前将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答疑、更正公告”栏发布答疑公告,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或下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地址:中山市南区城南一路1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四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艳秋
附件
159*****76125.pdf">委托代理协议
159*****76218.7.pdf">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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