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公安局社会资源融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需求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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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公安局社会资源融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需求评审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垣曲县公安局拟对垣曲县公安局社会资源融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单位委托山西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7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采购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垣曲县公安局社会资源融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二、代理机构名称:山西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范围:垣曲县公安局社会资源融合应用平台建设

四、公示期:2020年7月8日

五、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全部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六、专家论证意见

本项目经专家组讨论认定,意见如下:

根据运公传发【2020】120号文件精神,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了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项目的实施建设符合垣曲县的立体化信息化制安防控体系,实现社会资源全量汇聚,打造智慧社区、智慧内保,切实服务实战,实现智慧警务。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需求合理,项目履约的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明确。通过专家组论证,该项目能够进行招标。

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垣曲县公安局

地址:垣曲县东环路与黄河东路交叉口东100米

邮编:043700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150*****614

电子邮件:/

代理机构:山西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学苑路华林逸墅小区7号商铺

邮编:044000

联系人:全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sxgbzb01@163.com

附件:政府采购需求论证意见


采购单位

垣曲县公安局

项目名称

垣曲县公安局社会资源融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内容

垣曲县公安局社会资源融合应用平台建设

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元,财政评审价:*******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论证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组织单位

山西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论证事项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三)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四)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事项。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职称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王俊堂

142*****650*******

高级经济师

运城市高级技工学校

139*****907

武文静

142*****680*******

高级工程师

运城市卫健执法队

139*****611

王慧峰

142*****840*******

工程师

运城工学院

186*****782

专家组论证意见

根据运公传发【2020】120号文件精神,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一致认为该项目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了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项目的实施建设符合垣

曲县的立体化信息化制安防控体系,实现社会资源全量汇聚,打造智慧社区、智慧内

保,切实服务实战,实现智慧警务。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需求合理,项目履

约的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明确。通过专家组论证,该项

目能够进行招标。

专家签字

王俊堂 武文静 王慧峰

山西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07日

免责声明:
1、在本网站发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各类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自行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责任主体在公告发布者,如有错误,请自行更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审 融合 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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