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旋门三期混凝土招标公告
凯旋门三期混凝土招标公告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滨江凯旋门三期项目
1.2工程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688号
2、招标范围及费用内容
2.1招标范围:滨江凯旋门三期项目商品砼供应,总数量共约23840m3。(此数量为暂定方量,具体采购数量按实结算)
2.2进场时间:2020年07月—施工结束。
2.3计量方式:过磅计量;
2.4付款方式:
2.4.1先垫资10000m3混凝土,垫资满10000m3后90天内付此垫资部分混凝士款的50%,其余50%于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实体检测验收合格之后以每月10%的基数按月付清。
2.4.2垫资满10000m3混凝土后,次月支付上月已结算混凝土款的60%(垫资的10000m3混凝土按第2.4.1条款执行),以此类推,封顶后支付至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支付至结算款的85%,余款15%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6个月后付清。
2.5对于投标人所提供的报价,招标人视其为投标人在充分估计市场价格变化风险情况下完成对本工程的最终报价,一旦中标,则该报价即成为本工程商品砼采购合同价。
2.6报价以人民币表示,单位:元。
3、投标说明
3.1投标单位需做混凝土技术标,作为标书的附件一起上报。
3.2各投标人必须是具有一定规模和供应能力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它必备资料和业绩,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上述条件和资料齐全的方可获得参加投标的资格。
3.3生产能力和设备配置由投标人自制表格填写相关内容,将作为评标的重要参考。
3.4有丰富的商品砼加工经验,具备超高层建筑施工经验,有加工地下室抗渗、纤维等经验的砼供应单位。
3.5施工组织方案要求包括: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规格、型号、生产(运输)能力、数量等。现有的拟拖入本项目的加工运输能力。
3.6保证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3.7保证及时供货的技术组织措施。如:确保连续不间断施工的措施、泵使用中损坏、能力不够、堵管等应急处理措施。
3.8确保现场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包括:水泥罐车清洁、现场拖泵清洗的污水处理与排放、施工现场的文明卫生等。
3.9投标人中标后应对商品砼供应进行严格管理,严格履行与招标人签订的采购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签订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3.10在施工过程中,投标人服务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则招标人有权临时调换或更换投标人,造成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11中标人应严格履行中标价格,如不能严格履约或出现恶意短缺、以次充好的行为将给予所涉材料加倍罚款处理,直至解除双方合同关系。
3.12招标人有权按照招标货物的不同规格划分,最终确定中标人。
3.13所供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图纸及项目监理或业主对其品质的特殊要求。一旦出现不合格情况,投标人必须负责调换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3.14其他优惠条件:根据各单位自身优势在提供服务、产品质量、供货保障、优惠条件、付款、结算方式等方面做出承诺,属自行承诺部分,在投标文件中可单独列明。
3.15投标人必须准时参加按规定招标的日程安排活动。
3.16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熟悉施工现场位置和周围环境,运输过程中,保障车辆在工程所在区域顺利通行至施工现场。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免予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3.17投标人熟悉报价文件有关文件事宜,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投标人提出费用补偿等。
3.18投标人呈交的文件:
1)投标人承诺书及自行承诺部分;
2)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书;
4)投标人资格预审表(如已是招标人合格供应商的不需提供);
5)投标单位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所做的混凝土技术标;
6)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投标人法定及营业地址,近三年的同类工程经营业绩资料。
3.19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三十日历天。
3.2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3.21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严加保密。
2)报价表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及盖公章和填写日期。
4、招标文件领取
4.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0年07月08日。
4.2招标联系人:魏欢***-********-***。
5、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最终版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报云筑网(https://www.yzw.cn/),并将原件寄到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908弄2号7楼,表明标书字样。
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对提交的投标文件做补充修改(投标人如对投标报价做改动,必须重新上传修订后的投标文件扫描件)。
6.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6.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终止日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7、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5日14时。
8、开标与评标
8.1开标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908弄2号7楼;
8.2评标依据:由招标单位招标小组组长主持开标、评标;
1)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2)能够提供良好、可靠售后服务;3)近三年来大型工程经营业绩;4)优惠条件、投标人的承诺函(见附件1)及自行承诺部分;5)报价。
8.3评标原则
1)本项招标由于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因此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直接由招标人组织的招标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经评标后,由招标小组集体审议定标;必要时,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可以通知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质疑澄清;
2)招标人不承诺保证采用最低投标价格(指低于成本的投标价格);
3)根据评标依据,对投标人所报物资的价格、质量、性能、垫资情况、供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判,在保证质量、满足设计及供应要求的前提下以最抵报价中标。
9、定标
招标人根据综合排序和对投标人资格复审的情况,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保留的权利:不承诺保证采用最低投标价格。招标人将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确认其投标被接受。招标人将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通知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未能中标的信息,但并无义务对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解释。
10、纪律与保密
10.1从投标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漏给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10.2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
10.3投标人不得恶意串通投标。
10.4不得向招标人或其他有关人员打听其他投标人的标的和承诺。
10.5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10.6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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