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财政局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聘用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新郑市财政局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聘用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新郑市财政局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聘用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LZB-*******)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新郑市财政局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聘用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HLZB-*******),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新郑市财政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聘用5家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对新郑市财政投资重点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3.1投标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投标单位须具有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或从事预算绩效管理评价的专业咨询机构;
3.4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注册资产评估师或具有会计类、审计类、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在本公司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5近三年内未因执业质量问题受到委托方等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行政处罚。
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里。查询时间段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07月08日00时00分00秒---2020年07月14日23时59分00秒

获取方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7月31日09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31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


七、其他公告内容

新郑市财政局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聘用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新财购-2020-145

  2. 项目名称:新郑市财政局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聘用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预算金额:年服务费约100万元

最高限价:年服务费约100万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

新郑市财政局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聘用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

年服务费约100万元

年服务费约100万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5.2金来源:财政资金

5.3招标内容:聘用5家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对新郑市财政投资重点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5.4服务周期:2年

5.5质量要求: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投标单位须具有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或从事预算绩效管理评价的专业咨询机构;

3.4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注册资产评估师或具有会计类、审计类、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在本公司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5近三年内未因执业质量问题受到委托方等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行政处罚。

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里。查询时间段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07月07日 至 2020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中。投标人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取得 CA 密钥。(详见 www.xzggzy.cn【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征集投标企业网上注册会员的通知》;【下载专区】- 《办理 CA 数字证书所需资料》)。CA 密钥办理联系电话:****-********

3.方式:投标人登陆会员系统,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www.xzggzy.cn【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等)。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07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投标人只须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无须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和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加密上传。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07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登录远程开标大厅

备注:(1)根据《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不需要投标人(供应商)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2)请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

(3)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解密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公司。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0年07月07日至2020年07月14日。

  1. 其他补充事宜

  2.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郑市财政局

    地址:新郑市政通大厦

    联系人:王女士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航海东路经开第六大街向北50米商鼎创业大厦

    联系人: 范女士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方式:****-********

发布人: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7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郑市财政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郑市财政局

地址:新郑市政通大厦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航海东路经开第六大街向北50米商鼎创业大厦

联系人: 范女士

电话:****-********

电子邮件:********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第三方 绩效评价 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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