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招标公告

高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招标公告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项目征求意见函
致有关采购当事人:
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和采购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我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将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将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原文转发(详细技术需求见附件——项目需求书),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诚请相关采购当事人提出项目需求书中存在的问题。征求意见时间自2012年5月8日至2012年5月10日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我中心将对提出的意见上网公示并转交采购人,并请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实际情况完善修改技术需求以符合法律要求。本中心将以修改后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需求实施采购。

采购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征求意见有效期内提出。

2、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中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供应商可提出意见且需明确指明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函须提交原件。意见函件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请贵单位在征求意见有效期内将意见函加盖公章送至我中心,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我中心邮箱,我中心将给予保密,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中心不予受理。

感谢您的参与。

征求意见受理部门:信息资源部

时限:一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征求意见回复部门:招标部

时限:三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pc@tjgpc.gov.cn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项目需求书供应商意见函



项目需求书一、商务需求1、实质性商务需求序号需求条款原因说明1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因工程设计各自子系统较多,且关联性极强。2、一般商务需求序号需求条款1投标方案中除硬件设备需要详细明细外,凡是涉及到软件功能的,必须提供清晰的软件功能说明描述及实际运行界面截图2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所建设的科技法庭系统提供三年的质量保证服务,第一年的驻场服务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对服务措施,服务内容,服务保障等进行说明。服务需符合ITIL服务规范4在施工及试运行期间,对院内科技法庭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提供免费的原厂现场培训,在投标文件中给出详细的培训内容、课程安排、培训组织等5科技法庭生产厂商必须承诺将来根据法院需求免费优化、升级科技法庭庭审软件系统二、技术需求1、实质性技术需求序号采购项名称数量实质性需求条款原因说明1庭审主机-庭审主机应高度集成化,庭审主机和庭审管理软件必须具有设备研发和生产单位明确标识最高法院(法办发[2011]18号)文件的要求2庭审主机-庭审管理软件必须获得国家知识产权认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高法院(法办发[2011]18号)文件的要求3技术对接-科技法庭系统需满足接入现有管理指挥中心各应用系统的技术要求,并提供详细技术方案现有的实际应用需要2、一般技术需求序号采购项名称数量需求条款1庭审主机15详见附件2质证留痕主机8详见附件3质证留痕用手写屏6详见附件4高清摄像机39详见附件5法官席电脑17详见附件6激光打印机2详见附件7桌面显示器6详见附件8服务器2详见附件9磁盘阵列1详见附件10硬件其他-详见附件11软件-详见附件12布线与控制系统-详见附件13其他-详见附件附件一、整体需求建设2个高清标准功能型科技法庭和13个高清简约功能型科技法庭。原有法庭等离子显示屏、音响、书记员电脑、打印机、法官席显示器等设备在保证效果的前提下尽量予以保留。二、技术需求(一)硬件配置1、庭审主机。(1)多画面合成和画面选择、语音激励摄像联动、电子证据信息的选择与切换、法庭画面输出切换可以采集、传输、存储一路或多路庭审画面(包含摄像机信号和证据信号),并可以实现至少720P及以上高清画面直播和点播。标准功能型可实现多路720P及以上独立存储功能,并可任意设置存储路数。(2)不同生产厂商的庭审主机之间能实现互联互通,保证庭审音视频信息、笔录信息、证据信息和调度控制信号传递的有效性、完整性和流畅性。2、质证留痕主机技术要求名称参数要求机器类型商用小机箱台式电脑CPUINTER 酷睿2双核E7500标称频率2.93GHz主板芯片组G41内存容量4G内存类型DDR3硬盘容量500G硬盘转速7200硬盘接口Sata显卡类型独立显卡,DVI+VGA双输出显卡闪存512M光驱类型无网卡类型1000兆电口操作系统类型Win7专业版(不包括介质)显示器类型-显示器尺寸-显示器样式-还原功能-服务三年厂家质保3、质证留痕用手写屏。17寸,卧式支架,不得遮挡法官及原被告双方,美观大方。不低于1024*768分辨率; 支持包括Windows系列,MAC OSX,Unix,Linux所有的操作系统;书写无延迟, 响应灵敏; 所有控制在屏幕表面完成;任意物体书写,包括手指/笔 ;安装简易,USB连接;使用稳定可靠。4、高清摄像机。高清视频摄像机,球形,带云台,200万及以上有效像素,支持720P、1080P高清格式,支持多种高清接口输出,支持6个及以上的预置位,支持多种控制协议。5、法官席电脑技术要求名称参数要求机器类型商用小机箱台式电脑CPUINTER 酷睿2双核E7500标称频率2.93GHz主板芯片组G41内存容量4G内存类型DDR3硬盘容量500G硬盘转速7200硬盘接口Sata显卡类型独立显卡,DVI+VGA双输出显卡闪存512M光驱类型无网卡类型1000兆电口操作系统类型Win7专业版(不包括介质)显示器类型-显示器尺寸-显示器样式-还原功能-服务三年厂家质保6、第八法庭和第十三法庭书记员用打印机。黑白激光打印机,A4幅面,分辨率1200X1200dpi,打印速度30ppm,纸张容量300张。7、桌面显示器。17寸液晶,卧式支架,不得遮挡法官,美观大方。国际知名品牌。8、后台服务器。正版Windows Server 2003标准版及以上版本或科技法庭后台软件所需的其他正版操作系统,2U机架式,≥Intel四核处理器两颗 主频2.4GHz,≥4GB DDR3,总容量≥500G 7200转 SAS或SATA硬盘、支持热插拔,支持RAID 0、1、5,冗余电源X2,双千兆网口,国际知名品牌。9、磁盘阵列。双控制器(2GB缓存,8个iSCSI端口),7200转SATA硬盘,≥70T容量,支持RAID 0、1、5,双冗余、热插拔风扇和电源,国际知名品牌。10、硬件其他。根据法庭内实际设备情况,上述硬件设备未列出但需要更换或增加的设备等,要求国际知名品牌,提供品牌、型号、设备参数等。(二)软件功能1、证据展示(1)满足庭前交换的各种电子证据(电子文本、电子图片、音视频信息)展示需求;满足实物证据展示需求;满足磁带、录像、VCD、DVD等多媒体证据展示需求;满足互联网证据展示需求;满足当事人当庭出示的电子证据、音视频证据展示需求;满足异地作证(证人保护、远程作证)信息展示需求。(2)除法庭内现有的实物展台、DVD机、等离子显示屏之外,在两个标准型科技法庭内增加相应设备,完成上述证据展示功能需求。2、庭审笔录(1)支持笔录模板导入,庭审笔录时,可选择相应模式或书记员事先制定的笔录模板,从而可减轻书记员的工作量;支持庭审笔录录入;有效支持word、专用速录设备(亚伟速录)的方式。(2)支持快速插入标记及庭审笔录校对,支持快捷键快速插入标记,后期笔录校对时,书记员可根据庭审流程阶段及标记点快速定位音视频,补录、校正遗漏的笔录文字;庭审笔录应与庭审音、视频记录信息进行时间标记同步,当书记员或法官查看到笔录某处时,庭审音视频能够自动定位到相对应的时间点。(3)笔录自动上传,退出书记员庭审系统时,庭审笔录自动上传至庭审系统,减轻书记员工作量的同时,避免笔录漏传;支持庭审录音、笔录在本地自动保存,以避免在庭审过程中网络中断等意外故障导致庭审信息丢失;校对后的庭审笔录可直接打印,并自动进入天津“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简称“法综”,下同)案件管理系统或与其对接的中间库中。3、音视频管理(1)信息采集,实时采集庭审音视频信息。可以采集、传输、存储一路或多路庭审画面。也可以采编一路或多路复合画面(包含摄像机信号和证据信号),并可以实现至少720P及以上高清画面直播和点播。要求在两个标准功能型科技法庭内实现多路720P及以上独立存储功能,并可任意设置存储路数。(2)音视频处理。应具备混音处理、多画面合成和画面选择、语音激励摄像联动、电子证据信息的选择与切换、法庭画面输出切换等功能。(3)图像保存。对采集、编码压缩后的庭审信息进行自动存储、文件格式满足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基本要求》(法办发[2011]18号)文件的要求。可实现庭审信息与庭审音视频图像自动挂接,并能够自动进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法综”系统或与其对接的中间库中,整个采集过程无需人工干预。同时支持本地存储和后台集中存储相结合的方式。(4)音视频数据编码采用国际流行的编码算法(H.264/AAC),视频编码遵循:H.264/MPEG-4 AVC,音频编码遵循:MPEG-4 AAC;音视频网络传输遵循:RTP/RTSP和ISMA标准。ISMA2.0包括:网络传输协议:RTP/RTSP/SDP;H.264封包协议:RFC3984;AAC封包协议:RFC3640/RFC3016;音视频存储遵循:.MP-4文件格式(ISO/IEC14496-14)。编码文件码流可根据需要调节。封装格式必须采用MP-4的文件格式,并能够使用通用的播放器播放。支持音频文件的独立存储。(5)采集庭审现场画面和发言人画面的摄像机数量和安装位置至少应能够对法官及诉讼参与人完全拍摄。标准功能型刑事法庭不少于6路,标准功能型民事法庭不少于5路,其它法庭不少于2路。(6)各种庭审信息的编码记录严格时间同步,并可根据庭审过程设置标记,用于图像快速索引和定位。(7)应具备语音激励功能,并可以根据需要启用或屏蔽。(8)网络点播视频可以自动添加庭审片头,包括案件基本信息、开庭地点等。支持2个以上法庭采编直播备份,支持证人远程作证、观看庭审实况功能。(9)光盘刻录,当庭或闭庭后按需要对庭审信息(包括庭审录像、证据、庭审笔录等信息)进行光盘刻录,用于随卷归档等用途。应具有光盘封盘、防擦写、防篡改、防剪辑等安全保护措施;在开闭庭(或开休庭)时间段内具备连续的时间标记。4、庭审管理(1)支持在无审判流程管理软件支持下,实现案件基本信息录入、法庭预订开庭的功能。支持跨天预订和跨天开庭功能,并支持一次开庭多次休庭,每次休庭之后都可以进行笔录校对。(2)能够在庭审视频中输出文字信息、时间信息等。(3)能够进行直播,控制灵活,选择各路图像画面、证据展示画面或复合画面进行直播。能够根据网络带宽和庭审关注度的情况调节码流。相关人员根据案件性质或突发情况,可中断网络直播,以避免产生不良影响。(4)能够对庭审中产生的笔录信息、质证信息和音视频信息进行管理,并能够同步输出到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法综”系统或与其对接的中间库中应用。案件基本信息和实体信息的文件格式、数据结构、数据代码、数据交换等必须满足《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要求》。(5)通过与本院的审判流程管理软件“法综”系统进行挂接,可直接选择已经排期的案件进行开庭,避免法庭排期冲突;已有案件信息(包括案由、案号、双方当事人信息等)将自动进入科技法庭系统,无须重新录入,减轻书记员工作量的同时,确保庭审信息一致。5、质证留痕(此功能在2个标准功能型法庭建设,如有更优的硬件方案可实现该功能也可接受)(1)证据手写批注,双方当事人、法官等角色可以通过触摸书写屏对展示的证据进行书写标记(用不同颜色区分),各方均能看见其他人标记的内容,并对证据展示过程进行全程记录。(2)在基于同一图片、场景、文本等电子证据(应支持WORD、POWERPOINT、EXCE1、PDF、DWG、WMF等文档格式,以及BMP、JPG、PNG、TIF等图片格式)进行法庭辩论时,可以在一个或多个显示屏上显示、保留质证痕迹。(3)在双方当事人的触摸书写屏上只能显示经法官授权的证据内容、庭审笔录、实物展示的图像,并且当事人不能登录进入科技法庭庭审软件系统。6、公告管理。在庭外显示屏上自动显示法庭开庭状态,显示内容包括法庭名称、日期时间、当事人信息、案由、开庭状态、承办人等信息。并可通过后台对展示内容进行维护。7、后台管理。提供科技法庭运维管理工具,实现庭审视频存储、流媒体服务、采集设备、庭审刻录设备、案件文件维护、以及法庭远程辅助控制功能,保证科技法庭的正常使用。8、软件接口。保障与我院“法综”系统软件信息互通,并免费提供与其他审判业务软件系统接口功能。需提供与我院“法综”系统软件开发商签订的接口开发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9、必须有独立的流媒体软件保障庭审音视频的直播点播,满足30路及以上的点播需求。10、支持院长、庭长或其他经授权人员在开庭时与法官、书记员通过文字进行交流的功能。11、支持开庭前以大屏幕文字显示和声音文件两种方式公示法庭纪律。(三)布线与控制系统1、布线(1)法庭内布线系统应包括网络、控制线,音响线,音频线、视频线,VGA线、与机房的连接线等。(2)在法官席、书记员席位设置局域网接口和互联网接口。在诉讼参加人席位设置或预留互联网接口和音视频接口。2、灯光音响,本次建设使用原有音响设备,且不对灯光进行改造。3、集中控制(1)庭审控制可以采用触摸屏界面方式,也可以采用计算机界面方式。控制界面应直观明了,简单易用。(2)能够对法庭内的DVD、实物展台、显示屏、摄像机等各类设备进行集中控制。(四)其他投标方案中的功能、技术参数等必须满足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试行)》(法发[2008]28号)文件和《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基本要求》(法办发[2011]18号)文件的要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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