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司法局红色律师黄景之微电影摄制服务采购项目
丽水市司法局红色律师黄景之微电影摄制服务采购项目
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市司法局的委托,对丽水市司法局红色律师黄景之微电影摄制服务采购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请收到投标邀请函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采购编号: 浙天平咨招[2020]034号
2.采购项目:丽水市司法局红色律师黄景之微电影摄制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
4.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5.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1 | 丽水市司法局红色律师黄景之微电影摄制服务 | 1 | 批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28万元 |
6.供应商资格条件:
6.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条件;
6.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7.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8.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8.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07月08日- 2020年7月14日每天8:30-11:30,15:00-18: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8.2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⑴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发QQ邮箱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qq.com),未提交报名资料所造成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资格审查:接受供应商报名或递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招标资格,招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有投标资格。
10.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
10.1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时间:另行协商。
1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人民街888号2楼)。
1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7日09:00(北京时间)。
13.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7日09:00(北京时间)。
14.开标地点: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人民街888号2楼)。
15.联系方式:
15.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陈鑫伟 联系电话:****-******* 传真:****-*******
质疑联系人:唐敏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丽水市人民街888号。
15.2采购人名称:丽水市司法局
项目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柯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丽水市城东路99号
15.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柳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采购人:丽水市司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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