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光明中集项目钢盖板采购招标
中建三局光明中集项目钢盖板采购招标
中建三局中集低轨卫星物联网产业园项目
钢盖板采购
招
标
公
告
招标主办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发 布 日 期:2020年 7月8 日
中建三局中集低轨卫星物联网产业园项目
钢盖板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1、本次招标由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主办。
2、本次招标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经理部所辖中集低轨卫星物联网产业园项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招标结果适用于本单位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中集低轨卫星物联网产业园项目。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报名方法:在“云筑网”(网址:http://cscec.jc.yzw.cn)上签收招标公告并点击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7 月8 日- 7月13日。本次招标不接受线下等其他方式报名。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7月13日12:00。
五、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可参与本次投标,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资料递交截止日期、开标日期、中标结果公示日期均以“云筑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六、采购周期自本次招标采购实施起至合同履行完止。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涛/贺诗贤 138*****394/159*****950
第一部分 参加投标单位基本要求
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无不良记录;与区域内各单位合作无不良合作记录。
3、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中建股份内部供应企业也属于乙方范围,纳入乙方管理。
6、须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或直接授权的销售代理商。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投标保证
1、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标。
2、按照《合同法》有关条款,在保证质量、安全、服务承诺的前提条件下,择优选择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必须承诺中标后不得将买卖业务转包给他人。
3、为严肃此次投标,投标方应向招标方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仟元,并于 投标截止之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账户(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未中标单位可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手续(通过银行无息退还);投标人中标后,签订采购合同后即可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手续。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②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③中标后不签订或无故拖延签订合同。
4、中标单位在招标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必须与招标方签订采购合同;若中标后不签订采购合同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永久取消该单位今后投标资格。该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即可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手续(通过银行无息退还)。若中标单位无法满足项目生产计划要求,不能按合同条款履约或中途停止供货造成工期延误,则中标单位无条件退场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损失。
5、对未中标的单位不做任何经济方面或其他方面的赔偿,也不做解释,谨对合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质量要求
1、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交货的同时提供相关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2、供应商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总包商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总包商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3、本次投标所有产品投标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并向招标方出具相关凭证。如第三方向招标方主张权利,投标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若出现相应国家标准的修改或行业强制性的指标要求,则按照修改后的标准执行。
5、验收计量方式:按实收数计量。
6、送货方式:根据用货单位要求的时间及数量送货到指定位置。
三、报价方式
1、报价方式:根据本招标文件提供的附表进行报价,投标方根据本单位的实力并综合市场情况及售后服务进行报价。报价按材料不含税单价、税率、含税综合单价列报。
2、定价方式:投标方所报不含税综合单价为落地价,包括货物价款、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堆码费、过江过路过桥费、以及其他运抵至总包商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统一为13%。
3.税票要求:投标方在招标方要求时间内开具已验货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招标方查验真伪。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投标方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示的金额应为当期足额结算含税金额,开票时间应与结算时间吻合,因投标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招标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投标方需依法向招标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招标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违约金及其他相关损失。投标方必须确保向招标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的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合同相一致。票据信息满足物流、票据流、资金流与合同相对应,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税务机构认定为虚开的、伪造的、失控的、作废的、未报税的,投标方需依法向招标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招标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违约金及其他相关损失。如招标方不慎丢失投标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投标方应在接到招标方书面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以及供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作为招标方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投标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包括不能出具或不能出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税率或者计税方式、隐瞒纳税真实身份的造成招标方实际经济损失,属于投标方违约,投标方承担以结算货款(含税)3%的违约金额,还须承担招标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为“材料一批”的汇总发票,须有“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或发票专用章,保证物流吻合。所有因投标方发票原因造成的付款延期,不视为招标方付款逾期,投标方无权要求招标方支付利息、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由投标方自行承担后果,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双方最终结算数量以招标方最终签收的实际数量为准,投标方不得以合同暂定数量或暂定金额为依据要求招标方支付任何款项;中标企业根据采购合同向项目供货,货款由项目按照合同规定与中标企业结算。
2、结算周期:供应商应针对每次运抵工地现场并经采购单位签字确认收到的货物采用当月结算,次月付款的方式,即每月16日就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所交货物进行结算,结算必须在每月17日前完成。
3、付款方式:
3.1采购付款方式:每月16日办理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期间进场的材料款结算,次月月底前支付已结算价款的80%,剩余2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最后一批材料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付清。
五、采购清单
陶粒招标清单 项目名称光明中集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需用数量 | 使用部位 |
1 | 钢盖板 | 1600*1600 | mm | 30 | |
2 | 钢盖板 | 1600*1900 | mm | 5 | |
3 | 钢盖板 | 1100*1100 | mm | 34 | |
4 | 钢盖板 | 1600*2600 | mm | 5 | |
5 | 钢盖板 | 1600*2800 | mm | 2 | |
6 | 钢盖板 | 300*750*30 | mm | 96 | |
7 | 钢制爬梯 | 20 | t | 0.5 | |
8 | 钢制爬梯(不锈钢钢管) | 50 | t | 2.1 | |
项目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科能路与侨明路交叉口东北侧中集低轨卫星物联网产业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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