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沙生态公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 招标公告

同沙生态公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 招标公告


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机构: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8日
采购项目编号:441900-3-202006-441903-0009W采购品目:其他服务 预算金额:资格项目无具体预算
代理机构: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许先生项目经办人:胡美逢


项目概况

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莞市南城区鸿禧中心B座41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7月30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441900-3-202006-441903-0009W

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金额(元):资格项目无具体预算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述

服务对象主要为在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的职工、后勤人员提供早午晚餐服务,工作日早餐就餐人数约60人次/餐,午餐就餐人数约90人次/餐,晚餐就餐人数约20人次/餐。

为进一步完善食堂管理,优化食材配送服务,规范供应商配送资格程序,切实提高食堂出品质量,我办拟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招标采购食堂配送服务供应商资格,建立食堂配送服务供应商库(仅限于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的食堂使用),具体模式拟设定如下:

采购项目归类分为鲜肉蔬菜类、水产海鲜类、粮油副食品百货类等。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2.1项目总体要求

2.1.1服务对象: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的职工、后勤人员。

2.1.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年。

2.1.3服务地点: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

2.1.4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1.5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对采购人的服务供应,中标后不得拒绝采购人分配的任务。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或中标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或中标人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采购人均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1.6中标人获得本项目的服务供应资格,只是表示进入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供应商名录库并不表示拥有足够的交易额和业务保障。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结合自身的特点和需要制定具体配送管理方式,有权根据服务质量、专业优势、生产规模和综合评价来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提供服务。中标人在拟实施新增设备设施和人力资源等投入前,须充分考虑评估潜在的投资经营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

2.1.7中标人需服从采购人和食品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2.1.8中标人需为采购人提供一份以采购人为受益人、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保险(食品安全保险),保险承保期限不短于1年。

2.2鲜肉蔬菜类要求

2.2.1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鲜肉蔬菜需要保证每日新鲜,品种、质量应符合采购人要求,产品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采购人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蔬菜农药含量,如含量超标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2)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不得腐烂或有异常味道,不存在泥沙和异物,利用率不得低于95%。

(3)不得供应转基因产品。

(4)鲜肉类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或正规肉类屠宰场所)并提供政府检疫部门出示的检疫合格证明。(鲜肉类利用率不低于98%)

2.2.2配送要求

(1)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2)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载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3)中标人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

(4)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5)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中标人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中标人按时整批更换。

2.2.3中标人需设立自有检测室或有固定的送检机构,每种蔬菜每天都要随货提供农药残留的检测报告,食品检测人员或检测机构资料交采购人存档备查。

2.2.4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如农药残留超标、腐烂变质等)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

(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中标人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2.3水产海鲜类要求

2.3.1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非冰鲜类必须鲜活,利用率不低于95%;冰鲜类水产品解冻后利用率不低于80%;

(2)鲜鱼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眼球光亮透明,鳃口紧闭,鱼鳃鲜红,鳍尾完整,确保新鲜;

(3)身体饱满结实,无腐烂,无异味(如泥腥味、电油味等),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

(4)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

2.3.2配送要求

(1)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2)冰鲜类水产品需要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3)中标人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并免费向食堂提供至少一个帮厨,对水产品进行现场粗加工。

(4)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中标人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中标人按时整批更换。

2.3.3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

(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中标人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2.4粮油副食品百货类要求

2.4.1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需要由正规厂家生产,有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内外包装完整无变形。

(2)所供应货品需要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需要通过QS认证的货品必须有QS认证标志。

(3)颜色品质纯正,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等现象出现。

(4)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75%。

2.4.2配送要求

(1)包装需要符合国家规范,包装、容器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2)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载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3)中标人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

(4)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中标人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中标人按时整批更换。

2.4.3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

(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中标人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2.5其他类要求

对于采购人需求供货物资或品种不在上述类别内的,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同时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货品。不合格的货品,中标人须无条件包退包换。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3.1供货价格要求

3.1.1供货价格为采购人指定目的地交货价。主要包含:购货或自产养(种)植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雇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需要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采购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3.1.2原则上每半个月调整一次供货价格,每月的1号和16号为供货价格调整日期。每月的13号和28号前,中标人需要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格式和要求对食材进行下一期供货报价,若超过规定时限未提交报价的视为放弃下一期的食材配送服务。供货价格含税前不得高于采购人周边市场(东城市场,新光明市场,立新市场)的均价,由中标人每周调整更新一次后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前一天呈送给采购人确认,经采购人确认价格后再向中标人下订单;中标人呈送的零售价已包含相关的费用。当周货款严格按当周价格表结算, 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折扣或拖欠货款。若遇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造成个别品种价格上浮较大需临时调整,中标人应及时向采购人书面申请,并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上调价格。

3.1.3采购人临时需求货品不在核定的供货价格清单内的,中标人需要按采购人要求供货,供货价格由双方临时确定。下次该货品应纳入报价清单,并按上述定价原则确定供货价格。

3.1.4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或暂时短缺的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由中标人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3.1.5采购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某类中的某些商品的采购或变更某类商品的采购。

3.2质量及包装要求

3.2.1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需要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5%。

3.2.2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水产品和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

3.2.3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货品。

3.2.4货品质量或包装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中标人需要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3.2.5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货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中标人提供过期、变质货品3次以上或提供假冒伪劣货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因中标人供应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部门鉴定后,中标人需要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及赔偿费等,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3.3配送服务要求

3.3.1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每天早上6:30前将甲方所订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中标人延迟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

3.3.2水产品类一般每天食堂送货1-2次;蔬菜类一般每天食堂送货1次,采购人在前一天确认采购订单;调味品类一般食堂一个星期送货一次,采购人至少提前一天确认采购订单。每次订单不论数量多少,中标人都需要按采购人要求配送。对于临时性采购订单,中标人需要积极配合,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3.3.3中标人负责货品配送前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

3.3.4水产品类需要免费为食堂提供至少一名帮厨跟随配送,为采购人进行简单加工。

3.3.5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3.3.6中标人需要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订单配送货品,不得随意增减数量或改变品种。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3.7中标人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本项目中的某些货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人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2)中标人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3)中标人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4)中标人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但不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的。

(5)中标人泄露采购人的秘密的。如泄密行为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3.4项目验收标准

3.4.1 中标人所供应的货品需要符合国家、广东省和东莞市的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所列的货品质量要求。中标人在接受订单时需要确认采购人对货品的使用要求,对于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

3.4.2 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订单数量配送,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实际验收数量作为货款结算依据;中标人每次送货提供一式3联的送货清单供采购人验货后双方签字确认,全部作为送、收货及货款结算的凭证。

3.5考核标准

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对中标人实行考核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常规考核(考核内容见附件一:《供应商月度评价表》),每季度进行一次资格复评。在季度内,中标人有1次常规考核低于80分的,中止其配送服务一个月,但保留其配送资格,对其提出整改要求;在季度内,中标人有2次常规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终止其配送服务并取消其配送资格。如发现中标人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即时取消配送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如提供假证照、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等。

(2)整改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3)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4)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配送资格的。

3.6其他要求及说明

3.6.1中标人需要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配合采购人到农场基地、食物配送点进行现场考察。

3.6.2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需要清晰可追溯和追责。

3.6.3采购人采购扶贫产品不包含在本项目内。

本次日常采购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编号

名称

单位

备注

青菜类

1

苦麦菜

2

芥菜

3

西洋菜

4

菠菜

5

油麦菜

6

绿通菜

7

上海青/小塘菜

8

箱装上海青

9

箱装菜心

10

奶白菜

11

箱装奶白菜

12

生菜

13

箱装生菜

14

小白菜

15

甜白菜/水白菜

16

香芹

17

黄豆芽/大豆芽

18

绿豆芽

19

箱装芥菜

20

箱装油麦菜

21

箱装甜白菜

22

蒜苗/大蒜

瓜果类

23

西生菜

24

韭菜

25

韭菜花

26

韭王/韭黄

27

包菜/椰菜

28

京包菜

29

大白菜

30

长白菜

31

国产西芹

32

进口西芹

33

冬瓜

34

南瓜

35

地瓜/沙葛

36

青瓜

37

葫芦瓜/葫瓜

38

苦瓜/凉瓜

39

节瓜/毛瓜

40

茄瓜/茄子

41

白瓜

42

云南小瓜

43

长丝瓜

44

水丝瓜/水瓜

45

佛手瓜

46

青圆椒

47

红萝卜

48

尖椒/青尖椒

49

红尖椒

50

白萝卜

51

四季豆

52

荷兰土豆

53

豆角/长豆角

54

荷兰豆

55

土豆

56

西红柿/蕃茄

57

北方西红柿/北方蕃茄

58

黄心大番薯

59

带皮青笋/莴笋

60

去皮青笋/莴笋

61

蒜苔/蒜心

62

粉香芋

63

菜花/花菜/椰菜花

64

青木瓜

65

红洋葱

66

老南瓜

67

生葱

68

北方大葱

69

生姜

70

蒜米

71

西兰花

72

莲藕

73

粉葛

74

鲜淮山/山药

75

带皮玉米棒

76

去皮玉米棒

77

干水马蹄肉

78

竹蔗

79

茅根

80

鲜百合(斤)

家禽类/禽蛋类

81

光鸡

82

小母鸡

83

湖南鸡

84

竹丝鸡/乌鸡

85

母番鸭

86

戒指三黄鸡

87

麻鸡

88

老母鸡

89

光鸭

90

番鸭

91

光鹅

92

广西三黄鸡

93

老光鹅

母鹅

94

清远鸡(斤)

95

鲜鸡蛋

96

土鸡蛋

97

皮蛋(个)

98

黄心咸蛋(个)

99

包装咸蛋(个)

淡水鱼类

100

小个大头鱼头(稍带肉)

101

塘虱鱼

102

大头鱼

2-3斤

103

大条大头鱼(4-6斤)

104

净大头鱼尾

105

大个大头鱼头(稍带肉)

106

中个大头鱼头(稍带肉)

107

净大头鱼头(小)

108

净大头鱼头(中)

109

白鲢鱼

110

小福寿鱼

111

大福寿鱼

112

鲫鱼

113

大鲫鱼

114

鲩鱼

115

大鲩鱼/大草鱼

116

鲩鱼肉

117

鲤鱼

118

武昌鱼/边鱼

119

鲈鱼

120

生鱼

121

钳鱼

咸水鱼类

124

冰鲜黄花鱼

125

冰鲜红三鱼

126

冰鲜带鱼

127

冻带鱼

128

冻大带鱼

129

冰鲜滑仔鱼

130

冻多春鱼.

131

秋刀鱼

132

太阳鱼

133

麻虾/基围虾

134

马头鱼

135

冰鲜泥猛鱼

136

大扒皮鱼/大剥皮鱼

137

冰鲜池鱼

138

冰鲜太阳鱼

139

蚬鱼

140

黄尾鱼

141

冰鲜龙利鱼

142

金线鱼/金边鱼

143

冰鲜马友鱼

144

南美鲳

145

红立鱼

鲜肉类

146

前上肉

147

后上肉

148

五花肉/三层肉

149

正五花肉

150

前瘦肉

151

后瘦肉

152

鲜大肠/鲜肥肠

153

鲜猪腰

154

猪头骨

155

大骨

156

龙骨

157

猪颈骨

158

猪手

159

猪脚

160

排骨

161

肋排

162

牛肉

163

牛腩

肉制品/熟食类

164

猪肉丸(生)

165

鱼丸(熟)

166

烧鸭

167

烧肉/火腩

早餐类

168

河粉

169

濑粉

170

肠粉

171

陈村粉

172

咸面

173

鲜蛋面

174

鲜云吞

175

水饺

176

思念汤圆(包)

177

三全汤圆(包)

食用菌类

178

鲜平菇

179

鲜冬菇/鲜香菇

180

鲜草菇/鲜菇

181

金针菇

182

猪肚菇

183

秀珍菇

184

鲜茶树菇

185

鲜木耳/湿木耳

豆制品类

186

水豆腐(板)

187

油豆腐

188

黄豆干

189

白豆干

190

香干/皮干

191

千张/豆腐皮

水果类

192

雪梨(斤)

193

香蕉

194

哈密瓜

195

无籽西瓜/石头西瓜

196

黑美人西瓜

197

番石榴

咸菜类

198

酸菜

199

咸菜

200

咸梅菜

201

酸豆角

202

深香萝卜干(斤)

203

咸雪里红/咸雪菜

冻品类

204

冻鸡壳

205

鸡边/鸡边腿

206

冻小鸡腿

207

冻大鸡腿

208

冻鸡尖(小)

209

小冻鸡亦

210

大冻鸡亦

211

冻鸡中翅/鸡中亦

212

冻凤爪/冻鸡爪

213

冻鸡肾

214

冻鸡胸肉

215

冻鸭肾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可参考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书”作相关承诺);(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8日至2020年07月1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东莞市南城区鸿禧中心B座413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15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7月30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街道办事处2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与投标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凡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在采购结果公示前应自行通过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进行建档入库,已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库(企业身份为“政府采购类”)的除外。入库路径:1).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2).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信息登记-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 操作详情详见东莞市政府采购网→重要通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建档入库的通知。
投标人在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平台供应商注册栏目进行操作,如遇到相关注册问题,按“办事指南”相关事项处理,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采购结果公示前完成注册登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长路东城段8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禧中心B座413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


发布人: 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0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供应商 配送服务 食堂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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