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凯瑞伟柯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4.02%股权
重庆凯瑞伟柯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4.02%股权
项目编号 | ********0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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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重庆凯瑞伟柯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4.02%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比例 | 34.02 |
挂牌价格 | 1,246.54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0-07-0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近期财务报表数据是2020年1-3月累计数值。2、据评估报告载:①“根据《重庆市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专研课题任务书》伟柯斯承担该项目的《后处理系统生产能力建设与催化器封装设计》课题,伟柯斯已于2016年10月收到中国汽研划拨的专项经费60万元,由于目前项目尚处于研发中,未能按照原进度评审结题,故后续专项资金尚未下达。根据上述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通知及课题任务书,伟柯斯待项目顺利结题并评审完成后,可申请经费140万元。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②“被评估单位向供应商东莞正扬电子及其有点公司和重庆雅丰电气有限公司采购产品,由于部分订单对应产品已不满足公司产品需要等原因未全部提货,未提货产品涉及金额共计795,008.79元且被评估单位尚未支付,双方对未提货产品拟定消化计划与清理尚未达成一致。”3、其他特别事项详见《评估报告》。4、备查资料:《评估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3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首期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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