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城县国家储备林(二期)PPP项目(遴选社会资本)(二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贵州省水城县国家储备林(二期)PPP项目(遴选社会资本)(二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项目名称:贵州省水城县国家储备林(二期)PPP项目(遴选社会资本)(二次招标)
2、项目编号:HRCLPSZB-2020-152
4、项目联系人:杨玲
5、项目联系电话:155*****150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采购主要内容:水城县国家储备林项目(二期)建设面积共计10万亩(营造林工程中的1.5万亩经济林建设不计入国储林指标),主要包括营造林工程及支撑体系建设。其中营造林工程包括现有林改培4.8万亩(其中培育华山松大中径材和红花木莲珍贵用材林0.65万亩,杉木大中径材和红花木莲珍贵树种用材林2.10万亩,柳杉、檫木大径级用材林2.05万亩)、中幼林抚育5.2万亩(其中杉木为主的林分1.88万亩,柳杉为主的杉类林分3万亩,华山松为主的林分0.32万亩)、营造刺梨经济林1.5万亩;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产出包括1)林区道路:100公里;2)防火消防设施:防火用车2台;3)灌溉蓄水体系:山塘10处,水池5处;4)新建管护用房:20处。根据水城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的《水城县国家储备林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00277.41万元。本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模式。合作期限为25年(其中建设期6年,运营期19年)。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在运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提供运营服务获取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合作期届满时,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完好、无偿、无债务地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2)采购数量:1批
(3)采购预算:
包1:********00.00元
(4)最高限价: /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本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模式。合作期限为25年(其中建设期6年,运营期19年)。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在运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提供运营服务获取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合作期届满时,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完好、无偿、无债务地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合作期限为25年(其中建设期6年,运营期19年)
(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且符合资格审查标准的,按报名先后顺序只认定最先报名的一家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其余申请人均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否则,相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均认定为无效。
9、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信息: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2020-07-08 09:00 至 2020-07-14 17:00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点: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http://ggzy.gzlps.gov.cn/)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式: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http://ggzy.gzlps.gov.cn/)
(4)资审文件售价:0.0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10、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0-07-28 09:30:00 (逾期递交的资审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11、审查时间(北京时间): 2020-07-28 09:30:00
12、审查地点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PPP项目: 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否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无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无
14、采购人名称:水城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六盘水市水城县双水大道与明硐巷交叉口东南100米
项目联系人: 夏庭勇
联系电话: 189*****815
1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小型和微型的企业(含监狱企业)产品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评审时其价格下浮6%后进行评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予下浮计算。《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谈判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价格给予 6% 的扣除(享受的省份包括:贵州省、云南省、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及西藏自治区)。谈判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3.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对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中产品(有效期内)的投标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优先采购。
16、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德坞社区德馨园10号楼C座1705室
项目联系人:杨玲
联系电话:15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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