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池三路董家庄公变、纳隆口3#台区智能剩余电流保护改造试点招标公告
10kV池三路董家庄公变、纳隆口3#台区智能剩余电流保护改造试点招标公告
10kV池三路董家庄公变、纳隆口3#台区智能剩余电流保护改造试点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10kV池三路董家庄公变、纳隆口3#台区智能剩余电流保护改造试点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青海省电力公司拟进行10kV池三路董家庄公变、纳隆口3#台区智能剩余电流保护改造试点项目竞争性谈判,通过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选定服务单位。采购人以本公告的形式发布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法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1.项目法人:青海省电力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规模、建设地点及标段:
1. 项目名称:10kV池三路董家庄公变、纳隆口3#台区智能剩余电流保护改造试点项目
2.项目规模:10kV池三路董家庄公变、纳隆口3#台区智能剩余电流保护改造。
3.标包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包
三、工期安排:2012年6月1日-2012年6月30日
四、招标方式与合同签订:
本次10kV池三路董家庄公变、纳隆口3#台区智能剩余电流保护改造试点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根据谈判文件和招标方提供的所有谈判资料作为应答依据,技术与商务部分同时进行。
依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谈判申请文件,由项目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与成交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合同。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银行贷款。
六、投标人资格业绩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本公告其它内容、并响应谈判、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均可参加本次公开谈判:
1.具备剩余电流保护器软硬件开发、生产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截至谈判申请文件递交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企业现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往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等符合招标人的有关考核要求;
七、投标资格审查具体安排:
1.凡满足上述资质条件,自愿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法人请针对资格条件进行自查,认为满足谈判条件的法人均可参加谈判。采购人不再另行发布资格审查公告。
2.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各供应商在递交谈判申请文件的同时,请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招标人在谈判申请文件评审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资料不予退还。
3.资格审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及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影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影印件;
(4)企业概况及履约能力说明资料(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公司成立与发展情况,体系认证情况,公司组织机构,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社会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情况,明确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5)投标之日前三年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上述报表的本年度季报;
(6)主要装备情况一览表,及其状况说明;
4.报名及发售谈判文件:请资格自审合格的单位于2012年5月7日~2012年5月9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到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谈判文件,同时请携带U盘以获取电子版的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套,谈判文件售出后一概不退。
6.递交谈判文件时间、地点和截止时间:所有谈判申请文件须于2012年5月14日上午10时前(北京时间)递交至青海省西宁市舒泊来雁小酒店四楼2号会议室。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申请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谈判申请文件。
7.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对其所参加项目递交保证金。
8.谈判时间与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9.其它说明: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对公司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
八、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行中心广场支行宁新分理处
联系人:杨苗
电 话:0971-******* 139*****286
传 真:0971-*******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12号6楼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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