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设备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设备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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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设备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智能访客一体机(含智能访客系统V2.0)华宇IVA-A2-22-A 1套 总价 130,000.00元
热敏打印机(爱普生TM-T82II) 1台 总价 1,500.00元
诉讼风险智能评估自助终端(含诉讼风险智能评估系统V2.0)华宇ALM-400-F-A3 1台 总价 130,000.00元
智能诉状自助终端(含智能诉状生成系统V2.0)华宇ALM-400-F-A3(全功能) 1台 总价 130,000.00元
诉讼服务自助终端(含自助式诉讼服务智能系统V3.7)华宇ALM-400-M-A1 2台 总价 280,000.00元
自助阅卷终端(含法院自助阅卷终端系统V2.0)华宇ALM-400-F-AIS(阅卷+阅档) 1台 总价 200,000.00元
数据库(华宇ArteryBase数据库管理系统) 1套 总价 30,000.00元
数据库服务器(联想LenovoThink-systemSR650) 1台 总价 37,939.00元
应用服务器(联想LenovoThink-systemSR650) 1台 总价 37,939.00元
信息系统软件集成(华宇) 1套 总价 97,737.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075,115.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此次采购的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涉及现有核心业务系统的匹配升级,新系统开发、新系统与现有核心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及数据与应用的集成,为保证法院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性,数据及业务功能流畅性及新采购系统与现有核心业务系统无缝对接。考虑到开发工期、开发质量、开发成本及系统维护成本,同时要保证现有业务推进不受影响。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货商处采购的,现特申请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 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21层C2301、C2302
三、公示期限2020年07月08日至2020年07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1.采购人
联系人: 刘海东
联系地址: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联系电话: 0477--*******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查询岗
联系地址: 鄂尔多斯康巴什区金财大厦7楼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100
六、附件159*****16694.docx">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表.docx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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