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光塔街道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承接机构的招标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光塔街道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承接机构的招标公告

根据区委、区政府及区民政局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光塔街实际情况,拟通过公开遴选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的形式,推进我街居家养老服务、日间托老服务和长者饭堂等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按照《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引〉等三份文件的通知(穗民〔2019]12号)》实施。根据长者需要,提供居家养老上门生活照料服务、助餐配餐、康复护理、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安全援助、老年用品服务、临终关怀、转介服务、日间托管、临时托养。

三、项目经费

按照市区有关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标准执行

四、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五、服务周期

一年

六、报名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主的社会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名资料

报名材料须一式三份,制订成册,并加盖机构骑缝章,密封。主要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服务方案、与本次采购服务有关的资料及其他资料;项目团队人员资质情况、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发布时间

2020年7月8日

九、报名时间

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4日

十、报名地点

地址:光塔21号2楼:

联系人:卢欣华; 电话:********

十一、评审方式

经街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报名机构的整体资质、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1家项目承接机构。

十二、付款方式

根据市区下拨居家养老服务经费相关时间确定具体付款时间

十三、其他说明

评审会结束后公布项目承接机构名单,并在规定时间与我街签订服务协议,不按期签订协议的即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光塔街道办事处

2020年7月8日

光塔街道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




光塔街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用户需求书

说明:

1.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响应无效。

2. 用户需求书中,凡标有“★”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不允许负偏离(不满足要求)。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废标或投标无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2020年度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采购项目

(二)服务期

合同以 一 年为一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每年由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一开展服务评估。

(三)项目报价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光塔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采购金额为 68 万元/年。


表1运营经费一览表

项目

设施名称

数目

年度最低服务

总工时

年度最高服务总工时

2020年采购预算(万元)

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光塔街道日间托老服务中心

1

25745 小时

32340小时

★人民币68万元,

如存在前一机构延长服务期限的情况,中标单位收到采购人首笔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延长服务天数支付给上一家延长服务机构。服务工时量按实际延长时间相应比例由新旧两机构分配。

光塔街道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含设有助餐配餐功能的1个)

2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内容进行响应,只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响应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投标的计划服务总指标低于或高于本项目规定的服务总指标(最低指标、最高指标)的也将视为无效响应。


表2服务资助经费一览表

资助对象类型

服务人数(约)

资助金额(人/元/月)

A类

0

600

B类

449

400

C类

113

200

(注:1.服务资助对象类型均对应《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第二十六条的资助对象类型,其中A类资助对象对应第一类资助对象中重度失能的,B类资助对象对应第一类资助对象中非重度失能的,C类资助对象对应第二类资助对象;2.服务资助经费根据实际服务情况进行结算。)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内容

根据广州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为光塔街道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配餐、日间托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临时托养、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临终关怀、安全援助、星光老年之家运营等服务。

1、协助光塔街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系统管理

由成交人协助运营光塔街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包括平台的居家养老系统、“平安通”系统。安排专人负责,协助符合资助条件长者申请相应服务,定时审核长者申请资料,完善平台系统信息内容,定期报送平台建设情况。

2、开展精神慰藉服务

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精神慰藉,包括精神支持、情感交流、关怀访视、不良情绪干预等服务,服务形式包括陪同聊天、陪同散步等。其中探访、电话访视服务对象不少于1次/周,谈话时间不少于15min/次。

3、开展文化娱乐服务

娱乐活动包括室内和室外的休闲文体活动,文化活动包括老年教育、学堂讲座。工作日场所开放不少于6小时,文化康乐活动不少于5项。

4、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管理

紧密联系社区卫生医院、工疗康复站、医养结合试点和护理站开展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服务,建立服务对象健康档案,做好服务记录,管理陪伴就医及上门医疗服务。

5、提供家政及生活照料类服务

将生活照料列入基本服务项目,通过自主供给、转介服务等多种形式,提供专业化家政及生活照料服务,针对居家老年人开展上门助洁、助浴、洗涤、生活护理、协助进餐、陪伴就医、代办服务等全方位生活照料服务,拓展符合居家老年人群实际需求的服务项目,针对失能、失智、高龄等特殊老年人群推出“私人定制”的照顾服务套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的“家政+养老”服务。

6、开展助餐配餐服务

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优化城乡养老助餐配餐服务网络提升助餐配餐服务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民〔2018〕104 号、《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开展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指引>的通知》穗民〔2016〕382 号文件要求以及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开展助餐配餐服务,提供集中用餐和上门送餐服务,机构负责配餐点运营及管理。广泛宣传光塔街道助餐配餐服务,知晓率达到95%以上。

7、开展安全援助服务

开展街道安全援助工作,定期开展居家安全排查服务,其中辖内“平安通”服务80岁及以上办理率达到30%以上。包括“平安通”服务协助办理、紧急呼援、定期电话和上门访视、适老化家居改造、改善老年人居家安全环境,为长者提供社区居家安全危机排查和健康危机排查工作。

8、开展日间托老及应急避护服务

服务阵地在光塔街道居家养老日托中心,日托中心同时有应急避护功能。为辖区内符合托老条件的老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照顾服务需求调查等服务(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 8 小时),并建立服务档案,在极端天气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应急避护服务,服务机构负责日托室的运营及管理,探索富有特色且有效的 运营模式,其中长者活动不少于12次/年、需求调查不少于2次/年,参照《广州市应急避护场所管理手册》管理应急避护场所,广州市气象部门公布极端天气需要24小时开放,并安排值守人员。

9、辅具租赁服务

开展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推广老年用品服务,包括用品展示与咨询、租赁、回收及捐赠服务。租赁用品应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并定期回访,了解服务对象的使用情况。

10、临终关怀

临终关怀包括临终关怀咨询、转介、医疗、护理等服务。临终关怀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根据医生、服务对象或其家属意愿,为服务对象提供临终关怀咨询服务;

b) 协助医护人员做好服务对象的生活照料和症状管理,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及其意愿,选择合适的护理方法;

c) 密切关注服务对象的情绪变化,提供相应的心理支持;

d) 协调服务对象完成未了心愿、订立遗嘱等事务;

e) 有条件的服务机构,为已故老年人进行身体和室内环境清洁、整理及消毒的服务,并协助亲属整理遗物及联系相关方处理后事;

f) 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家属提供哀伤辅导服务。

11、转介服务

转介服务包括转介医疗、护理、康复、法律援助、社工服务、义工服务、入住养老机构等服务,转介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与周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立服务转介机制;

b) 转介的机构应能提供服务对象所需服务;

c) 应与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协商一致后方可转介,转介过程中,原服务机构应负责该服务的跟踪;

d) 承接服务的组织或机构应具有相关资质。

12、临时托养(喘息服务)

临时托养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临时托养服务应由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

b) 配备有医疗、护理等专业人员,能提供医疗、护理等专业服务;

c) 原则上,临时托养一次最长不超过7 天,且同一老人一年申请临时托养服务的次数不宜超过4次;

d) 宜与周边社区医疗机构建立联动机制,便于及时转介。

提供不少于 2 张床位、2 名提供上门服务具有资质的养老护理员。做好有需要居民喘息服务申请、资料审核、服务跟踪、满意度回访等工作,每季度应报送至少1次喘息服务报告。

13、家庭服务

拓展特色家庭服务,发挥社工的专业优势,促进长者家庭成员积极发挥家庭功能,提高社区长者居家养老的生活质量。

14、街道星光老年之家运营

服务机构负责街道纳入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3个星光老年之家的运营及管理,安排人员负责场地管理和值班,开展丰富的涉老文体活动、满意度调查,根据评估要求建立服务记录和档案,其中场地开放 6 小时以上/日;当年报纸、杂志 3 种以上;5 项以上的文体康乐服务;组织管理 3 支以上活动团体,而且每支队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组织集体活动 6 次以上/年,且参与对象50 人以上;满意度调查不少于 30 人/年,70%以上被访者表示满意。

15、光塔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评估、审计材料管理

根据《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评估指标》、《广州市星光老年人家评估指标手册》、《广州市日间托老服务机构评估指标》、《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引(试行)》及市、区审计局、民政局要求,建立、完善所有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审计材料。每月至少更新1次日常性评估材料,每季度提交一次材料整理进度,每年至少接受1次第三方评估。

16、创建光塔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线上线下宣传平台

通过线上宣传和线下活动打造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口碑,提高社区居民对服务的知晓率和参与的积极性,宣传内容不应有商业盈利性质。线上宣传,建立专属的自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等),推送宣传居家养老服务、活动、政策、参观调研等,每周至少推送1篇相关文章,拓展至少一个第三方自媒体平台,提升项目信息的线上阅读量。线下宣传,包括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宣传手册、服务体验、现场活动讲座、社区报等,每月至少组织1次宣传活动。

★注:本项目采购人只免费提供场地,成交人须对所有场地购买公众责任险;项目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费用,居家养老服务涉及所需的全部设备、设施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额外提供设备、设施及经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服务设施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光塔街道办事处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含光塔街日间托老中心1个、纳入综合服务平台有配餐功能的星光老年之家2个)等服务场地设施,充分发挥场地设备的功能作用,以片区服务点为依托,为老年人开展专业化服务。

序号

设施名称

设施地址(具体到楼层)

可使用面积(㎡)

1

越秀区光塔街道日间托管服务中心

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光塔路67号

120

2

越秀区光塔街陶家巷社区星光老年之家

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诗书路7号103

80

3

越秀区光塔街通宁道星光老年之家

广州市越秀区纸行路通宁道21号一楼

80



(三)服务区域: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道

(四)服务对象:以享受政府资助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群体作为重点对象,服务率须达到 100 %;同时发展区域内的老年群体成为服务对象,覆盖率须达到100%。

(五)服务形式

根据提供服务时的场所不同,分为上门服务和到服务点服务。

(六)服务指标

服务机构为光塔街道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配备不少于15名工作人员。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年度最低服务总工时为25745小时,最高服务总工时为32340小时。

服务指标表

序号

服务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指标单位

最低量化指标

备注

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培训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实训

街道养老管理员培训

工时

街道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

上门生活照料服务培训

助残配餐服务培训

日间托管服务培训

医疗保健服务培训

康复护理服务培训

临时托养服务培训

文化娱乐服务培训

精神慰藉服务培训

临终关怀服务培训

安全援助服务培训

2

居家养老服务示范

居家养老服务示范

及时掌握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服务成果展示,接待本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来访、参观。

工时

3

生活照料(通用服务)

助洁服务

1、居家清洁:对客厅、卧室、厨房、洗浴间、卫生间等居家环境进行清扫、清洁;

2、物品整理:整理床铺(铺床、叠被子)及其他物品。

工时

7000

可由养老护理员或家政服务员提供服务

洗涤服务

清晰与晾晒衣物、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套)、窗帘、毛巾等。洗涤方式分为上门洗涤和集中送洗,大件、贵重衣物可采用集中送洗方式。

陪伴就医

代预约挂号、陪诊、协助与医生沟通、取药、缴费、陪同往返、协助出行等。

陪同外出

户外活动陪伴,陪护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到户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加社区活动、散步购物等。

上门做餐

代买食材、清洗烹饪、协助进食、餐后卫生等。

代办服务

带预约挂号、银行打薄、排队;代缴纳水电、煤气、话费等;代收寄快递;代领物品;代送物品;代买生活必需品;协助保修设备及物品;协助申请相关事务等。

日常提示

根据医嘱或家属要求按时提醒老年人吃药、取药,提醒就医或办理相关事务。

情感关怀

陪同聊天、定期探访(上门/电访)

生活照料(专业服务)

个人护理

1,皮肤外用药物涂擦;留置尿管护理;人工肛门便袋护理;口腔清洁;协助翻身;褥疮预防;叩背排痰等;

2,协助穿(脱)衣;洗脸;梳头;剪发;剃须;刷牙;漱口、洗手;洗足;会阴清洁;修剪指(趾)甲。

工时

由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护士等专业人员提供服务

转移护理

协助床上移动;床上体位转换;轮椅转移移动辅助器应用指导等。

排泄护理

协助排便;更换一次性尿裤;会阴护理;留置尿管护理;人工肛门便袋护理等。

协助进餐

喂食或帮助服务对象使用辅助器材进食,包括喂水、喂饭、鼻饲、喂药等。

助浴服务

洗头;洗澡(温水擦浴、沐浴);床上浴、更换衣物。

助行服务

协助服务对象行走、外出、散步,协助其使用助行器/步行器移动。

其他护理

睡眠照顾(协助脱去衣裤就寝、盖被、定时翻身);热水袋保暖;更换床上用品。

日常提示

根据医嘱或家属要求按时提醒老年人吃药、取药,提醒就医或办理相关事宜。

情感关怀

陪同聊天、定期探访(上门/电访)。

4

助餐配餐

集中用餐

在社区长者饭堂集中用餐、打包外带。

工时

1960

由助餐配餐点提供服务

上门送餐

老年助餐配餐服务机构送餐到家服务;由居家服务员协助使用网络订餐;居家服务员代购后送餐上门。

5

康复护理

康复咨询

监控咨询、康复咨询、康复指引。

工时

由康复治疗师、执业护士、执业医师提供服务

器材锻炼

安全性高、操作简便、老人可自行开展的一般器材锻炼(如按摩椅、手指训练器、拼图、握力器等)。

康复训练

肢体类康复训练(如腰椎康复训练、关节放松训练等)、认知感官类训练(如记忆力训练、认知测试等)。

康复理疗

针灸理疗、穴位针灸、足部理疗、器械按摩、中风物理治疗、颈肩推拿、拔罐刮痧。

6

医疗保健

健康档案

简历健康档案、进行病历记录、个人药物记录、体检记录等,定时跟踪健康情况。

工时

由专业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提供

预防保健

1,提供健康咨询、饮食咨询、营养指导、锻炼指导、活动指导服务。

2,用药指导与用药观察,日常提示吃药、取药。

3,健康宣教、保健知识讲座、保健学习及相关的小组活动。

4,社区义诊。

基础监测

常规胜利指数监测,如体温、血压、心率、呼吸、血糖、体重等。

健康体检

常规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等项目。

医疗护理

鼻饲、物理降温、导尿、压疮护理、创口换药、吸氧、造口护理、其他专业护理项目。

家庭病床

家庭医生、上门巡诊等。

7

文化娱乐

娱乐活动

如棋牌、歌舞、打球、书画、阅读、太极、健康操、八段锦、茶话会、生日会、游园会等。

工时

老年教育

老年课堂,如钢琴、摄影书法绘画、英语、计算机、编织、手工等。

8

精神慰藉

电话问候

定期电话问候、聊天、提示。

工时

关怀访视

定期上门探访、关怀问候。

服务回访

定期回访,了解服务对象满意度。

心里关怀

提供心里上的安慰、支持、疏导等关怀服务。

个案服务

由社工开展的紧急介入、个案辅导、探访等。

9

安全援助

紧急呼援

主要指平安通服务,包括紧急呼援服务、定位服务、咨询转介服务、心理慰藉、定期关怀服务、提示服务等。

工时

由平安通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服务机构需与平安通服务公司进行对接。

定期巡防

定期上门查看、定期电话查询,协助专业人员检查服务对象水电煤等情况,排除安全隐患;遇恶劣天气提醒服务对象注意安全。

适老化家居改造

1,上门查看服务对象家居安全,进行安全评估、居家安全教育;

2,通过链接资源,协助服务对象申请《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无障碍改造、适老化家居改造相关补贴。

提供/不提供

10

老年用品服务

展示与咨询

拐杖、轮椅、坐便器、助行器、生活辅助器具等老年用品展示与介绍。

提供/不提供

不计入服务总工时

租赁与回收

助行器(四脚拐杖、三脚拐杖)、轮椅、代步车、护理床、防褥疮床垫、床面桌、制氧机、助力转移车、洗澡椅、斜躺椅、坐便椅等辅具租赁。

捐赠与受赠

老年用品、物资捐赠与受赠。

11

临终关怀

护理服务

包括护理评估、基础护理、症状特殊护理等。

提供/不提供

不设最低量化指标,单实际产生的服务工时计入

膳食服务

由营养师设计适宜的食谱,鼓励进食、口腔护理以及鼻饲、胃肠外静脉营养输入等。

社会、心理、灵性照顾

对临终者和家属的心理、社会照顾、及灵性需求上的照顾服务。

善后服务

协助临终者家属完成殡葬事宜,帮助临终者家属进行丧亲的调适等。

12

转介服务

转介服务

包括转介医疗、护理、康复、法律援助、社工服务、义工服务、入住养老机构等服务。

提供/不提供

13

日间托管

助餐配餐

午餐

工时

康复训练

使用中心器械,步行器、固定单车、手臂滑轮、平衡杠、肋木、扶梯、手指训练器等器械开展的康复或保健训练。

健康管理

体温、血压、血糖监测,健康操运动等。

文化娱乐

棋牌、歌舞、打球、绘画、看书、兴趣学习等。

午间休息

提供床位

床位数

14

临时托养

助餐配餐

早晨、午餐、晚餐。

工时

个人护理

晨间护理;晚间护理;皮肤外用药物涂擦;留置尿管护理;人工肛门便袋护理;协助穿(脱)衣;洗头;洗脸;梳头;剃须;刷牙;漱口;口腔清洁;洗手;洗足;洗澡;床上擦浴;女性会阴清洁;修剪指(趾)甲;褥疮预防;叩背排痰等。

康复训练

使用中心器械:步行器、固定单车、手臂滑轮、平衡杠、肋木、扶梯、手指训练器等器械开展的康复或训练。

文化娱乐

棋牌、歌舞、打球、绘画、看书、兴趣学习等。

医疗保健

体温、心率、血压、血糖监测,监控操运动用药等。

夜间住宿

提供床位

床位数

(注:此表由服务购买方填写完善,填写时可参照此表内容,结合实际情况有所选择和调整,可增加或删减内容。)


工时计算:(1)个人年度总工时=8小时/天*245天=1960小时;(2)项目专业服务年度总工时=1960小时*5人=9800小时;(3)个人年度间接服务工时=年度会议时数+年度培训时数=2小时/周*49周+15小时=113小时;(4)项目年度直接服务工时=项目专业服务年度总工时﹣项目年度间接服务工时﹣1名预留员工年度服务工时=9800﹣113*15﹣1960=7275小时;(5)项目年度最低服务工时=项目年度直接服务工时=7275小时;项目年度最高服务工时=项目专业服务年度总工时×110%=9800×110%=10780小时。

服务工时可采用综合定额方式计算,其中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康复护理、医疗保健、日间托管等5项服务的工时合计不少于年度最低服务总工时的75%。)


三、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

(一)服务机构要求

1.服务机构统一纳入广州市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供应商库,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开展服务。

2.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服务机构将服务项目交由其他服务供应机构实际承担的转包行为。

3.严格按照合同等约定使用服务设施,严禁擅自改变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场所责任保险。

4.提供医疗服务的应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应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5.能有效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服务对象的服务协议签约率及建档率达100%。

6.具有合理、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7.建立服务风险防范制度,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8.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资产、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

(二)人员要求

★1.服务机构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15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专职项目负责人1名(持社工证),执业医师1名,执业护士1名,康复治疗师1名,养老护理员8名,其他工作人员3名(其中2名负责配餐管理);星光老年之家须配备相对固定的管理员,负责站点对外开放期间的运营管理(含应急避护开放管理)。

服务机构承诺在服务期内必须保证投入的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不能减少,服务期中如有人事变动问题,必须保证能达到投标时承诺投入的人员。

2.提供上门生活照料服务的,保障上门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

3.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0,护理人员应具有护理、康复治疗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

4.提供医疗保健类服务的,应配备执业医生、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

5.应配备具有财会专业教育背景或持有财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管理财务。

6.服务机构应保证服务人员上岗前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岗前培训。

(三)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服务。

2.对辖区内老年人的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3.能够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制订详细具体的服务方案,并做好服务记录。

4.服务项目完成率达到100%,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80%及以上。

(四)服务收费

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项目费用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试行)》(穗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办〔2018〕6号)的要求执行,由街道(镇)与服务机构商定并进行公示。

四、保密要求

服务机构须对本项目涉及服务对象的个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服务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服务机构在本项目终止后不得保留以任何形式存储的服务对象的任何信息数据,不得利用该项目的信息数据为其他的单位(包括自办单位)或项目服务。

五、服务评估

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机构每运营满1年需向我街道提交自评报告,由我街道(镇)向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申请服务评估。对承接的服务项目评估定级不合格的服务机构,由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服务机构,由我街道中止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或服务委托协议,服务机构在2年内不得参与我市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招投标。

六、付款方式

(一)运营经费

1、本项目运营经费总计68万元/年,含人员经费、服务支持经费、专业指标经费、办公经费、设备维护经费、宣传费、培训教育经费,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期拨付。关于本项目的购买经费标准另有新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符合政府资助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服务经费按对象人数,当年每月根据实际服务人数进行清算。

(二)服务对象资助经费及服务项目补助经费

服务对象资助经费、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等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费,按照具体政策执行,根据实际服务情况,按合同约定方式拨付。

(三)其他事项

1、因街道使用的是财政资金,街道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街道已经按期支付。

2.服务期间如市、区相关政策调整,重点服务对象人数、标准发生变化,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严格按此要求执行。(响应时需提供相关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

3.服务期间如遇到国家规定的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生调整,采购人将不作任何调整,具体以广州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

4.服务期间如成交人在年度内的服务质量评估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向成交人做任何赔偿或补偿。在解除合同至采购人确定接替的服务机构正式履行合同前,成交人仍要为原服务对象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按实际人数及服务时间进行结算。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合同后,成交人应与接替的服务机构做好服务内容、相关档案等的交接工作。

5.成交机构必须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关管理规定和评估标准开展服务,日间托老、助餐配餐和喘息照顾服务等涉及到低偿收费的,应与购买方、监督方协商。

★6.成交机构所有财务开支,必须符合广州市和越秀区有关规定,并接受市、区有关部门的检查、评估、审计,接受购买方的监督。(提供承诺函)

7.机构成交后签订双方服务协议,光塔街道为项目购买方,成交机构为服务提供方,协议报区民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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