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医院医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福建省福清市医院医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福建省福清市医院医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181]ZXFZ[GK]*******作者:福建省福清市医院发布时间:2020-07-08 15:31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乙方:福州市百晨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ZXFZ[GK]*******的福建省福清市医院医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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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150199其他农副食品其他农副食品1国内**************其他农副食品kg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伍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在接到甲方批量送货通知后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按照甲方的要求送达所有产品,供货期1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每批物资供货方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大米、面粉必须有食品安全标志,蔬菜类有残留农药检测报告单,猪肉、禽类等食品有检验检疫证明;进口食品有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合格证明;对蔬菜、蛋类等农产品,实行可追溯制度。 5.2大米:所采大米有效保质期不得低于三个月,无霉变,无虫害,无杂质。5.3生鲜类:蔬菜色泽新鲜、外表干净、无黄叶、外形完整均匀,无污秽不洁、无腐烂变质、无农药残留或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5.4动物产品:(1)猪肉脂肪洁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外表微干或微湿润,弹性好,有鲜猪肉特有的正常气味,并提供定点屠宰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瘦肉精检验合格证明、猪肉品质证明;(2)禽类:表皮色泽微红,有光泽,皮肤微燥而紧缩脂肪呈白色或淡黄色,肌肉呈红色,有光泽,弹性好,放血切口不整齐,放血良好,切口周围组织有被血浸润现象,呈鲜红色,并提供检疫章或检疫证明;(3)鲜鱼:眼球透明突出,压之有弹性,体表有透明粘液,鳞片鲜明有光泽,不易脱落,腹部不膨胀,肛门凹陷,肌肉坚实有弹性,肉的横断面有光泽,无异味。 5.5以上产品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微生物毒素含量均不超过国家限定标准,进口产品必须用中文标明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 理商、进口商或经 销商名 称和地址。 5.6冷冻食品: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实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所提供的冻品应为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无过保质期,非病死禽、畜制品。还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冻品解冻失水率不得超过6%。 5.7副食品:干散货外形完整均匀,色泽正常,有光泽,无腐烂、无变质、无变味、无霉变、无虫蛀、无杂质,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质,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干货要求保证干性。副食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 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豆干、紫菜、虾米等散装副食品应达到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需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蛋类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5.8食用油: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 5.9质量保障:投标人应针对所投食品的特殊情况,提供详细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以保证所供应的食品符合以上质量要求,确保食物质量。。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每批次供货时间: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甲方的采购计划单于上午7:30以前将约定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2)每批次供货地点:甲方指 定地点。乙方应按甲方采购计划单的品种、数量、质量准时运到供货地点;(3)运输及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生鲜猪肉以半边猪(除开猪头)进行供应,生鲜鱼、鲜禽类以剖肚,并按甲方要求切割标准加工进行招标。(5)到货物资由乙方及甲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必须提供每次供应物资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6)在验收时,要求进行索证制度(必须检验物理化学性有害物限量要求、微生物要求两项),对必要物资要求有进货检疫检测报告,保证物资质量安全性,必要时由检疫所进行抽样检查。(7)甲方对供应的物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样检验,甲方提取样品(150克/48小时)送至福清市检疫检测中心检验,全部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8)送货清单需注明本次商品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市场价、折扣价。(9)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不存在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10)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 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 称和厂址、食品名 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书。。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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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按月按实结算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年2020年5月28日至2021年5月27日)。。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验收物资认为不合格拒收时,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必须依合同按甲方的要求供应物资,乙方明确不送的物资,按未送物资合同价值的3倍予以处罚;乙方少送物资,影响职工物资食用保障的,按少送物资合同价1倍予以处罚。10.2乙方不按甲方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或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 (不可抗拒原因除外),造成甲方缺乏物资食用,乙方按合同价赔偿甲方所购物资(本批次缺失部分)价值的3倍。10.3因乙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乙方应按合同价赔偿甲方损失物资(本批次不合格部分)价值的3倍。10.4乙方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物资检疫检测报告、物资品种化验单、物资合格证)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因此造成甲方缺乏物资食用,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3倍予以处罚。10.5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甲方在食用环节物资损失,根据损失程度,乙方应按合同价赔偿甲方损失物资(本批次损失物资量)价值的1-3倍。10.6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因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7乙方在送货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交接前发生损毁的,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0.8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工商、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事件,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乙方须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卫生检疫部门的罚金及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10.9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10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11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12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对销售“三无” 商品、假冒 伪劣商品的,乙方需承担销售“三无” 商品、假冒伪劣商品所带来的经济、法 律等一切责任,甲方有权视情节单方解除合同。如因乙方所经营提供的食品造 成食物中毒等事故,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不 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对甲方的违约责任、相关的行政 处罚责任、刑事责任等)。。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吴文智135*****259
联系方法:186*****91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南屿支行账号:账号:****************0579-1003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0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材 职工食堂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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