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之特-主副食品采购供应商遴选-公开招标公告

海之特-主副食品采购供应商遴选-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主副食品采购供应商遴选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采购单位驻厦门某部队
行政区域厦门市公告时间2020年07月08日16:1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7月08日至2020年07月27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楼B单元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8日14:30
开标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楼B单元
预算金额¥2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驻厦门某部队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韩先生 189*****803
代理机构名称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楼B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先生 ****-*******

项目概况 主副食品采购供应商遴选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楼B单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T2020-001

项目名称:主副食品采购供应商遴选

预算金额:*******#">2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资格要求与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的有效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的有效复印件,包括如下:

(1)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投标人如提供上一年年度财务报告,若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未完成审计,可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②“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6、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无行贿犯罪情形的声明函。

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8、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2、历年来与部队合作中不存在有转包、分包嫌疑、以次充好等违约行为的或有其他不良记录行为。投标人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若存在虚假承诺则视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牟取中标情形。3、投标人为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且无港澳台背景的书面声明。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说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检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8日至2020年07月2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楼B单元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需邮寄的企业邮费由收方支付。

售价:¥2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7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楼B单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及其配套资料费用的缴交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文灶支行;
账号:****************0247。
2、保证金及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3、财务部门联系电话:****-*******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驻厦门某部队     

地址:/        

联系方式:韩先生 189*****8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楼B单元            

联系方式:王先生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遴选 供应商 主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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