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广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康平县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广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123-0008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7月17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23-00089
项目名称:康平县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广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490000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康平县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广项目
最高限价:490,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90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残疾人/监狱/等相关政策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
1.项目概述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有利于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补齐短板,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有利于增加基层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凝聚人心、增进认同、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有利于统筹利用资源,促进共建共享,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巩固基层文化阵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推广建设迫在眉睫,康平以县图书馆为牵头,联合康平其他基层文化单位,借“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广”建设的契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顺应时代潮流,努力推进康平县基层阅读覆盖与艺术普及服务推广建设,推进康平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康平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 2.建设目标康平县文旅云平台建设有以下几点建设目标:一是建立康平县一站式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立起文化服务单位与群众之间高效快捷的沟通渠道,建设线上、线下群众需求反馈机制,实现各类文化资源与需求的有效对接,推动文化融合发展,提升康平文化影响力。二是建立康平公共文化综合管理平台,为平台功能的正常使用提供后台支撑,对前台功能设置、资源发布进行管理、监控,管理者可在管理平台对“康平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做出前台展示功能的全面修改,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综合管理。三是建立康平特色资源库,整合具有康平文化特色的数字化资源,给“康平数字文化服务”平台的特色资源展示提供厚实基础。资源库应不断更新、迭代,确保源源不断的文化资源充实到“康平数字文化服务”平台中,为康平百姓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文化服务。四是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线上线下互通,在线上建设康平县文旅云平台,满足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便捷、高效的需求,同时在线下配置文旅一体机,满足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线下体验的需求,并且实现线上线下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3.任务需求 3.1.康平文旅云平台建设进行康平县文旅云平台建设,平台包括文博资讯及管理、非遗展示及管理、移动图书馆及管理、活动预约及管理、视频培训及管理、文化直播及管理、场馆展示及管理、文创展示及管理。 3.2.大数据分析系统建设进行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平台包括平台统计服务、用户统计服务、活动数据统计服务、场馆数据统计服务、交互统计服务、到馆统计服务、管理员管理服务、权限管理服务、日志管理服务、数据分析和报表导出服务。 3.3.对接国家公共文化云与国家公共文化云进行对接,实现资源的上传下达。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AAA信用等级证书; 2、拥有图书馆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
《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即日起至 2020年07月13日16:00,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康平县财政事务与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交易部3楼(轻工路2号、原党校)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7月17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康平县财政事务与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交易部3楼(轻工路2号、原党校)。
六、开启
时间:2020年07月17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康平县财政事务与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交易部3楼(轻工路2号、原党校)。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报名须电话咨询。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康平县文体传媒旅游事业发展与行政执法中心(广播电视台)
地址:康平县滨湖东四街(南)
联系方式:
***-******** 139*****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康平县财政事务与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地址:康平县轻工路2号(原党校)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7@qq.com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立新
电话:
***-******** 159*****567 工作时间
康平县财政事务与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2020-07-08
附件: ********51e43-5871" target="_blank">JH20-210123-00089.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