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第二次申报指南招标公告

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第二次申报指南招标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7﹞10号)要求,结合我县畜禽养殖及畜牧产业发展实际,在前期项目全部完成的基础上,组织开展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第二次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对市场主体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和规模养殖场实施全量化有效处理进行适当支持。财政扶持资金重点用于规模养殖场改进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和输送管网;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等。

二、支持范围

一是提升基础设施条件。以种养结合为路径,围绕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环节,建设相对完善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农用有机肥生产、沼液储运等配套设施,打通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通道。大中型规模养殖场加快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实行雨污分离、固液分离,推广节水工艺,配套建设堆粪存储、厌氧发酵和工程处理等设施,在粪污消纳用地建设田间储存池、输送管网、浇灌设施等,实行资源化利用;小规模养殖及散户按饲养规模和清粪模式,配套建设相应容积的防雨防渗防漏的粪水存储池和干粪堆积场等处理设施,防止粪便和污水外排;对小散养殖密集区,支持第三方处理企业或服务组织建设畜禽粪污专业化收运、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开展社会化服务。

二是探索有效治理机制。以绿色生态为导向,落实各方责任,建立有效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市场运营模式、政策支持体系和责任监督制度,因地制宜,因场施策,推广符合本地实际的粪污资源化利用主导模式,探索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三、申报条件

1、可以调配出畜禽粪污处理用地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国营场)、村组、合作社、家庭农场、集团公司及相关企业。

2、畜禽经营主体须取得《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开户许可证》。

3、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符合生态环境要求。

4、同一主体本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多个财政补助项目。

5、享受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项目的,不再扶持。

四、申报要求

1、按照《省级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格式文本》、《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如实填报。

2、申报时需附《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须盖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3、项目单位需提交企业及个人的《征信证明》,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无条件取消申报资格。

4、按照“资格审核、现场核查、申报评审、集体研究”的程序筛选立项。立项时主要依据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申报项目的现场核查情况、项目申报书编报质量、项目绩效指标等情况,包括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项目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原则上不接受变更申请。

五、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资金规模根据项目申报实施内容和建设规模而定,省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单个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六、申报时间

请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对照文件相关要求,将相关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2020年7月14日10时前,报县农业农村局411室。联系人:李东亚,电话:0518-87791808,邮箱:38169062@qq.com,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的不予受理。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利用 资源化 粪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