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国东路南侧地块(市委党校)安置房建设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卫国东路南侧地块(市委党校)安置房建设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卫国东路南侧地块(市委党校)安置房建设项目已在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禅发改投【2020】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建设单位)为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卫国东路南侧地块(市委党校)安置房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2.2 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规划卫国路南侧、文华北路西侧

2.3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以西,新风路以北市委党校地块内。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用地使用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务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约212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5607平方米。规划建设3 栋28层、4 栋30层高的住宅楼,30层高住宅楼下设有裙楼,裙楼1 至2 层为商业、公共配套设施用房,3至4层为办公用房,设两层地下室,提供932个机动车停车位(20%预留充电桩位)。本工程总投资约为5.799亿,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控制价为¥4,880,000.00元。

2.4 本次招标的内容:本项目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全费用预算、变更审 核、变更预算、结算、全过程造价控制与管理规划(含资金计划、经济分析(包括月度、季度、年度)、控制价与中标价对比分析、变更分析、进度计划(工期定额计算))及办理四价备案等各阶段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基本要求如下:

2.4.1工作要求

(1)本项目咨询人中标后,咨询人作为卫国东路南侧地块(市委党校)安置房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的服务单位,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咨询人应按《合同法》规定行使和履行《委托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和责任,切实保障完成相应造价咨询工作。

(3)关于目标控制的奖惩,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内容。

2.4.2工作目标

(1)控制目标:总体控制目标为经批准的项目概算金额。

(2)质量目标:符合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佛山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18)》以及广东省、佛山市现行的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

(3)进度目标:造价咨询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完成工程结算审核、结算价备案以及配合完成工程财务决算为止,最终服务期以实际时间为准。其中:

① 设计概算编制工作:自委托人交付咨询人完整的初步设计图纸之日开始,至提供书面编制意见之日止,不超过22个工作日;

② 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自设计单位提交完整的施工图纸之日开始,至提供报告书之日止,不超过24个工作日;

③ 审核中标候选人的商务标及审核施工合同清单价款:评标结果公示后3天内完成商务标审核,施工合同的清单价款的审核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天之内完成,并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

④ 工程结算审核:自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送审材料之日开始,至提供结算初审报告书止,共25个工作日,对数完成后,5天内提供最终结算核对报告书;

⑤ 其它服务内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没有约定时间的,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并以满足服务进度目标为前提。

2.5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到配合完成工程财务决算为止(自编制设计概算起至工程结算审核、结算价备案以及配合完成工程财务决算完成为止,包括概算编制、编制施工图预算、变更预算(设计变更、签证)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以及配合完成工程财务决算等阶段服务内容)。

2.6 质量要求: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

2.7 承包方式:R固定折率包干£其他承包方式:/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4.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3.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如2018年(含2018年)后获得注册证书的造价工程师则须为一级注册造价师]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4.4.3需提供投标人至少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1月至2020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因受疫情影响,投标人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作为的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注:本款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本款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注:本款所指的“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行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本款“近三年”是指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07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9.7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

6.2.1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即20207310930分,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207310930分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0731830分,截止时间:2020731930分。

7.1.2开标时间:2020731930分。

7.1.3递交投标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的安排详见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

地 址:佛山市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邮 编:528000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潘工

联系人:黄工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jianyudaili@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造价咨询 全过程 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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