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治理服务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治理服务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治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合中心三期南区办公楼第H幢11层11号房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0716930(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QW-2020-007

2、项目名称: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治理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人民币731.6万元,超过此预算视为无效投标(含财政资金731.6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5、最高限价(如有):/

6、采购需求: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治理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合同履行期限:车辆行驶15万公里或车辆使用时间三年(其中行驶里程与使用时间以先到达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2.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2.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2.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需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供应商需提供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的纳税证明材资料(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3.3、供应商需提供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完税证明、缴款书、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如有减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没有行贿记录;

3.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承诺书;

3.7、供应商需提供在本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的承诺书;

3.8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2002年1月至2020年6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完税证明、缴款书、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如有减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9、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和2018年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情况:成立年限不足二年度的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度但不足一年度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不满半年的供应商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

3.10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4.1、如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正在年检、核准等相关手续办理,可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材料;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4、供应商能够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4.5、如供应商有减免或零申报纳税情况的须递交减免或零报税的证明材料;

4.6、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1、时间: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武汉博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组

3、方式:

3.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武汉博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

3.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武汉博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

3.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到武汉博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

3.4、资格预审文件售价:0元;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合格制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0年7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至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汉南区)分中心。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0年7月16日17:00时前

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及相关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武汉博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投诉函。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根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资料原件和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清晰可辨与原件保持一致,原件审查结束后退还,供应商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3、本公告发布日期:2020 年7月15日

4、届时请出席资格预审的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出席。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1名 称: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

1.2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

1.3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2.1名 称:武汉博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2地 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合中心三期南区办公楼第H幢11层11号房

2.3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3.1项目联系人:周鑫 左珊珊

3.2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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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尾气治理 货车 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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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博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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