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镇无害化垃圾焚烧炉招标公告

集镇无害化垃圾焚烧炉招标公告


新晃县集镇无害化垃圾焚烧炉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新晃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的委托,对其集镇无害化垃圾焚烧炉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新晃县集镇无害化垃圾焚烧炉
二、 采购编号:晃财采计[2012]8号
三、 项目要求: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四、 采购内容:集镇无害化垃圾焚烧炉(日处理6~8吨/座) 10座
五、 投标人报名资格要求: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诚实的职业道德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含500万)的生产企业
招标文件的取得方式:
(1)凭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购买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新晃县政府采购中心购买。售价400元/份,标书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需加EMS费用50元)
(2) 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谈判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六、 招标文件购买的截止时间和地点以及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1)招标文件购买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从2012年5月8日起至5月28日下午17:00,每天8:00~11:30,15:00~17:00在新晃县政务中心政府大楼B座313室(新晃县政府采购中心)发售。
(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2年5月29日上午9点30分;
超过所规定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受理
(3)开标地点:新晃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蒲先生(139*****832) 廖先生(139*****723)
联系电话 ****-******* 传真 ****-*******
八、 采购方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8*****555

九、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
新晃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5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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