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本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2008年版)
招标项目名称:建瓯市立医院儿科病房楼改建装饰工程
招 标 编 号: 福晖建招[2012]第020号
招标人:建瓯市立医院(盖招标人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晖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2012年 4月


********8">使用说明
1.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8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我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施工承包招标项目。
2.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组成。《通用本》是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都通用的,由省建筑业协会招投标分会统一印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自行购买和使用。《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和发售。
3. 《通用本》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必须全部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要修改补充的,应当按照《专用本》中“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和“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规定的格式将有关内容填入表中,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4.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专用本》内有约定的招标文件内容,从《专用本》的约定;《专用本》无专门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如某些内容前后不一致,则《通用本》与《专用本》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不一致的,以后者内容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标识的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
5.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本招标文件的第1章“招标公告”修改为“投标邀请书”,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参照招标公告的内容编制。
6.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各投标人,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核对工程量。
7. 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8. 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在推荐材料品牌时,应优先选用福建的名优产品。
9.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福建省建设厅组织编制,委托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钟昌辉和曾天粦同志主笔起草,省厅征求各方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厅建筑业处或招标投标分会反映。

目  录


********3"> 第1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瓯市立医院儿科病房楼改建装饰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瓯市立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自 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建瓯市立医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晖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建瓯市立医院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150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晖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 福建南平市正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无;
2.6.4.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的三级及以上房屋建筑总承包资质在福建省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同时进入2012年度南平市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B类名录中的企业,且需具备在南平市安全级别评定C级以上(含C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或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投标情形,并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同时提供本企业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检察部门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 级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不低于贰 级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5月2日至2012 年5月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晖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横排路27号1405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K值为 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方式:开标前一天下午17:00,电汇或银行转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5月16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 建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会议室晖源公司代表处。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建造师应当持临时二级建造师或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瓯市立医院;
地址:建瓯市立医院,邮编: 351000 ;
电话:0599- ******* 传真: 0599- *******
联系人: 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晖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横排路27号1405室,邮编: 353000;
电话:****-*******;传真: ****-*******
联系人:李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名:福建省建瓯市立医院
帐号:1406 0407 0902 2010 705
开户银行:工行建瓯市支行
交易中心名称:建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建瓯市建设局大楼东侧水西金钱巷26号205室


********0"> 第2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1">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说明:
(1)本表各项应无例外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 如某栏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中注明“不适用”。任何对投标须知内容的修改均应在本表后的“修改表”中反映,并保持原条款号不变。
(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建瓯市立医院
地址:建瓯市立医院
项目负责人:张工
电话:059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晖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横排路27号1405室
项目负责人:李先生
电话:189*****986
2
1.2
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划分
招标项目名称:建瓯市立医院儿科病房楼改建装饰工程
招标编号:福晖建招[2012]第020号 
标段划分:本项目作为一个合同段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的标段数量:不适用
招标人允许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不适用
招标人允许中标的标段数量:不适用
3
1.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自筹
出资比例:不适用
资金落实情况:已到位
4
1.4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建瓯市立医院内
5
1.5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150万元
6
1.6
招标范围和
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7
1.7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
现状具备施工条件
8
2.1
工期要求
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9
2.2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0
2.3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1
2.4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12
3.1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3
4.1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的三级及以上房屋建筑总承包资质在福建省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同时进入2012年度南平市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B类名录中的企业,且需具备在南平市安全级别评定C级以上(含C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 级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不低于贰 级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审查文件格式”规定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文件申请资料,以证明符合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细则”规定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4
9.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组织、不组织)踏勘现场。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集中踏勘现场的时间为/ 年 / 月/日 / 时 / 分,地点为: / 。踏勘时无需点名和签到。
15
10.1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召开 (召开、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预备会时间为/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为: /。投标预备会无需点名和签到。
16
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2年 5月 7日 17时 00分
17
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2年 5月10日 17时 00分
18
1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9
12
偏离
本工程不适用
20
14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 5月10日17时00分。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交方式为b(a、b):
a 记名方式,适用于记名发布招标文件项目。
b 无记名方式,适用于招标人采用无记名形式发布招标文件的项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应以不署名、不盖章(但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日期)的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并可通过下列形式提交:
网站:建瓯市招标投标信息网(www.joztb.com);
招标人对投标人要求澄清的答复于2012年 5月 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在建瓯市招标投标信息网(www.joztb.com)发布,投标人自行上网下载。需要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书面文件的可以向招标代理人索取。投标人领取澄清招标文件时无需签收和确认。
21
15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于2012年5月 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在建瓯市招标投标信息网(www.joztb.com)发布,投标人自行上网下载。需要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书面文件的可以向招标代理人索取。投标人领取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时无需签收和确认。
22
16.3.1
技术文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要求(要求、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的内容为/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3
19.1
投标
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后60日历天。
24
2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叁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17:00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转帐或电汇时必须详细注明招标编号、本招标项目名称等项要素。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注:①由于投标人提供虚假、空头、无效票据以及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帐或数额不足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②转帐支票出票人、电汇汇款人均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③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转账账号须与开户许可证上基本帐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④投标保证金一律不计利息。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
25
21
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不接受(接受、不接受)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6
22.1
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文件:要求(要求、不要求)提交;
商务文件:不要求(要求、不要求)提交;
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相应的电子文档:不要求(要求、不要求)提交;
技术文件:不要求(要求、不要求)提交
27
22.6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文件:正本1份,副本 3 份;
商务文件:不要求;
技术文件:不要求;
28
23.5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如有)的总包封密封和标识
资格审查文件按照《通用本》投标须知第23.2款的规定密封和标识。
29
24
投标文件的递交
地 点:建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收件人:福建晖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2012 年 5月21日9时 0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50分钟开始接收。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建造师应当持临时二级建造师或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若建造师不能到场,可由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位委托书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30
26
开标时间、
地点和公布内容
开标时间:2012年5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建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公布内容: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进入公开抽取中标人的投标人名单;有效投标人及所对应的号码;随机抽取的中标候选人及对应号码等。
31
30.1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32
3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三名
33
32.1
中标公示方式地点
公示方式:书面和网上的方式公示
公示地点:建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公示网站:建瓯市招标投标信息网(www.joztb.com);
34
33.1
履约担保形式和金额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 10 %;
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
35
34.1
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36
36.6
监管部门
部门或机构名称:建瓯市建设局 
37
37.1
其他
1、中标人应执行《价格法》、《价格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5】928号文件、省政府闽政【2007】21号文件和《关于加强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改善价格调控的通知》(南政综【2008】45号)。
2、中标人应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招标代理费。
3、本工程设计费人民币贰万元由招标人支付。


********3">第2节 投标须知
********7">投标须知内容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8">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
说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对《通用本》第2章“第二节投标须知”中的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号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14.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不具名的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5.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5天),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 天,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有延长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或南平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几天自行查阅,未查阅的责任自担。
16.1
增加条款16.1.3
投标申请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标》中的复印件,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备好原件以便评委会核验,对于未提供原件核验的复印件,评委会可认定该资料无效,资格审查不合格。
16.3
技术文件(全部内容)
不适用。
20.3
招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因投标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五个工作日内,但应告知投标人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原因),应通知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到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或投标保函的收取单位办理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或保函,同时通知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或投标保函的收取单位开始退还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日期、退还金额、退还的投标人名称。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需提交履约担,包括中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前述规定的办法将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
投标保证金按下列规定退还:
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签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7.1(5)
当众检查和宣布投标文件密封的完好情况,并请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主持人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由投标人的建造师检查本单位投标文件外包封的密封、完整性情况,并签字确认;若投标人无故不到场确认,可由招标人委托的监督人员,以确认无误后,由有关人员当众拆封;
27.1(7)
增加: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从密封箱中随机摸取号码球、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抽完号码后,投标人不愿参加随机抽取中标侯选人的,可以离场;
34.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如中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定施工合同的,按弃权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招标人将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直接确定第二中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9"> 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0">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
********9">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1. 评标委员会
1.1.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项。
2.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2.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2.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3.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4.资格标的评审只作合格与否的结论。
2.5.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2.6.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否决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3. 评标程序
3.1. 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评标前准备工作;
(2)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
(3) 抽取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4) 提交评标报告。
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4.1.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2项。
4.2.K值取定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3项。
4.3.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项。
5.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5.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5.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6. 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6.1.资格审查文件评审标准:
6.1.1 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8章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并按规定盖章和签署;
6.1.2 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6.1.3 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超过拟招标项目预算价(控制价)之20%的金额;
6.1.4 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1.5 应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6.1.6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规定的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6.1.7 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个人执业注册证或岗位证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
6.1.8 不存在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情形的;
6.1.9 所填报的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6.1.10符合招标项目的报价要求,满足完成招标项目的期限要求,符合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未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1.1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已附上联合体协议书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6.2.只有全部满足资格审查文件评审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才有资格参加随机抽取,才有可能成为中标候选人。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7. 抽取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7.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评定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
7.2.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7.3.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8. 提交评标报告
8.1.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书面记载以下内容的:
(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4) 废标情况说明;
(5) 评标标准、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6) 每个有效投标人所对应的抽取号码一览表;
(7) 公开随机抽取三个号码情况;
(8)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以及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9)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的纪要。
8.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8.3.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
9. 附则
9.1.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原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9.2.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建造师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2">第2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说明:“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从招标文件《通用本》中选择相对应的格式,并按格式要求在《专用本》中填入具体数据。


********6">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人,评标专家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2
4.1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
4.2
K值取定
K值取 10%_ 
4
4.3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1、在本招标项目工程预算造价设定为A值。
2、设定本招标项目的发包价为B。发包价为工程预算价A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加上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之和计算。计算公式为:
B=(A-不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公式中:K值根据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构成并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类别、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由招标人确定为10%。
不可竞争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计算,不参与竞价。不可竞争项目包括:
1)、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
2)、规费;
3)、税金;
4)、暂列金;
可竞争项目是指不可竞争项目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零星工作项目。
发包价为:详P55页发报价计算表。
5
6.1.6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1、建造师 1 人,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不低于临时贰级建造师资质或经注册的贰级建造师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中级及以上;
3、施工员1人;
4、质检员1人;
5、材料员1人;
6、安全员1人;
7、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1人。
注:①拟派出项目经理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身份证等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专业以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上为准。
②拟派出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行政主管部门发的职称(岗位)证书所署单位或劳动关系证明或注册执业证书、施工现场管理岗位证书(如有应提交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所附有关证明(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③拟派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员和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须附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现场管理人员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岗位证书所署单位为准。
④上述各类注册执业证书和岗位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废标处理。


********4">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8">第1节 通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
序号
条款号
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1
4.11.2
全部内容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风险包干系数范围内,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2
11.3
全部内容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作量,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以发包人的原始书面文件为准);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3)发包人未及时确定材料的品种、规格造成的待料工期可按实签证顺延,但承包人应提前21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发包人作出决定,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但不增加费用;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但不增加费用;
(5)提供图纸延误,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但不增加费用;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但不增加费用;
(7)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认为必须延长工期的(以原始书面文件为准)。
4
12.2
全部内容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但不增加费用。
5
12.4.2
全部内容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但不增加费用。
6
16.2
全部内容
不予调整
7
16.3
全部内容
16.3.1工程计量时,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16.3.2若施工中出现设计变更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以通用条款15.4条的约定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包干范围以内不予调整。
16.3.3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包干范围以内不予调整。
8
17.5.1.2
全部内容
发包人应当自收到结算资料送有权审核部门审核,结算资料不完整的,审核部门在审查中随时列出要求发包人补交的资料清单,发包人应在收到书面告知后即告知承包人14天内按审核部门要求补交相关资料。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的,审核部门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9
17.5.1.5
承包人应在收到审查意见后14天内与发包人核对,将同意或予以修改的书面反馈意见递交发包人;逾期不递交的,视同认可。发包人应在收到反馈意见后14天内与承包人核对。经核对后,发包人应当在7天内出具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应当就不接受承包人反馈意见的理由和依据逐一予以说明,并列出与承包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项目、金额清单,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对审核报告进行确认。
承包人应在收到审查意见后14天内与审核部门核对,将同意或予以修改的书面反馈意见递交审核部门;逾期不递交的,视同认可。审核部门应在收到反馈意见后14天内与承包人核对。经核对后,审核部门应当在7天内出具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应当就不接受承包人反馈意见的理由和依据逐一予以说明,并列出与承包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项目、金额清单,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对审核报告进行确认。
10
17.5.1.7
审核报告经发、承包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作为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依据。承包人根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审核报告,向发包人书面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审核报告经发、承包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有权审核部门批复后,作为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依据。承包人根据经审核部门批复的审核报告,向发包人书面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7">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建瓯市立医院
1.1.2.3承包人:
1.1.2.6监理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2永久工程:
1.1.3.3临时工程:
1.1.3.4单位工程:
1.1.3.10永久占地:
1.1.3.11临时占地:
1.1.4日期
1.1.4.2开工日期:
1.1.4.3工期: 60日历天
1.1.4.5缺陷责任期:
1.3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
1.3.1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领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及现行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法规、规章。
1.3.2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和标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的为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含招标文件及其补充资料与此有关的内容);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含招标文件及其补充资料与此有关的内容);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含招标文件及其补充资料与此有关的内容);
(10)工程预算控制价(含招标文件及其补充资料与此有关的内容)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5合同生效的条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后3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为:8 套。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合理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 ,提交数量为3套,承包人应在 合同签订后的第七日 之前报送给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 天内批复。
1.6.3图纸的修改
监理人应在施工前 7天给承包人签发图纸修改指令。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 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满足施工需要水、电线路供承包人使用,使用过程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具备施工条件。
(3)工程地质和地方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施工前3日,应进行现场交验。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规定需由发包人办理的证件在工程开工前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完毕。
(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无 。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应向承包人提出需要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并承担费用。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无。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监理单位除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项目,进行监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理。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许可。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 无
4.1.10其他义务: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在施工图纸会审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合理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每月的25日上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中,承包人应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提供施工现场不少于12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但以发包人名义申请的,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已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权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费用含在风险费中)。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①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甲方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
②若承包人不能按期组织上述人员到位,参照本专用条款第22.1(3)③条予以处罚,并责令承包人履行承诺,采取措施保证人员到位,若承包人不履行承诺,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③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④承包人应认真熟悉施工图及时发现施工图纸及工程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任何差异,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而发包人须给予指令。
⑤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和发包人要求,无偿配合与本工程相关的非承包人施工的其它专业工种施工。
4.2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和金额: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天内,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为:银行现金转账的方式向发包人指定帐户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完整的竣工材料(含结算书等资料)后28天,履约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4.3分包
4.3.2发包人同意承包人进行分包的工程部分或工作为:无。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承包人指派的建造师姓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务:
施工员:姓名: 职称:
造价员:姓名: 职称:
质检员:姓名: 职称:
安全员:姓名: 职称:
材料员:姓名: 职称:
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所列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时到岗到位,其他技术管理骨干(“五大员“)应按工程施工需要及时到位。
承包人如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其申报接替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所报的建造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经监理人和甲方批准更换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本专用条款22.1(3)③约定向发包人交纳赔偿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扣回。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2承包人提供所有材料设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人的投标承诺以及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定的规格、品牌、质量等级要求,并应按照工程师和发包人要求提前15天向发包人提供样品、有关资料和采购材料,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
5.1.4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装修材料、设备、安装材料等到货时,应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及监理工程师就材料设备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单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按发包人规定的统一品牌项目和国家制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
5.1.5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详细填报如下数据: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5.1.6承包人采购的进口材料设备产品必须是从国家规定的正规渠道进口的产品,具有合法手续,其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5.1.7承包人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及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工作。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为: 无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 \
5.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 \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承包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 无
临时占地的申请: \
临时占地相关费用: \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为: 无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协助。
相关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
7.2场内施工道路
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由承包人办理
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承担: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 。
施工控制网的测设人: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3治安保卫
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 由承包人负责组建
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由承包人负责组建
10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承包人应于施工图会审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于每月的25日上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7天内。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于每月的25日上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7天内
11开工和竣工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1)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作量,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以发包人的原始书面文件为准);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
(3)发包人未及时确定材料的品种、规格造成的待料工期可按实签证顺延,但承包人应提前21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发包人作出决定,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但不增加费用;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但不增加费用;
(5)提供图纸延误,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但不增加费用;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但不增加费用;
(7)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认为必须延长工期的(以原始书面文件为准)。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烈度7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一昼夜内降雨量在60mm以上大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及以上的政府公布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 300元人民币;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合同价款的 10 %。
11.6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无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不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的;
(2)承包人未按要求进行施工、或因施工组织方案不可行导致发包人未能按时审批影响开工的;
(3)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的;
(4)承包人自身原因的待工待料的;
(5)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的。
(6)本招标项目发包人给承包人施工准备时间为3日历天,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总工期完成施工。由于承包人原因延期开工,每延期开工一天应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300元整(¥300元/日历天),延期开工达7天的,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12.4.1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13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1.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建立质量责任制,经理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2)对现场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等),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试验施工,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和批量生产。
(3)分项工程现场应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及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认真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
(4)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资料。
(5)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经驻地监理确认,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
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5.1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
15.2本工程弃费:凭城管部门开具的有效发票按实计算。
15.3变更程序
15.3.2变更估价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根据15.4条款调整价款。
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无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 方式确定,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其单价按如下办法计算:
15.4.1工程量变更的增(减),按编制的招标工程控制价单价计算,再按可竞争项目造价的下降幅度K=10%下浮,计算公式:可竞争项目造价×(1-K)+ 不可竞争项目造价结算,但不计风险费; 措施费等按编制的招标工程控制价办法计算,劳动保险费按中标人的劳保核定卡的类别规定的费率计算;如果新增加的子目有定额可套的,按招标工程控制价的办法进行计价,再按可竞争项目造价的下降幅度K=10%下浮,计算公式:可竞争项目造价×(1-K)+ 不可竞争项目造价结算,但不计风险费;如果没有定额或没有子目的,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定市场价。
15.4.2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A)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①确定发包价的工程预算造价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该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②工程预算造价的材料价格明细表没有的材料,按合同施工期间南平市造价站公布的建瓯信息价材料价格计;③以上二项均无价格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会同审核单位审核后计算。上述变更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差价=审核后材料单价-发包人招标预算中相应的材料价格。(B)对水泥大幅度上涨或下降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水泥上涨幅度或下降幅度在10%(不含10%)以外的,超过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价格变化差价计算以开工报告之日起至招标合同施工工期150日历天止南平市造价站公布的建瓯信息价材料价格算术平均价为准与发包人招标时发布的预算材料价对比。
15.4.3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的设计变更,无论是施工图内或施工图外、是增加或减少,承包人均不得拒绝,任何的工程变更都须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及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方为有效。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发包人给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无
15.8 暂估价
本合同工程不设暂估价。
16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合同工程约定的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办法为:对水泥大幅度上涨或下降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水泥上涨幅度或下降幅度在10%(不含10%)以外的,超过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价格变化差价计算以开工报告之日起至招标合同施工工期150日历天止南平市造价站公布的建瓯信息价材料价格算术平均价为准与发包人招标时发布的预算材料价对比,其余项目均不作调整。
16.3其他因素引起的价格调整
16.3.4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合同价格调整办法:包干风险外的项目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5.4条计算,包干风险内不予调整。
17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
17.1.3计量周期
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不适用
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不适用
17.2 预付款
17.2.1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式:无
17.2.2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
17.3 工程进度付款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按月支付进度款。本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当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工程量进度报表后,应在14天内审核、签证、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总额为总造价(含设计变更的的调整和招标人中间签证增减等工程量部分)的80%,余下部分待办妥竣工验收、结算及工程保修手续后发包人应在7天内付清工程款总额的95%,剩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并经发包人确认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保修金不计利息。
发包人支付每笔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应提供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履行地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所有工程款结算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均通过该账户进行。
17.4质量保证金
17.4.1本合同工程约定的质量保证金金额或比例: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为合同价款的5%。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本工程保修期限为1年,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并经发包人确认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该使用期间内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做好保修而使发包人不得不自行组织返修的,则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如在交付使用满一年内未出现过重大保修问题,由承包人出具保修承诺书后,发包人在清算后的一个月内,退还工程保修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退还部分工程保修金
17.5竣工结算
17.5.1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17.5.1.3竣工结算资料包括: 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
17.5.1.4本合同工程竣工审查时限:按本项目最终有权审核部门接收完整竣工结算审核资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
17.5.2竣工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期限:申请单一式叁份,验收完成后28天内。
18竣工验收
18.2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一式八份,并应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以及建筑装修材料“三证”、机电设备“三证”和说明书等一切资料一式三套(其中一套为原始材料)。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上述竣工工程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28天内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资料,发包人可不予以拨付工程结算款。
18.9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发包人及监理认可的总进度计划约定部位和时间。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保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保修期限为: 1年,保修责任为: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保险
20.1工程保险
投保人: 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风险包干系数范围内。
投保内容: 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风险包干系数范围内。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由承包人承担,整个施工期间。
20.4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 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风险包干系数范围内。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 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风险包干系数范围内。
20.5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由承包人承担,整个施工期间。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保险凭证
保险条件: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
20.6.4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承包人补齐不足余额。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的范围:烈度7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一昼夜内降雨量在60mm以上大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及以上的政府公布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按通用本执行
22违约
22.1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2.1.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总工期每延误壹天罚款300元人民币,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同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2.1.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按本招标文件《专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质量要求,则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改,使其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未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的,赔偿发包人损失并处罚款工程造价的2%,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①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②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按承包合同总额5%处罚承包人,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③承包人按本专用条款第4.5条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一致。如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更换人员,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时的条件,且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若承包人派出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能胜任其职责,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包括建造师在内的管理人员。发包人的上述要求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在发包人提出要求7日内,合格的管理人员应到位,否则按管理人员推迟到位处理。即使发包人同意或发包人要求,还应按照下列约定向发包人交纳赔偿金:
——更换建造师每人次贰万元人民币;
——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壹万元人民币;
——更换除上述外的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次伍仟元人民币。
④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必需按时到位,在约定时间内人员不能到位的,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每推迟到位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人(累计计取)违约金;其它人员每推迟到位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元/天·人(累计计取)违约金。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的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每缺席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累计计取)违约金。
⑤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机构共同确认后方可使用,若需设计单位确认的,还需经设计单位确认后作用。承包人不能按约定时间向监理机构、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样品及材质证明或三次以上(含三次)恶意提供品质达不到要求的样品,承包人除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该批材料、设备合同价值10%的违约金。
⑥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承包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到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a、承包人施工进度比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预定计划严重拖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工;
b、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面停工达三日;
c、承包人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因素使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或承包人违背本合同或附件的规定时。
d、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e、工作草率,不听从发包人的指令或拒绝改正。
f、施工顺序不服从发包人安排,影响发包人正常营业。
承包人如因上述情况之一而遭发包人解除合同时,应立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并将现场施工材料、工程用机具和设备等转交由发包人全权使用,无论发包人自理或改由其他承包商施工,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并解除合同,但发生其他赔偿事件,发包人仍依法向承包人要求赔(补)偿而不受上述约束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的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合同份数
25.1双方约合同副本份:壹拾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持陆份
26.补充条款
26.1承包人应当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26.2施工现场应制订环境保护措施,积极、有效地减少施工对市容、环境的污染,降低施工噪音,做到不扰民。
26.3开工后,发现承包人的投标资料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内容情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已完成的工程不予结算,同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26.4承包人应执行《价格法》、《价格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5]928号文件、省政府闽政[2007]21号文件和《关于加强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改善价格调控的通知》(南政综[2008]45号)。


********0">第3节 合同附件格式
********9">合同附件格式内容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1"> 第5章 工程量清单


********1">第1节 说明
********2">工程量清单说明内容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3">第2节 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
********4">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容由招标人另册提供


********5"> 第6章 招标图纸


第1节********7">招标图纸目录
招标图纸由招标人另册提供
********8"> 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9">第1节 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
********9">(一) 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自然条件
详见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1">(二) 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施工条件
现状具备施工条件。
********2">(三) 招标项目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第2节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本招标项目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行业和地方的一切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图


********3">第3节********3">工程预算造价
********4">(一) 本招标项目工程预算造价
本招标项目工程预算造价为 *******元(大写金额:壹佰陆拾柒万柒仟伍佰柒拾叁圆整 )。
********5">(二) 编制依据
********0">1、福建南平中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设计的建瓯市立医院儿科病房楼改建工程施工图纸。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3、《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FJYD-101-2005) )及其补充定额;
4、《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FJYD-201-2005) )及其补充定额
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及其补充定额;
6、《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及其补充定额;
7、《福建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
9、《省建设厅闽建法 [2004] 3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的通知》;
10、《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
11、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05]15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利润率的通知》;
12、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05]25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率的通知》;
13、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07]4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14、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07]11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电渣压力焊接等50项补充定额>和<座装式全玻璃幕墙等4项补充定额>的通知》;
15、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09)3号文《关于停止计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
16、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09)38号文《关于发布〈外墙悬挑式翻转钢管脚手架等30项补充定额〉的通知》;
17、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闽建筑(2010)27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
18、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闽建筑(2011)6号《关于颁发〈加气混凝土砌块等72项补充定额〉、〈喷涂聚氨酯硬泡等41项补充定额〉和调整〈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砂垫层等173项消耗量的通知》;
19、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闽建筑(2011)37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20、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闽建筑函[2012]4号《关于执行闽建筑(2011)37号文人工预算单价的补充通知》;
2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闽建筑函[2012]4号《关于执行闽建筑〔2011〕37号文人工预算单价的补充通知》;
2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率的通知》(闽建筑[2012]4号);
22、材料价格套2012年1-2月建瓯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
23、机械台班单价按同期机械台班。
(三) 税金税率和工程排污费取费标准
1. 本招标项目税金税率:__按3.477%计取
2. 工程排污费取费标准:含在风险包干范围。
********3">(四) 暂列金额和总承包服务费
1. 本招标项目的暂列金额:20万元
2. 本招标项目总承包服务费计算办法:____无___
********4">(五) 劳保费用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1. 本招标项目劳保费用按丁类计取,中标后无论中标人劳保类别为何种等级均不作调整。
2. 本招标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费率:_已含在劳保费用中
********5">(六) 风险范围及风险包干系数
1. 本招标项目考虑的风险范围:详见本章第5节“合同价款的约定和调整”。
2. 计入工程预算造价的风险包干系数:本工程不计风险费。
********6">(七) 其他要求
1. 工程预算造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 工程预算造价的格式应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规定的格式。


********2">第4节 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3">(一)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
_____按有关规定执行 _  ____ 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
********5">(二) 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
_____按有关规定执行__  ____ _______  ____ __  ____
********5">(三) 文明施工要求
____按有关规定执行___ _______  ____ ______ _______  ____ _ _
********7">(四) 施工机具进场要求
___按有关规定执行                          
********7">第5节 合同价款的约定和调整
********7">(一) 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
本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合同方式确定。
(1)合同价款按丁类劳保的标准取费,其中招标人暂列金与承包人无关,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掌握使用、部分使用或根本不动用。
(2)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①因主要材料单价或综合单价取定偏差导致工程控制价不准;
②材料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价格变化[其中水泥变化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风险;
③施工图中未明确的安全防护,施工干扰、新工艺、新技术试验费等内容而引起现场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④工程排污所发生的费用;
⑤工程所涉及的一切保险费用;
⑥措施项目及施工方法客观变化产生的费用;
⑦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延期所发生的费用;
⑧场地内存在可预见的或不可预见的地上、地下障碍物(如孤石、砼、旧基础、管线)造成施工费用的增加;
⑨因工程实际土质类别、比例、土石方外运运距与控制价取定的土质类别、比例、土石方外运运距差异变化产生的费用;
⑩水文、气候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除外)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产生的费用;
?所有材料的二次过段费用;
?除双方约定的可调整因素以外的其它一切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本工程不计风险费。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5.4条的相应方法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实物工程量和相关费用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发包人确认的①设计变更,②材料变更,③标外零星项目;
上述可调整内容的单价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5.4条计算。
********9">(二) 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1、若施工期间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办法:对水泥大幅度上涨或下降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水泥上涨幅度或下降幅度在10%(不含10%)以外的,超过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价格变化差价计算以开工报告之日起至招标合同施工工期60日历天止南平市造价站公布的建瓯信息价材料价格算术平均价为准与发包人招标时发布的预算材料价对比,超过的部分予以调整,其余项目均不作调整。
2、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合同价格调整办法:包干风险外的项目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5.4条计算,包干风险内不予调整。
3、其他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不予调整。


1、本工程招标采用综合单价法,投标报价、合同价和竣工结算价均应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通用本》、《专用本》、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充通知等),按照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和招标文件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工器具及设备清单等要求。
3、投标报价应与发包价相一致。否则视为废标。
(二)发包价计算表
序号
项 目
预算价(元)
发包价(元)
备 注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1197577
1077819
发包价=预算价×(1-K) K=10%
措施项目
50552
46411
(二)=2.1+2.2+…+2.6
2.1
安全施工费
1440
1440
发包价=预算价
2.2
文明施工费
3057
3057
发包价=预算价
2.3
临时设施费
4640
4640
发包价=预算价
2.4
环境保护费
发包价=预算价
2.5
其他措施项目费
41415
37274
发包价=预算价×(1-K) K=10%
规 费
31394
26757
(三)=3.1+3.2
3.1
劳保费
29023
24621
发包价=(一+二)×2.19%
3.2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2371
2136
发包价=(一+二)×0.19%
人工费价差
129074
116167
发包价=预算价×(1-K) K=10%
税 金
48976
44059
发包价=(一+二+三+四)×3.477%
设计费
20000
20000
发包价=预算价
预留金
200000
200000
发包价=预算价
合 计
1531212
(八)=(一)+(二)+(三)+(四)+(五)+(六)+(七)
满足设计要求。         
达到合格等级。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
质量等级
参考品牌
备注
品牌1
品牌2
品牌3
1
水泥
32.5
炼石牌
金牛
海螺
2
塑钢窗
详清单
海螺
光明
3
电线、电缆
详清单
太阳
三红
4
开关、插座
详清单
鸿雁
欧普p08
美的
5
配电箱
详清单
福州“荣森”
南平石化电器厂
正泰
6
照明灯具
详清单
欧普
上海亚明1923
中山昌龙
7
给排水管
详清单
康泰
亚通
9
塑胶地板
详清单
博尼儿
rvc
杰福
10
磁砖
详清单
宏陶
恒福
楼兰
11
水泥漆
详清单
立邦
华润
三棵树
12
铝方板
详清单
山慧
广州欧佰
13
卫生洁具
详清单
海通
中宇
三维
说明: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要求的关于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投标人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部分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承包人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3. 投标人应同时阅读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4. 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在推荐材料品牌时,应优先选用福建的名优产品。
第8节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资格审查文件”。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无 。
(用于资格审查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标段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文件________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_______年 月 日


目 录
(一)资格审查申请函
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
(二)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
附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表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表3授权委托书
附表4近五年企业履约情况表
附表5拟派出项目经理简历表
附表6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表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附表8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
附表9 投标函
附表10 投标函附录
(一)资格审查申请函
致: (招标人名称)
一. 经研究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资格审查文件的各项条款及要求后,我方愿根据该文件的要求提交所需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见附表),对招标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 标段的投标提出申请,并接受招标人对我方进行的资格审查。
二.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本申请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
三. 我方保证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
四. 我方保证:我方不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一情形。
五. 我方将接受并遵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六. 我方将派出 (项目经理姓名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七. 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以 形式与本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递交。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
日期: 年 月 日
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
注: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以证明已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二)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
附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填写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附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还须附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工程按有关规定)。以上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3. 上述各类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废标处理。


附表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
地 址: 。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3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招标人名称)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
单 位: 部门: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附表4
近五年企业履约情况表
投标人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以来)已完工程和目前在建工程合同履约过程中,是否有所介入的诉讼或仲裁情况;
如有的话,请分别说明事件年限、发包人名称、诉讼原因、纠纷事件、纠纷所涉及金额,以及最终裁判是否有利于投标人;
投标人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填写此表。


附表5
拟派出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学校: 专业: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注册建造师级别和专业
级别:级
专业:
证书编号
主要工作经历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面积、层数、高度等)
开、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
在项目中担任职务
备注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项目经理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派出。


附表6  
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岗位名称
姓名
职称或岗位证号
备注
本合同工程现场管理人
建造师
(资质证号)
建造师注册证或临时执业证
技术负责人
(职称证号)
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施工员
(岗位证号)
质检员
(岗位证号)
材料员
(岗位证号)
造价员
(资格证号)
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
安全员
(岗位证号)
……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建造师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并按要求进场施工,若有违约按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的约定处罚。我方承诺:上述填报人员均为本公司员工,内容真实有效,若不真实,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违约责任。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附表7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1、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姓名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系本公司正式职工,保证在 (项目名称)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2、保证拟派出的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如有时)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及时到位,其他现场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按照工程施工进度需要及时到位(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3、在本工程开工前,如果拟派出项目经理在其他工程中标而又无法调整到位,本公司愿意放弃本工程的中标资格。
4、如有违约,我公司将接受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处罚,并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附表8
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
材料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质量
等级
品牌
备注
注:凡《专用本》中提出参考品牌的设备和材料,投标人均须响应,投标人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并在表中标明投标采用的品牌。
附表9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 作为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将派出 (项目经理姓名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2)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
电话: 。
传真: 。邮政编码: 。
年 月 日
附表10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 注
1
工期
1.1.4.3
总工期 日历天。 
2
履约担保形式和金额
4.2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 %;
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以现金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
3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1.5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 。
4
工期提前
11.6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__。
5
保修责任
19.7
保修期限: 。
……
……
……
投标人: (盖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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