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高铁片区启动区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泰(保定)创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保定市清苑区高铁片区启动区项目已由保定市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以保清审核准字[2020]0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泰(保定)创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泰(保定)创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保定市清苑区高铁片区启动区项目;包含合作区域内的投融资、征地拆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安置房建设、其他类设施建设等工作。 2.2招标范围:2.2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10 年,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双方协商后适当延长或缩短。 2.3 项目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投资人+工程总承包”的开发建设模式。 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壹亿元人民币。招标人出资5%,即500万元;中标人出资95%,即9500万元,注册资本金及对应项目资本金部分,双方根据招标人要求按时同比例缴付到位,除资本金以外的项目资金根据工程进度由项目公司筹措。 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等工作内容。 2.4招标范围 保定高铁片区启动区总规划面积为6.25平方公里。其中北部组团1.15平方公里(1736.74亩),站东组团共2.58平方公里(3864.6亩),站西组团共1.88平方公里(2872.20亩),东石桥组团(安置片区)0.64平方公里(959.3亩)。 本项目将建设区域内规划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的道路交通系统、公共服务设施系统和生态绿化系统,为区域未来的开发、建设、运营提供保障。 2.5项目总投资:约101.23亿元。 2.6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质量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及城市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勘察设计质量标准合格。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标准,按照有关国家现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核验,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等级标准,无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防水五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勘察资质: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相应勘察任务的成员之一)须满足一下条件: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承担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的勘察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承担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的勘察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资质: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之一)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承担市政工程设计的单位须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承担建筑工程设计的单位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之一)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承担市政工程的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承担建筑工程的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2019年末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亿元,总资产不少于4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净资产不少于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不少于4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总额度。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须获得由银行或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评级,且不低于AAA级。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项目总负责人、勘察总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没有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3.1.4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6)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 、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7)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由牵头人委派):具备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职称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勘察总负责人:具备勘察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设计总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施工总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注:①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投标人缴纳社保,且不得相互兼任;②提供人员在投标人开标前十二个月内的任意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不超过8家。(2)报名时,以牵头人报名为准。(具体以第三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要求为准)(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4)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7-09 09:00至2020-07-1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07-3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上发布。 7.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