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政策的解读招标公告
《天台县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政策的解读招标公告
现就《天台县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文化体育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建设“两地一区”,鼓励企业投资文化体育领域,促进文化体育大发展大繁荣,推动天台山文化物化,起草本《办法》,县财政每年安排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文化体育产业项目建设、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示范企业培育、产品品牌提升、创意成果转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产业孵化、产业规划编制、文化体育人才培养等。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六章三十五条,总体要求打造和合文化传播地、标志地,创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鼓励民间资金投资文化体育领域,推动天台山文化物化,促进文化体育大发展大繁荣。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确定了专项资金的金额、扶持奖励目的。
第二章“文化产业发展”。 包含推动天台山文化物化,加速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和引进互联网、物联网、科技媒体创新企业等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体育骨干企业,做强做优地方特色产业;鼓励企业创建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区,打造天台文化名片;支持我县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增强特色文化产品知名度。
第三章“鼓励社会力量办文化”。以“政府支持、统筹规划、市场运作、精品办馆”的原则, 鼓励民办博物馆、图书馆等发展,加大文物资源的保护利用力度并免费开放或者实行低价票;鼓励发展特色民间艺术,支持特色文艺精品对外交流;支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健全各类特色文化市场主体。
第四章“其他政策”。对各类公益性民办文化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等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或者由政府先征后补,按缴纳税收部分80%返还;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出租兴办文化产业和健身服务业,其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对文化企业项目建设用地确需新占用土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前提下,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应文化体育产业发展需要的个性化信贷产品和贷款模式;鼓励文化体育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运用各类债券进行直接融资;放宽创办文化体育产业类企业,对经营场地性质的限制;鼓励投资人以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组建文化体育企业;支持用人单位引进文化体育产业领域的高层次文化人才;对文化界知名人士、文化工作杰出代表人物到天台设立独立工作室或其他文化创意机构,享受高层次文化人才的各项生活待遇和优惠政策;凡在我县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保个人账户结余金额超过500元部分,可在经医保和体育部门共同确定的定点健身场馆用于健身消费。
第五章“申报流程和资金管理”。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和管理模式。明确了申请主体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的要求和不予扶持的情形。
第六章“附则”
三、亮点特色
本《办法》不仅从资金、税收、土地、金融、人才等方面对天台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强大支撑,特别是鼓励开发济公传说、天台山干漆夹苎技艺等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产业化主营项目,编著有价值的文化精品书籍,培育和引进文化体育骨干企业等。鼓励社会力量办文化,鼓励民办博物馆、图书馆、书院等发展。
1.起草、解读机关:天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解读人:陈海华
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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