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昌市农村能源办公室扶贫项目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江苏天马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质疑的)质疑答复公告
关于西昌市农村能源办公室扶贫项目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江苏天马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质疑的)质疑答复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08 17:13
质疑答复
质疑人:(名称:江苏天马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高邮市郭集镇工业集中区;法定代表人:王立军;联系人:裴志刚,联系电话:138*****788;邮编:225654)
被质疑人:(名称: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西昌市碧海蓝天S3-3-2火把广场正对面三楼屋语家居楼上,邮政编码:615000,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156*****050)
江苏天马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因认为西昌市农村能源办公室扶贫项目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评审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0年6月23日向我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1、“以我公司委托书中无法人签字,为由而废标”
2、“招标文件第三章提供的固定格式中、落款处写的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由委托人签字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经审查:
1、贵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王立军’,而前来参与投标的为‘裴志刚’,贵公司在递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处落款的是‘裴志刚’,而不是工商注册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王立军’,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主要有两类: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 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有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具体指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等,贵公司的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在授权书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处就只能由法人‘王立军’签字或盖印后方能生效。贵公司资格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印不具有法律效力,属于无效授权书。
2、“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中落款处要求的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贵公司该处签字为实际被委托人。在资质审查中递交的法人授权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无公司法人代表签字为无效授权书,从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通过资格性审查,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文件第七章3.22所述的是符合性审查的内容,贵公司并没有通过资质审查,没有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现答复如下:
江苏天马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采购结果所提的质疑不成立,质疑无效。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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