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车辆及医疗急救设备招标公告
急救车辆及医疗急救设备招标公告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急救车辆及医疗急救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公告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局的委托,就其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急救车辆及医疗急救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QCZ****-********4-2
二、项目名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急救车辆及医疗急救设备采购
三、项目内容:
第一包:进口全地形越野救护车辆及车载急救医疗设备
第八包:车载其他设备(一)
包括:输液泵、微量注射泵、车载负压吸引器、真空夹板(负压固定气垫)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招标项目的同一包中同时投标。
(二)合格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第一包投标人须为投标车辆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第一包投标人须具有车辆进口资质);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具有车辆生产制造商授权证明;
2.投标人为医疗设备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医疗设备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表);
4.第八包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的授权证明。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自2012年5月10日起至2012年5月1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
2.地点:青岛市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十六层1617室。
3.售价:每套200元,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4.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或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
4.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4.2投标人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5月30日9:30时,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七、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局
地 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369号
联 系 人:薛殿敏
电 话:****-********
代理机构: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十六层
联 系 人:邱圣 乔祥坤
电 话:****-******** ******** ********(自动传真)
电子邮件:qiaoxiangkun@163.com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福州路支行
开户名称: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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