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武装部整体搬迁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人民武装部整体搬迁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郴州华建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山县人民武装部整体搬迁附属工程已由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核准蓝山县人民武装部整体搬迁项目的批复》(蓝发改投[2008]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蓝山县人民武装部,建设资金来自上级和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蓝山县人民武装部搬迁工作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蓝山县人民武装部整体搬迁附属工程
2.2建设地点:蓝山县塔峰镇三里亭村
2.3建设规模:平整土地约20000㎡
2.4合理定价:*******.29元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土石方工程、挡土墙工程、排水沟工程(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作1个标段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同时出示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的证明。
3.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或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取得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无在建项目及近壹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湖南省外企业需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
3.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且无在建项目(查证方式同上)。
3.5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企业的在职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人必须一致,提供加盖劳动保障部门公章的社保证明);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的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5月9日至2012年5月13日,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3时至5时(节假日不休息),在蓝山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其他资料200元。
4.3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下列相关资料:1.公告发布日起的单位介绍信;2.法人有效身份证;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6.拟担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和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证书原件;7.以上6项证件加盖了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要求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5月28日9:00 时,地点为蓝山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同时参加开标会。
6.联系方式
招标人:蓝山县人民武装部搬迁工作指挥部
地 址:蓝山县塔峰镇塔峰路
邮 编:425800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159*****771
代理机构:郴州华建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沿江南路龙船头38号
邮 编:423000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58*****703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郴州华建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