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传染病医院进口过氧化氢干雾灭菌器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长春市传染病医院进口过氧化氢干雾灭菌器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传染病医院进口过氧化氢干雾灭菌器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长春市传染病医院
行政区域吉林省公告时间2020年07月09日10:3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07月09日至2020年07月1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工农大路与工农二胡同东行30米青少年科技中心二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7月21日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长春市工农大路与工农二胡同东行30米青少年科技中心二楼
预算金额¥5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长春市传染病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二道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关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精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与工农二胡同交汇青少年科技中心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工****-********

项目概况

长春市传染病医院进口过氧化氢干雾灭菌器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到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JZ-ZB2020-043

项目名称:长春市传染病医院进口过氧化氢干雾灭菌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2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9日至2020年07月1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到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

方式:到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长春市工农大路与工农二胡同东行30米青少年科技中心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7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工农大路与工农二胡同东行30米青少年科技中心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公告招标编号:JLJZ-ZB2020-043

吉林精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长春市传染病医院(招标人)的委托,对长春市传染病医院进口过氧化氢干雾灭菌器采购项目进行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已落实,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一、项目编号:JLJZ-ZB2020-043

二、项目名称:长春市传染病医院进口过氧化氢干雾灭菌器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原装进口(提供设备原产地证明),可在原厂官网上核实该设备型号。适用生物安全实验室、层流净化室等各种空间的消毒灭菌.作用原理为以文丘里效应,干雾技术为原理的.过氧化氢干雾灭菌器四台,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预算额:58万元,已落实。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供应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3. 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供应商须具有2019年6月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2019年6月至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一个月即可)、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6. 原装进口,可在原厂官网上核实该设备型号。提供设备原产地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代理经销商投标持: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生产厂商投标需持: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同时提供开户许可证、2019年6月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2019年6月至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一个月即可)、过氧化氢干雾灭菌器设备原产地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良好截图上述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上午10:00时,地点为:长春市工农大路与工农二胡同东行30米青少年科技中心二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磋商保证金;

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5、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无论何种原因或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精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春市工农大路与工农二胡同东行30米青少年科技中心二楼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

采 购 人:长春市传染病医院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

联 系 人:关先生

电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传染病医院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        

联系方式:关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精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与工农二胡同交汇青少年科技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张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

 

标签: 灭菌器 过氧化氢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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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精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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