炯莫纳吉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炯莫纳吉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开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按照公众参与的工作程序,现将建设项目的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色达县炯莫纳吉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2)建设单位:色达县林业和草原局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地址:色达县城西北方向;
(5)建设内容:总投资19976万元,拟建炯莫纳吉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总面积3352.5亩(223.5公顷),其中项目现状水域面积792亩(52.8公顷),其中河流(含滩涂)面积642亩(42.8公顷),坑塘150亩(10公顷),现状草甸面积1972.5亩(131.5公顷),国道面积51亩(3.4公顷),南侧山体面积537亩(35.8公顷)。项目建成后水域面积1069.5亩(71.3公顷),其中河流面积337.5亩(22.5公顷),新建湖区水域面积732亩(48.8公顷),湖区蓄水容量70.8万m3,建成后植被恢复区面积1351.5亩(90.1公顷),保留植被区841.5亩(56.1公顷),保留国道面积51亩(3.4公顷),景观配套区39亩(2.6公顷)。
二、项目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程度分析
1、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
本工程属于新建,评价过程中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如下:
(1)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生态特点,关注区域生态环境、水环境现状调查及减缓措施。
(2)工程覆盖面积广泛,充分论述施工方案合理性;施工期将产生“三废”产生及生态影响,分别按规范要求,明确其处理处置措施,减少或消除施工期环境影响。
(3)工程建成后对区域的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的效益分析。
2、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特点,结合评价区环境现状进行预测分析,工程的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影响包括有利和不利影响两个方面。
(1)主要有利影响
本工程进行高原湿地生态保护与治理,计划实施面积约223.5公顷,包括生态蓄水工程、生态湖工程、景观及配套设施工程等。有利影响主要体现湿地生态系统的恢复上,从而带来的环境正效益和一定的社会效益方面。工程建成后,在工程与环境措施的共同作用下,将会促进区域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
(2)主要不利影响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三废”排放、工程占地及工程开挖等各项施工活动,将对工程地区的水体、大气、声环境造成局部污染。施工开挖、占地等破坏植被造成新增的水土流失,将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随着工程的完工和环保措施的实施,影响程度将逐步降低或减免。
3、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
针对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对工程区造成的不利影响,分别对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及其它环境影响提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对不利环境影响可起到有效的减缓和控制作用。
(1)水环境
对施工期混凝土拌和冲洗废水采取自然沉淀,处理后出水回用于拌合系统或是场地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含油污水采用小型油水分离处理设备,处理后出水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县城民房现有设施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营运期生活污水经过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色曲河。
水坝蓄水前应进行淹没区卫生清理,加强周围水土保持治理,严格控制氮、磷养分的入库量,防止水体富营养化。
(2)大气、声环境保护
在优化施工工艺、尽量采用除尘设备的同时,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可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改善施工区环境空气;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部分路段设置警示牌限值车速,对施工道路进行养护、绿化等措施,尽量减小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采取工程和植物措施治理新增水土流失。制定了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和监理制度。在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实施的前提下,可在很大程度上减缓工程兴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将环境损失减低到最低的程度。
(4)其它环境保护措施
对施工期产生的垃圾,为预防生活垃圾对土壤、水质、景观及人体健康的危害,配置垃圾桶,及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送至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对于施工人员的健康防护,采取环境卫生管理、卫生防疫措施、疫情监控和应急措施等,做好施工人员的健康防护工作。
三、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色达县林业和草原局
通信地址:色达县金马大道东段6号
联系人:刘贤林
联系电话:****-*******
邮箱:********1@q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
详见附件2。纸质报告可向建设单位索取。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居民、团体和其他对本项目感兴趣的公众均在本次环评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内。
七、公众意见表
详见附件1。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相关意见。公众提出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衷心感谢各位公众的参与。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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