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审判业务用房调整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市法院审判业务用房调整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法院审判业务用房调整改造工程已由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廊发改投资[2020]2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市法院审判业务用房调整改造工程,总用地面积34381.67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8421平方米,绿地面积10314.5平方米,道路广场占地面积15646.17平方米。本次调整改造内容包括精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外工程。(1)精装修工程。主要包括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控制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大要案件指挥调度室、专业审委会会议室、新闻发布厅、羁押区、档案室、主门厅、控制室、食堂等,共计9988平方米。(2)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括室内灯具及风机盘管开关、通风空调工程,采暖工程,给排水、消防水工程,消防电工程,消防气体灭火系统,厨房灭火、厨房设备、厨房通风工程,电梯,弱电工程等。(3)室外工程。主要包括室外热力工程,室外园林绿化、道路、照明系统、围墙、弱电工程、化粪池,室外下沉庭院,警卫室等。2.1.2资金已落实; 2.1.3建设地点为:廊坊市市区西北,东临裕华路,南临艺术大道、北临祥云北道。2.1.4设计服务期限:1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报批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1.5合同估算价:220万元。
??2.2招标范围:按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1.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7-0909:00至2020-07-15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08-0509:30,地点为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廊坊市网上开标大厅)。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廊坊市广阳区文明路5号 | 地址: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清华科技园二段309室 |
邮编: | 065000 | 邮编: | 065000 |
联系人: | 李峥 | 联系人: | 高嘉倩 |
电话: | 电话: |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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