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信访和政务大楼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娄底新信访和政务大楼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第五章 谈判文件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一章 谈判须知
一、说明
第一章第1.1项
采购项目
娄底新信访和政务大楼办公设备采购招标
第一章第2.1项
采购人
名称:娄底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电话:189*****968
联系人:陈主任
第一章第2.2项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娄底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娄底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六厅
电话:*******
联系人:彭凯煜
第一章第3.1项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人资格代表证)、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
第一章第6.1项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接受
第一章第7.1项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二、谈判文件
第一章第9.2项
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
□ 一般条款(商务和技术,或商务,或技术)负偏离: (条款名称) (偏离最大范围)
√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负偏离项数之和≥1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 一般商务条款,负偏离项数之和≥ 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 一般技术条款(参数),负偏离项数之和≥ 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备注:谈判文件中,凡编排有单独的中文序数或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序列号等字符的条款算一项商务或技术要求项数,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
第一章第10.1项
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
2012年5月8日至2012年5月20日
第一章第10.2项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人资格代表证)、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银行开户证明、依法纳税和社保证明、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第一章第11.1项
供应商询问的截止时间
2012年5月17日
第一章第11.2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时间
2012年5月21日(星期五)9 时00分(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一章第14.5项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接受
第一章第14.7项
采购项目预算
250万
第一章第17.1项
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数额为:贰万元(人民币)
第一章第17.1项
响应文件有效期
60日(日历日)
第一章第19.1项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2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一章第21.2项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娄底新信访和政务大楼办公设备采购招标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LDGP-2012TP013
在2012年5月18日9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一章第23.1项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娄底市政府采购中心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一章第33.1项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第一章第35.1项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
七、其他规定
第一章第37.1项
(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的产品。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否
□ 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的:
(1)在采用竞争性谈判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 (www.ccgp-hunan.gov.cn) 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
第一章第39.1项
其他规定
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备注:1、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的以下编列内容,属于谈判文件的重要商务要求条款的,应在下面用第一章第9.1项文字文字或“★”符号规定或标明;
2、若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与第七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有冲突,以第七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为准;第七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未提及、以及与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不发生冲突的,以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为准。
第二章第1.1项
合同当事人
甲方名称:
地址:
乙方名称:成交供应商
地址:
第二章第1.2(6)目
项目现场
第二章第3.1项
合同标的及金额
货物名称:
规格:成交通知书的规格
型号:成交通知书的型号
数量:
价格:成交通知书中的合同价
第二章第5.1项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第二章第9.2(1)目
质量保证期
第二章第9.2(3)目
响应时间
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上门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
第二章第13.5项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货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预付45%的启动金,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50%的款项;余款5%在验收合格十二个月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部无息付清。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
第二章第14.2(6)目
伴随服务
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
第二章第21.2项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
√仲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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