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山市板芙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442000-202004-bf009-0004
中国共产党中山市板芙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442000-202004-bf009-0004
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中国共产党中山市板芙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2000-202004-bf009-0004 |
甲 方:中国共产党中山市板芙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 乙 方:中山广信达会计师事务所 |
合同金额:¥90,000.00 | 金额大写:玖万元整 |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1)本次审计项目内容为对中山市板芙镇第一中学、中山市板芙镇初级中学、中山市板芙镇中心幼儿园、中山市板芙镇总工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板芙分局、中山市产业平台(板芙园)管理中心、板芙镇人民政府征地专户、中山市板芙镇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含房屋征收中心)、中山市板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中山市板芙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共10个单位财务收支及资产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派出不少于三名工作人员进场工作,其中要求持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证工作人员不少于一名;编制工作日志;
(3)遵循《板芙镇审计办制度汇编》关于审计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按板芙镇审计办提供的工作方案实施审计;审计报告定性事项应以“提一事引一法”为原则;一个审计事项编制一份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要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数据真实、定性准确、法规引用恰当,并且复印清晰;填写随本方案发出的《审计发现问题汇总表》;
(5)向板芙镇审计办提供审计过程形成的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目录及全部纸质资料原件和电子介质资料;
(6)按照工作方案时间在规定日期前出具被审计单位的正式审计报告,并提供纸质版报告一式四份;
(7)自行负责本次项目过程中所需办公用品耗材;
(8)对于在工作或其他场合获知的甲方的有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失效而解除。
(9)本合同之签订之日起生效。
2.人员及费用明细
服务人员 | 合计(元) |
徐革新 卢聪聪 曹艺 | 90,000.00 |
合同金额(元): | 90,000.00 |
三、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服务地点:广东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大府内主楼3楼322室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他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广东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大院3号楼 | 地址:广东中山市中山市东区银通街17号三层(包括15号南座三层)A3 |
电话:139*****850 | |
开户银行:中山农村商业银行东区支行营业部 | |
合同签订日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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