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440000-202005-156007-0237
广东海洋大学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440000-202005-156007-0237
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广东海洋大学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0000-202005-156007-0237 |
甲 方:广东海洋大学 | 乙 方:湛江市粤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合同金额:¥89,800.00 | 金额大写:捌万玖仟捌佰元整 |
项目关键词:船舶服务公司和珍珠有限公司经济效益审计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一、项目概述
1、项目概况及描述
广东海洋大学是省属重点建设大学,现有各类学生3万多人。根据工作需要,就广东海洋大学所需的学校湛江海洋大学船舶服务公司和湛江海洋大学珍珠有限公司经济效益审计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2、委托单位:广东海洋大学审计处;
3、计划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7月;
4、项目总预算:9.5万元;
5、本项目选取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服务单位。
二、相关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参与学校组织实施的湛江海洋大学船舶服务公司和湛江海洋大学珍珠有限公司进行经济效益审计。
2、服务要求:
2.1服务单位须派出4人以上团队进行现场审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2工作分配由采购人根据需要和可能分配给服务单位,优先考虑信誉好、质量高、费率合理的服务单位。
2.3学校根据定点采购平台采购结果与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审计业务合同,但出现下列情形,学校将取消与服务单位签约并作出相关违约处罚:
(1)不经采购人允许,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2)审计工作效率低下,未按约定的时间完成审计项目;
2.4服务单位应选派具有相关项目审计工作经验并胜任相关工作的人员。服务单位派出的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调换工作人员。
2.5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审计工作和实施方案进行审计,按照规范程序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提出的意见恰当,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排的审计任务。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反馈、报告采购人。
2.6服务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将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外泄。若服务单位工作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存在不利于客观公正开展审计工作的关系,服务单位人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提出回避。
2.7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终止服务单位或审计项目完成后,要将实施审计过程中收集和形成的全部纸质和电子介质资料及时移交采购人。不得将参与审计工作的相关审计资料或结果用于与受托审计事项无关的方面。
2.人员及费用明细
服务人员 | 合计(元) |
李忠志 王晶 张卫华 朱丽 | 89,800.00 |
合同金额(元): | 89,800.00 |
三、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服务地点:广东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广东海洋大学湖光校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他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 | 地址:湛江开发区人民大道中45号祺祥大厦1903室 |
电话:****-******* | 电话:138*****850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开发区支行 | |
合同签订日期: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