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0059-1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水利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水安全规划编制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005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县水安全规划编制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详见技术规格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肆万捌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人工费:844000.00元(2)管理费:104800.00元(3)税费:62880.00元(4)验收评审费:30000.00元(5)其他费用:6320.00元;(6)合计金额:*******.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7-10 ——2020-09-20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实施方式:现场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形成方案编制初步成果并经采购人初步方案审查会通过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9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编制成果通过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和相关部门评审会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4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0,说明:根据专家评审会意见修改完善提交最终成果并经长沙县人民政府相关会议通过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尾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4.2收款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9)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技术要求: (1)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4)《防洪标准》(GB50201-2014); 5)《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6)《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 7)《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 8)《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SL201-2015)等。 (2)技术要点 长沙县水安全保障规划是统筹水资源、水灾害、水生态、水环境治理,科学谋划长沙县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治水管水兴水的总体思路,明确到2035年阶段性目标任务,是指导政府和部门推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依据。 1)加快建立水安全评价体系,开展现状水安全综合评价。统筹考虑社会经济活动对涉水生态空间的影响,合理界定涉水生态空间的范围尺度和管控要求。 2)坚持节水优先,分析平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水资源的需求,明确水资源优化配置总体布局。 3)科学谋划防洪安全、饮水安全、河湖生态安全策略和措施,完善水安全保障基础设施网络,系统解决新老水安全问题。全面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规格要求: 研究基准年为2019年,规划期限为近期2020年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以书面方式提交规划研究成果,包含研究报告和必要的规划图纸,研究成果需要达到专家评审会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规划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及长沙县相关政策要求,须通过长沙县水利局和发改局联合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并经长沙县人民政府相关会议通过。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2)甲方应负责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 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6.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对其完整性、正确性、适用性、经济合理性及时限负责。 (2) 乙方对甲方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3)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所需相关资料或其它需甲方配合的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关于甲方的所有未公开的信息(包括项目信息、技术图纸、资料、经营信息、人力资源、本合同所涉及的研究内容、研究成果等等)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严守其秘密性。 (6)乙方提交工作成果后,应该应甲方之要求就工作成果的相关内容做出说明。 (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任务转包或分包,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进行分包或转包,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要求乙方返还已付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8)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成果符合国家及地方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行业规范之要求、符合本合同目的。 7.违约责任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 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3097洪涛大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