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江县人民检察院食堂智能化升级改造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浦江县人民检察院食堂智能化升级改造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 ZJZZCGGK2020-017
二、项目名称: 浦江县人民检察院食堂智能化升级改造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浦江县人民检察院食堂智能化升级改造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 详细的技术服务要求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 | 1 | 套 | / | 681310元 | 义乌承宇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海景花园1号1单元1902室 | ********MA2E6N0U4A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1 | 浦江县人民检察院食堂智能化升级改造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 浦江县人民检察院食堂智能化升级改造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 / | 1 | 681310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沭滨,楼萍萍,张德政,黄升,蒋向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八、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浦江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 浦江县恒昌大道168号
传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晓倩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37*****9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浦江县后陈新村42号二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50*****00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 浦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 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
传真: ****-********
联系人 : 金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公开招标
2020年06月18日
2020年07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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