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石岐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442000-202004-sq43-0012

中山市石岐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442000-202004-sq43-0012


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中山市石岐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442000-202004-sq43-0012

甲  方:中山市石岐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办公室

乙  方: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合同金额:¥45,000.00

金额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项目关键词:30宗涉农股权纠纷行政处理决定法律服务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一、本项目法律服务案件数量及服务内容

(一)甲方聘请乙方协助处理30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民权益纠纷行政处理决定申请,乙方具体法律服务内容如下: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市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11)2号】的规定,乙方按程序全程协助甲方办理、指导行政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民权益纠纷,包括协助参与调查、协助参与起草规定的法律文书,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确保行政处理各环节法律适用清楚、程序合法有效。一宗行政处理决定包括的服务内容为:协助受理、协助调查、起草行政文书,并应甲方的要求,对行政处理决定进行法律论证,参与论证会议,发表法律意见、建议或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等。

(二)服务期间,乙方提供指定联系人:周珊,联系电话:130*****712。石岐区综治维稳办(司法所)指定联系人:钟莉,联系电话:****-********,邮箱:zssqsfs@163.com。

二、协议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服务期限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在甲方的指示时间内完成办结本项目服务的个案。

三、顾问律师

乙方律师服务团队指派周珊律师负责本协议项目工作。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律所工作人员跟进本协议项目工作。

四、甲方责任

1、如实向乙方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反映情况。

2、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与协助。

3、如期如数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五、服务费用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70%合同金额。

六、工作方式

平时乙方律师的办公地点在律师事务所,但应根据本协议服务对象工作需要,依约前往甲方指定地点(中山范围)处理相关事务,并不加收差旅费,路途时间不另计收律师费。

七、声明与陈述

1、乙方律师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情况以及有关图纸、谈话记录、录音等必须严格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服务期间,服务律师应接受中山市司法局石岐司法所监督指导。

八、附则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以作修正或补充。

2、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人员及费用明细

律师姓名合计(元)
周姗45,000.00
合同金额(元): 45,000.00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0%;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70.0%合同金额。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服务地点:广东中山市石岐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变更信息

经双方协商,对上述合同条款进行以下调整和补充。
删除条款:


五、服务费用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70%合同金额。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70%合同金额。



增加条款:

三、付款方式;双方确定,本专项法律服务收费方式为按宗收费即协助处理一宗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服务费用为1500元,30宗费用共45000元。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在收取乙方正式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服务内容相关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出具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收取乙方正式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完成服务内容归档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在收取乙方正式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30%的合同金额。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地址:石岐区康华路18号

地址:广东中山市东区沙岗天王路2号沙岗综合大楼三楼301304卡

电话:23328148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山五路支行


账号:********1726


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04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服务 办公室 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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