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20年度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项目苹果蠹蛾性诱捕器等合同公告

鞍山市2020年度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项目苹果蠹蛾性诱捕器等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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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政府采购项目

鞍山市2020年度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采购合同编号:AGJCG20120XH09

采购计划编号:ASZC********066

合同

第一包

合同需方:鞍山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合同供方:中农丰茂植保机械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AGJCG20120XH09

签订地点:鞍山

鞍山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以下简称需方)和 中农丰茂植保机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

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成交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和数量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响应文件中响应产品价格明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

报价一览表

包号:第一包报价单位:中农丰茂植保机械有限公司

货物名称

响应总价

询价保证金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草地贪夜蛾诱捕器

2.苹果蠹蛾性诱捕器

3.太阳能杀虫灯

小写:197960元

大写:

壹拾玖万柒仟玖佰陆拾元整

4000元

合同签订后7日内供货

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

注: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分项价格表的总价相一致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中农丰茂植保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20年6月24日




















分项报价表

包号:第一包 报价单位:中农丰茂植保机械有限公司

序号

名称

品牌

型号

规格

数量

原产地

制造商

名称

单价

总价

备注

1

草地贪夜蛾诱捕器

中捷四方

/

500套

中国北京

北京中捷四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元

49000元

/

2

苹果蠹蛾性诱捕器

中捷四方

/

4500套

中国北京

北京中捷四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48元

74160元

配套7500张胶片

3

太阳能杀虫灯

东方红

ZNFM-PZ001

40盏

中国天津

中农丰茂植保机械有限公司

1870元

74800元

/

总价

¥197960元(壹拾玖万柒仟玖佰陆拾元整)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3.如果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4.中标/成交供应商需在宣布中标/成交结果后2小时内将此表电子版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给招标方用于本项目结果公告使用。电子邮件(EMAIL):aszfcgkpb@163.com

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

包号:01包供应商:中农丰茂植保机械有限公司

序号

设备名称

分项内容

数量

型号

单价

总价

01

草地贪夜蛾诱捕器(500套)

昆虫信息素通用桶型诱捕器

500个

T-1

38

19000

草地贪夜蛾诱芯

1500

/

20

30000

02

苹果蠹蛾性诱捕器(4500套)

三角型(诱捕器)粘虫板

4500套

DF4/纸膜纸板19*23

8

36000

苹果蠹蛾诱芯(高效)

9000个

/

4.24

38160

粘虫板

7500张

单面纸膜/S23*19(白)sl

赠送


03

太阳能杀虫灯(40盏)

太阳能杀虫灯

40 盏

ZNFM-PZ001

1870

74800


合计

壹拾玖万柒仟玖佰陆拾圆整(¥197960.00)

技术规格偏离表

包号/品目号:01/01

产品名称:草地贪夜蛾诱捕器

数量:500套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

是否是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否

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否

询价通知书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1、草地贪夜蛾测报诱芯(诱捕雄蛾型,PVC灌注结构,持效期≧2个月),诱芯按要求批量发货。

1、草地贪夜蛾测报诱芯(诱捕雄蛾型,PVC灌注结构,持效期≧2个月),诱芯按要求批量发货。

无偏离

/

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和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诱捕器配套专用支撑杆,高度≧2米。

2、诱捕器配套专用支撑杆,高度2米

无偏离

/

★3、载体细节参数:PVC塑料管,断裂力≧25.5N、耐紫外老化断裂力≧25.3N、耐药品断裂力≧26.5N、低温测试断裂力≧26.8N;加热质量变化率(30℃,72h)-20%;气密性(冲压0.6Mpa,保持时间2h),测试后无破损泄露。

3、载体细节参数:PVC塑料管,断裂力≧25.5N、耐紫外老化断裂力≧25.3N、耐药品断裂力≧26.5N、低温测试断裂力≧26.8N;加热质量变化率(30℃,72h)-20%;气密性(冲压0.6Mpa,保持时间2h),测试后无破损泄露。

无偏离

/

★4、通常情况下,在田间使用持效期不少于4个月。

4、通常情况下,在田间使用持效期不少于4个月。

无偏离

/

包号/品目号:01/02

产品名称:苹果蠹蛾性诱捕器

数量:4500套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

是否是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否

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是

苹果蠹蛾性诱捕器

★1、诱捕器组成:白色钙塑板(50*662.5px)1个、粘虫板(23*475px)、长短悬挂铁丝各1根。

苹果蠹蛾性诱捕器

1、诱捕器组成:白色钙塑板(50*662.5px)1个、粘虫板(23*475px)、长短悬挂铁丝各1根。

无偏离

/

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和主要技术指标和货物性能的详细说明

★2、尺寸规格:

长265±2mm、宽200±2mm、高110±2mm;胶片规格:长230±2mm、宽190±2mm;悬挂铁丝:1500px、诱芯悬挂铁丝500px。

2、尺寸规格:

长265±2mm、宽200±2mm、高110±2mm;胶片规格:长230±2mm、宽190±2mm;悬挂铁丝:1500px、诱芯悬挂铁丝500px。

无偏离

/

★3、简支梁缺口冲击强度>5.1kl/㎡;拉伸强度>32MPa

3、简支梁缺口冲击强度>5.1kl/㎡;拉伸强度>32MPa

无偏离

/

★4、耐紫外老化(UV-B,50℃×100h):拉伸强度>31.5MPa;简支梁缺口冲击强度>4.7kl/㎡

4、耐紫外老化(UV-B,50℃×100h):拉伸强度>31.5MPa;简支梁缺口冲击强度>4.7kl/㎡

无偏离

/

苹果蠹蛾诱芯

★1、载体为天然脱硫橡胶胶塞,载体长度为14±2mm,最大断面直径≤10mm;诱芯净重≤700±20mg。

苹果蠹蛾诱芯

1、载体为天然脱硫橡胶胶塞,载体长度为14±2mm,最大断面直径≤10mm;诱芯净重≤700±20mg。

无偏离

/

★2、活性组分及含量:反-8,反-10-十二碳二烯-1-醇。

含量0.5-2.0mg。

2、活性组分及含量:反-8,反-10-十二碳二烯-1-醇。

含量0.5-2.0mg。

无偏离

/

★3、持效期:通常情况下,在果园内使用不少于2个月。

3、持效期:通常情况下,在果园内可使用2个月。

无偏离

/

★4、诱芯在常温下硬度≥50Shore A,-20℃×24h≤65Shore A;拉伸强度≥10MPa,拉断伸长率≥560%;断裂力≥20N;撕裂强度≥20KN/m;老化前断裂力≥130N,老化后断裂力≥110N。

4、诱芯在常温下硬度≥50Shore A ,-20℃×24h≤65Shore A;拉伸强度≥10MPa,拉断伸长率≥560%;断裂力≥20N;撕裂强度≥20KN/m;老化前断裂力≥130N,老化后断裂力≥110N。

无偏离

/

包号/品目号:01/03

产品名称:太阳能杀虫灯

数量:40盏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

是否是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否

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否

★1.电源供电范围:10.8~13.1V

1.电源供电范围:10.8~13.1V

无偏离

/

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和主要技术指标和货物性能的详细说明

★2.整灯功率:〈15

2.整灯功率:〈15

无偏离

/

★3.诱集光源波长:320~480

3.诱集光源波长:320~480

无偏离

/

★4.额定电网电压:12V

4.额定电网电压:12V

无偏离

/

★5.网线间距:14mm

5.网线间距:14mm

无偏离

/

★6.网丝直径:2mm

6.网丝直径:2mm

无偏离

/

★7.电网工作电压:≥6000

7.电网工作电压:≥6000

无偏离

/

★8.温控功能:当环境温度5℃时,设备自动进入低功耗保护状态,当环境温度高于15℃时,设备自动恢复工作。

8.温控功能:当环境温度5℃时,设备自动进入低功耗保护状态,当环境温度高于15℃时,设备自动恢复工作。

无偏离

/

★9.自动清虫:30分钟清虫一次,清虫频率可设置

9.自动清虫:30分钟清虫一次,清虫频率可设置

无偏离

/

★10.撞击面积:≥0.15㎡

10.撞击面积:≥0.15㎡

无偏离

/

★11.太阳能电池板:21.6、50W

11.太阳能电池板:21.6、50W

无偏离

/

★12.蓄电池:12V、24Ah

12.蓄电池:12V、24Ah

无偏离

/

★13.时控:杀虫灯具有时控功能,可以设置和查询工作时间

13.时控:杀虫灯具有时控功能,可以设置和查询工作时间

无偏离

/

★14.欠压、过充保护功能:杀虫灯具有欠压、过充保护功能

14.欠压、过充保护功能:杀虫灯具有欠压、过充保护功能

无偏离

/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中农丰茂植保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20年6月24日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01

序号

询价通知书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用★标注)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0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供货。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供货。

无偏离

/

0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无偏离

/

03

★付款方式及条件:货物(设备)及相关服务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直接将合同总价款的95%支付给乙方,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行拨付。

付款方式及条件:货物(设备)及相关服务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直接将合同总价款的95%支付给乙方,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行拨付。

无偏离

/

04

★验收标准:由农业农村发展中心成立专家组,按照合同要求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农业中心成立由财务、纪检和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填写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验收标准:由农业农村发展中心成立专家组,按照合同要求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农业中心成立由财务、纪检和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填写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无偏离

/

05

★质量保证期:(1)年

质量保证期:1年

无偏离

/

06

★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1)年

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1年

无偏离

/

07

★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

详见售后服务内容

无偏离

/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中农丰茂植保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20年6月24日

售后服务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我公司对产品的售后服务等工作郑重承诺:

(1)保证所供产品依据有关的法律承担产品三包责任,具体参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6号“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质量完全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所供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指导下生产制造,不存在设计、材料、工艺等缺陷。

(2)我公司投标货物的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从需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无条件免费终身保修(人为因素除外、易损件按厂家国家三包和厂家三包执行),上门服务及提供配件1年。且对用户的质保要求,我方提供快捷、周到、规范的服务,公司内设有专线电话***-********,提供7×24小时技术响应;超过质保期后,仍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在此期间我公司不收取维护费、差旅费,如需更换配件,只收配件成本费,如不需要换配件,则不收任何费用。

(3)公司设立专人负责此项售后服务工作。自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服务现场抢修,保证设备及时恢复正常运行。

(4)对于超过三包期损坏的设备,保证及时提供配件,我公司将按成本价提供配件。

(5)对应急服务的实施方案和承诺:在农作物防治病虫害的重要时期,自接到报修电话后,3小时内到达服务现场抢修,保证设备及时恢复正常运行。根据设备故障情况,8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一、我公司提供备机,二、由公司的专业服务队前来免费施药,帮助用户防治病虫害。

(6)培训方案:如我公司中标,产品到达用户指定地点,我公司按用户要求安排技术人员免费为用户培训1-2名技术人员,且每年进行两次免费上门维护保养指导等活动,保证机械在使用前和使用后达到最佳状态,更好地为生产服务。(后附培训计划表)

且不限于以上内容。

培训计划表:

序号

培训内容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1

所投产品的使用保养及维护

采购人

指定

采购人

指定

2

所投产品的工作原理

3

所投产品的常见故障排除及维修

4

所投产品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5

我公司技术维修人员现场操作示范、现场维修示范、参加培训人员现场实际操作练习。

序号

名称

售后负责人

销售负责人电话

1

中农丰茂植保机械有限公司

马毅全

138*****797

2

中农丰茂植保机械有限公司

夏春安

133*****863

3

中农丰茂植保机械有限公司

李进

134*****919










项目名称:鞍山市2020年度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AGJCG2020XH09

包号:01包

联系人:齐军礼

联系电话:133*****898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壹拾玖万柒仟玖佰陆拾 元。

注:存在分项产品的必须清晰列明分项产品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分项报价等,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货物(设备)及相关服务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直接将合同总价款的95%支付给乙方,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行拨付。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供货。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逾期供货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日期:日期: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报价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1.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

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1.7“检验”指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8“验收书”指需方对供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意见的文件。

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1.10“保修期”指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1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3“采购文件”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

1.14“响应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响应文件。

2.技术指标

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响应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

2.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

3.1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3.2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以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供方应随货物同时提供的其他资料。

4.合同金额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

5.付款

5.1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6.验收

6.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

6.2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

6.3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6.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6.5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3.2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6.6货物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7.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7.1供方应保证其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 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需方提起侵权诉讼,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同意赔付需方遭受的损失。

7.2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

7.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需方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4本合同中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8.包装要求

8.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如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毁损或者品质下降,需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需方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8.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3包装费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9.伴随服务

9.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9.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9.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9.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9.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9.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需方人员掌握全部上述技能为止。

9.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0.质量保证期

10.1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

10.2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1.质量保证

11.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性能。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该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

11.2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1.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2.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2.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保修期,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

12.2供应商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2.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12.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12.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12.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12.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12.2.6保修期内,供方应响应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12.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响应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响应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12.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12.2.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 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质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12.2.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

13.违约责任

13.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3.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13.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

13.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13.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3.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采购文件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需方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3.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3.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0.05%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13.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13.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4.不可抗力

14.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4.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5.争端的解决

15.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5.2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5.3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4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6.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均无效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6.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16.1.2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

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采购文件;

20.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20.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20.5成交通知书;

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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