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双龙路内涝节点整治工程(下灶溪)排涝泵站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晋江市双龙路内涝节点整治工程(下灶溪)排涝泵站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水利局

乙方:福建省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JXCG[GK]*******的晋江市双龙路内涝节点整治工程(下灶溪)排涝泵站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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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轴流泵轴流泵2 国内**************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2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区域,具体以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4.3交付条件:所有货物安装完毕,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轴流泵。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的质量标准,产品质量达到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验。 ( 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 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货物的相关手续、品牌证书、装箱清单(含设备的主附件)、原产地证明书、品质保证书、使用及维护说明书等)。 2、货到初步验收:所有货物到达后, 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设备的基本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验收合格的保证)。 3、中间完工验收: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设备试车运行完工验收。 4、最终系统验收: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和中标人一起进行最终验收。中标人届时不派人参加的,验收结果应以采购人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若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应立即整改直至满足验收要求,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所有检验验收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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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85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全部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85%;
215余额(结算金额的15%)作为维修保证金,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且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时,该余额在保修期满后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向采购人按中标总金额的 5% 提交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安装完毕经最终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须扣除因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引起的处罚款项)。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0、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期交货进场或交付使用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甲方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不能免除该赔偿责任。 (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尽快交货并将不合格产品更换为合格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5)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组成员进驻现场,甲方有权按照项目经理(负责人)每人每天1000元,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天500元进行处罚。 (6)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a.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b.不能达到国家或国际认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c.乙方违反承诺的品 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 服务的内容行为; d.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 e.乙方不配合甲方参加验收工作或不提供有关资料; f.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7)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造成设备或配件的损坏概由乙方负责。(8)乙方的设备提前交货的,因提前交货所发生的仓储和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提前进场,甲方在验收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4.1供货(1)乙方提供货物须为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合格产品且来源渠道合法,质量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设备及配件标识通俗易懂,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设备的型号、规格、制造商等内容。(2)本项目所采购货物为国家强制性要求认证产品的(如3C认证),乙方必须提供。(3)运输:乙方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设备、配件、材料及工具,并负责所供货物的包装、运输,并对所提供的产品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选择安全可靠的运输方式运抵甲方指 定地点,途中安全及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14.2安装(1)乙方应结合项目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过程,有计划地对甲方派出管理、维护人员进行本项目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及保养技术、现场培训及现场指导等以保证项目的良好运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差旅费、住宿、办公及通讯联络等均包括在合同报价内。(2)货物的装卸、运输和堆放均应做到安全、规范,如有破损应及时修复或调换。(3)乙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在噪音、废气排放等方面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14.3文本资料(1)设备图纸及设备说明书;(2)设备安装、使用、运行、保养、维护手册或说明书、图纸等(乙方在设备交货的同时应提供全套由制造厂签字的技术文件及所有设备的安装操作、维修手册。这些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控制设备、仪表设备、中心控制及其他控制装置等。所有设备(3)必须提供满足现场装配的设备装配图。);(3)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试验方法,产品原 产地出厂合格证;(4)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装箱单;(5)乙方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14.4保修期及售后 服务要求:乙方除按照有关部门和厂家承诺的售后服务外,还应遵守以下几条规定:(1)本项目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产品经验收合格、各种资料移交完毕之日起3年(厂家或国家有更长免费质量保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各设备保养,为甲方提供免费的系统技术咨询,并实施至少两次整体检查。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相应费用。(3)设备故障的响应时效: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12小时内赶到现场分析、排除故障。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保修期内乙方应无条件更换新设备,或提供代用设备,或采取使设备可正常运转的措施。乙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其费用由乙方负责。(4)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应提供终身售后 服务。乙方应及时响应报修电话,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零配件时只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5)乙方响应上述售后 服务要求,并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各自详细具体的售后 服务条款及保证。14.5根据现场安装条件,应允许甲方对于采购数量、安装顺序、项目范围等方面的适度调整。乙方应该充分估计和接受因上述调整给自身带来的计划变更及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14.6甲方不组织现场踏勘,乙方应自行对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招标人提供的有关安装现场的资料和数据,仅供参 考,招标人对乙方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到安装现场实地踏勘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款项或索赔的要求。14.7投标报价:(1)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将项目全部货物安装完毕、并调试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项目所需的货物(含配件及辅材)的价格、运输费、安装费、货物运至甲方指 定地点后的保管费、质量保修期内的货物维护费用、调试验收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保险费、检验(包括海关、商检等)检测费、措施费、规费、税费、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2)上述费用均应包含在每一单项细目的单价中,所有单价均为综合单价,该单价包括以上明确或未明确的所有费用,乙方可在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报价,如果所列分项报价不含以上内容,则视为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上述价格在相关合同期内为不变价。乙方必须充分考虑上述费用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供合理报价,不得恶意低价,否则若无法按要求履行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3)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清单作为报价依据,除设 计方案有重大改变外,中标金额及服务不再调整,为一次性包干价,乙方应充分考虑各项报价,如有漏报,视同含在投标报价中。因设 计方案有重大变更的,实际结算金额按中标单价与实际数量结算。如变更的子目在清单中没有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单价。清单与图纸不一致的,以图纸为准。从电表到配电柜之间的电力电缆埋设由乙方负责,包含在总价中,乙方应充分考虑该部分造价,中 标后不再新增该部分费用。(4)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现场其它工程的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修复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及材料的二次转运,垃圾等的及时清运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考虑(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及建设单位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5)乙方在开标前应综合考虑日后政策性调整及各种材料市场价格的浮动等因素造成的项目造价变动,上述原因造成的项目造价变动不予调整。(6)货物安装时,若升级无法买到相应的货物时,应按相同品 牌同 档次的升级产品供货,性能指标不能下降,合同价格不变。(7)乙方应提供货物在免费保修期内所需易损件的备品备件(如有),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清单(如有),其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晋江市水利局乙方:福建省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晋江市世纪大道城市展馆四楼住所:安溪县参内乡东二环祜水桥头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潘碧锋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高慷慨

联系方法:159*****626
联系方法:181*****75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账号:账号:****************6837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10日2020年6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排涝泵站 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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