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关于2007年采购使用中标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港市关于2007年采购使用中标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招、投标人: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文件《关于实行全区药品统一网上限竞价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桂卫规财[2007]157号)有关精神,经贵港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指导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2007年采购使用中标药品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根据自治区卫生厅文件有关精神,贵港市2007年度不再重新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遇国家政策调整变化除外),除随国家政策调整药品价格外,2006年度各中标企业的配送承诺及义务不变。
二、原中标结果继续延用,原采购周期延长至自治区统一网上限竞价集中采购执行日止。各招标、投标单位要严格按照领导小组下发的有关规定执行采购、配送及结算。
三、各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原方式与各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四、各中标单位需在2007年9月25日前到广西医疗机构药品器械招标有限公司重新确认中标结果,并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在指定时间内办理有关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将按废标处理。
特此通知!
广西医疗机构药品器械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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