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关于2007年采购使用中标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港市关于2007年采购使用中标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招、投标人: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文件《关于实行全区药品统一网上限竞价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桂卫规财[2007]157号)有关精神,经贵港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指导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2007年采购使用中标药品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根据自治区卫生厅文件有关精神,贵港市2007年度不再重新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遇国家政策调整变化除外),除随国家政策调整药品价格外,2006年度各中标企业的配送承诺及义务不变。

二、原中标结果继续延用,原采购周期延长至自治区统一网上限竞价集中采购执行日止。各招标、投标单位要严格按照领导小组下发的有关规定执行采购、配送及结算。

三、各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原方式与各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四、各中标单位需在2007年9月25日前到广西医疗机构药品器械招标有限公司重新确认中标结果,并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在指定时间内办理有关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将按废标处理。

特此通知!

广西医疗机构药品器械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一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广西医疗机构药品器械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