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静脉产业园餐厨垃圾、市政污泥及粪便协同联合厌氧消化处理项目(EPC+O)总承包项目中标公告
安阳市静脉产业园餐厨垃圾、市政污泥及粪便协同联合厌氧消化处理项目(EPC+O)总承包项目中标公告
安阳市静脉产业园餐厨垃圾、市政污泥及粪便协同联合厌氧消化处理项目(EPC+O)总承包项目中标公示
1.中标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安阳市静脉产业园餐厨垃圾、市政污泥及粪便协同联合厌氧消化处理项目(EPC+O)总承包项目 | 交易编号 | GBJS2020SG087 | ||||||||||||
项目标段编号 | |||||||||||||||
招标人 | 安阳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 ||||||||||||||
招标代理 | 河南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监督单位 | 安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事务中心 | ||||||||||||||
公示时间 | 2020.7.15—2020.7.17 | 中标时间 | 2020.7.13 | ||||||||||||
质量目标 | 合格 | 建设工期(含勘察和设计) | 420日历天 | ||||||||||||
试运营时间 | 3个月 | 正式运营时间 | 30年 | ||||||||||||
建设地点 | 安阳市马投涧镇大唐集团安阳电厂原灰场 | ||||||||||||||
中标范围和内容 | 本项目采用(EPC+O)总承包方式,包括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设备购置、试运营、正式运营等内容 | 中标价 | ********8.80元 | ||||||||||||
公示媒体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推荐中标人排名 | 投标报价 (元) | 项目 经理 | 勘察 负责人 | 设计 负责人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价格评审得分 | 工程总承包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 信誉标 得分 | 供货业绩得分 | 现场考评得分 | 总分 | 排名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安阳利浦筒仓工程有限公司 | ********8.80 | 马军伟 | 高涛 | 高丽娟 | 孙健 | 59.63 | 12.22 | 8.00 | 10.00 | 2.50 | 92.35 | 1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东方同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9.00 | 贾振 | 王辉 | 张云霞 | 马玉海 | 58.24 | 11.81 | 7.50 | 0.00 | 2.50 | 80.05 | 2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能蓝海控股有限公司 | ********9.00 | 李永军 | 王建龙 | 徐磊 | 梁同书 | 55.45 | 11.89 | 8.00 | 0.00 | 2.50 | 77.84 | 3 | ||
安阳利浦筒仓工程有限公司 | 资质证书: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 |||||||||||||
联合体单位 | 安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南元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
资格要求业绩 | 济南十方固废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规模:175万元,时间:2017年11月15日-2018年1月10日 | ||||||||||||||
市政施工企业信誉部分 | 投标人获最高质量奖项情况 | 1.光明东路工程、长江南路工程获河南省市政金杯奖,获奖时间:2017年8月 2.紫薇大道提升工程获河南市政金杯奖,获奖时间:2020年3月 3.2018年弦歌大道和清风街工程殷都杯2个 | |||||||||||||
投标人获安全文明奖项情况 | 1.2018年河南省文明工地(弦歌大道) 2.2019年河南省文明工地(紫薇大道) | ||||||||||||||
投标人获建筑业先进企业情况 | 2018年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技术创新先进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先进企业 | ||||||||||||||
投标人获省、市投标先进企业情况 | 河南省投标诚实守信单位,获奖时间2018年5月 | ||||||||||||||
投标人承接过类似工程情况 | 无 | ||||||||||||||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获优秀项目经理情况 | 无 |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 | 餐厨垃圾厌氧消化系统业绩 | 1.济南十方固废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2.大同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 3.南京餐厨垃圾处理工程 | |||||||||||||
污泥厌氧消化系统业绩 | 1.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污泥处理厂工程 2.牡丹江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 3.准格尔旗沙圪堵镇垃圾处理工程 4.山东唯亿污泥资源开发项目 5.西安市利生污泥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厌氧罐 | ||||||||||||||
特许经营服务项目业绩 | 延庆县2010年绿色燃气工程 | ||||||||||||||
东方同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资质证书: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 |||||||||||||
联合体单位 |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河南七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资格要求业绩 | 陈家冲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500m3/d垃圾渗滤液处理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规模:********元,时间2017年5月 | ||||||||||||||
市政施工企业信誉部分 | 投标人获最高质量奖项情况 | 1.郑东新区北三环跨如意运河、龙尾河桥梁及其连接道路施工第二标段(北三环跨龙尾河桥)获河南省市政工程金杯奖,获奖时间:2018年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二水厂一期土建工程一标段获河南省市政工程金杯奖,获奖时间:2019年 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双鹤四街(志洋路-滨河东路)道路工程获河南省市政工程金杯奖,获奖时间:2019年 | |||||||||||||
投标人获安全文明奖项情况 | 无 | ||||||||||||||
投标人获建筑业先进企业情况 | 2019年3月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技术创新先进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先进企业 | ||||||||||||||
投标人获省、市投标先进企业情况 | 河南省建设工程诚实守信单位,获奖时间:2019年6月 | ||||||||||||||
投标人承接过类似工程情况 | 无 | ||||||||||||||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获优秀项目经理情况 | 安阳市优秀项目经理,获奖时间:2020年3月 |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 | 餐厨垃圾厌氧消化系统业绩 | 无 | |||||||||||||
污泥厌氧消化系统业绩 | 无 | ||||||||||||||
特许经营服务项目业绩 | 无 | ||||||||||||||
中能蓝海控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4PUUK0Y 资质证书: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 |||||||||||||
联合体单位 | 安阳市市政工程处 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 | ||||||||||||||
资格要求业绩 | 封丘县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垃圾渗滤工程,规模:1806.3万元,时间2018年9月 | ||||||||||||||
市政施工企业信誉部分 | 投标人获最高质量奖项情况 | 1.2017年东工路工程(明福街-文昌大道)河南省市政工程金杯奖 2.2018年彰德路(文明大道-文昌大道)获市政工程金杯奖 3.2018年兴泰路(紫薇大道-文明大道)获河南省市政工程金杯奖 | |||||||||||||
投标人获安全文明奖项情况 | 1.2018年华祥路大修工程获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时间:2018年9月 2.2018年安林路(华祥路-北流寺)获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时间:2018年9月 | ||||||||||||||
投标人获建筑业先进企业情况 | 2019年3月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技术创新先进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先进企业 | ||||||||||||||
投标人获省、市投标先进企业情况 | 河南省建设工程投标企业诚实守信单位,时间:2018年5月 | ||||||||||||||
投标人承接过类似工程情况 | 无 | ||||||||||||||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获优秀项目经理情况 | 无 |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 | 餐厨垃圾厌氧消化系统业绩 | 无 | |||||||||||||
污泥厌氧消化系统业绩 | 无 | ||||||||||||||
特许经营服务项目业绩 | 无 |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阳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联系人:陈佳俊
电话:187*****370
招标代理:河南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志勇
电话:130*****700
监督部门:安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事务中心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
联系人:刘永刚
电话:****-*******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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