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竹岐乡2020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性采伐项目合同公告

闽侯县竹岐乡2020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性采伐项目合同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竹岐乡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华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BW[GK]2020015的闽侯县竹岐乡2020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性采伐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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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210204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91945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壹万玖仟肆佰伍拾元整(¥9194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州市闽侯县竹岐乡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按合同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完成松林防治性采伐的砍伐和清理工作后,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报告后5日内组织监理单位进行项目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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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97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97%;
23余款作为质保金于一年后5日内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内款项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名称闽侯县竹岐乡2020年松材线虫病防治性采伐项目第二条 技术和服务要求1、采伐松树时,活疫木采伐前要先清理松枯死木,需把枯死木周围的杂灌和杂草清除干净,并收集松树枝桠;再将松树砍倒后砍掉枝条;视树体大小将树干、粗树枝锯成适当长度的木段,并将枝条截成适当长度,将木段、粗枝条及直径1cm以上枝桠就地就近集中及时烧毁(适用于枯死木易流失、有焚烧场地的地方,且疫木和枝桠的烧毁处理应当全过程摄像并存档备查。)或者临时粉碎(削片)处理(在采伐山场上利用粉碎机、切片机或旋切机,就地将疫木切成厚度小于6mm且粒径不超过1厘米的碎屑、小木片或旋切成单板,疫木粉碎(削片)处理需全过程摄像并存档备查后,再运出山场利用)。2、松树伐桩高度应低于5cm,其中枯死木的伐桩全部剥去皮后,在伐桩横切面上纵向连砍数刀,并喷酒渗透性强的农药(100倍敌敌畏或乐果+2.5%溴氰菊酯等菊酯类农药按1:1混配后,稀释30-50倍液喷洒,即按100倍敌敌畏或乐果:菊酯类农药:水=1:1:30或1:1:50配比农药),喷至伐桩湿透,然后用专用塑料薄膜(或在伐桩上放置磷化铝1-2粒(使用该方法处理期间的最低气温不低于10℃))或用钢丝网罩(钢丝直径≥0.12毫米,网目数≥8目)包扎处理,最后用土覆盖5cm以上,并用土压实四周薄膜。3、采伐迹地(伐区)清理。对遗留伐区内的所有松枝、松梢、裸根,包括直径1厘米以上的所有松枝清理出山场,并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选择安全地带就地集中烧毁(松梢、枝条应经数次反复清拣堆烧,做到拣净烧烬)。4、对采伐的所有松树严格管理,运出的采伐木必须经过处置(采伐山场上利用粉碎机、切片机或旋切机,就地将疫木切成厚度小于6mm且粒径不超过1厘米的碎屑、小木片或旋切成单板,疫木粉碎、削片),不允许未经处置的采伐原木流出,如有发现,每车罚款2万元。第三条 其它要求1、乙方除害处理松原木段,避免环保督查时,不能在山上焚烧松原木。2、乙方须具有从事疫木清理相关工作经验,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佐证。4、乙方须严格按照《福建省松虫线材病防治技术规程》要求开展防治工作。5、乙方须为拟投入的人员购买意外保险,须提供意外保险合同复印件佐证。6、防治范围:竹岐乡乡林场01大班05、07小班,02大班02、03小班的370亩松林。7、项目工期至2020年9月22日。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1、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文件。 2、协助乙方处理防治作业期间发生的有关问题。 3、负责随工检查施工质量。 4、按时向乙方支付防治服务费用。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1、派驻地代表。2、及时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对施工专用设备的组织、配套必须抓紧实施。 3、组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配备施工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工期。 4、工程结束后若甲方检查发现问题,需配合整改。 第六条 延期工程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在合同期内乙方若因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施工,应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延期理由和申请。甲方在5天内答复乙方,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按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暂停施工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的工程,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2、甲方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3、如果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工程停工期间发生的相应费用,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工程停工期间发生的相应费用,工期不得顺延。第八条 工程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及委派人员的检查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第十条 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须按有关规定采伐林木,采伐范围必须在采伐许可证的四至范围内,如超出范围采伐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要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按规定流程规范作业,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如:人身安全、森林火灾等)的一切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补充: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和金额: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即人民币92000元,交至竹岐乡财政所账户,履约保证金待验收合格后全额无息退还。。

甲方:闽侯县竹岐乡人民政府乙方:福建华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闽侯县竹岐乡竹岐街151号住所: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新药创制中心1号楼二十三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张志杰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906903939
联系方法:1588003609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
账号:账号:35001880007052532963


签订地点:竹岐乡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15日



标签: 项目合同 采伐 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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