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西湖实验学校-校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公告
海口市西湖实验学校-校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公告
保安服务合同书
合同编号:ZK-CGZGS2020057/A
签订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签订时间:2020年7月9日
采购人(甲方):海口市西湖实验学校
乙 方:中保神鹰安保服务(海南)有限公司
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海南政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校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ZK-CGZGS2020057)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服务要求
(一)校园安保总体要求
1、落实2019年公安部、教育部针对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做出的“六个到位”和“三个100%”的重要指示;
2、严格按照海南省出台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和海口市出台的《海口市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规范》要求抓好校园安全工作;
3、做好治安、巡防,防犯罪分子、防治安隐患、防突发事件等;
4、保护学生与教职工的安全、维护工作区域范围内治安秩序和正常社会秩序”等治安巡逻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消防设备巡查。
(二)保安服务质量要求
1、保安员值勤时必须着装整齐,举止端正、文明礼貌、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双重领导。
2、保安员应保护采购方的人员、财产安全,维护责任区内的正常治安秩序,做好防抢、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各方面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学校财产、教职员工、学生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乙方负责每月召集保安队长、班长开一次会,总结本月的工作检查情况,加强保安员的思想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且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督促保安员执勤上岗情况,并按月上报安保工作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4、乙方主动与采购人联系,听取采购人意见、掌握保安员的思想动态。若保安员违反规定或不能适应采购人的工作,要及时予以解决,接受采购人要求换人的建议,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5、保安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动用采购人设备,不得任意进入采购人的办公场所,无紧急情况不得动用采购人单位的电话,并要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乙方派驻的保安员违反采购人的管理规定,按签订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7、乙方要加强保安业务培训并取得《保安员证》,在上、下学等重点时段,学校主要出入口执勤专职保安人员不得少于4名/岗,全天候值岗,如遇到采购人特许节日活动、雷电风雨特殊天气,乙方必须服从采购人的人员调配。
8、乙方对派驻的保安员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协调好保安内部的管理,不得让保安人员在校园内发生争吵、上班聚集聊天等影响学校形象的行为。
9、供应商中标后须向采购人备案工作人员情况,并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的管理、汇报工作,以便双方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协调处理保安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0、采购人定期、不定期检查保安员的工作情况,对不按规定值勤或者有违法违纪的保安员,提出批评,对屡教不改的,可向乙方提出调换人员的要求。
11、保安人员必须懂得并熟悉校园内的安保设施设备的操作使用。
12、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要求和制度,以及岗位工作纪律。
13、协助学校做好安全教育、突发事件自我保护、紧急疏散、消防常识、交通规则等基础知识。
14、依法严格执行学校门禁管理制度和人员、车辆及物资的管控要求,为校方认真做好护卫区域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并负责巡查护卫区域,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确保学校合法权益。
(三)保安人员配置要求
1、乙方对所录人员要严格调查审核,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刑事犯罪记录,家庭成员无吸毒史、健康状况良好、无精神病史、学历初中以上、年龄60岁以内、退伍军人优先,人数按采购方要求。保安员具备上岗资格证并受过保安业务专业培训合格、能听会说普通话。
2、服务范围和配备人数:乙方向甲方两校区与一宿舍区(广场校区地址:海口市广场横路9号;新华北校区地址:海口市新华北路与解放西路交界处)提供24小时安保服务,保证勤务在岗 18名,其中:设中队长 1 名,分队长 2 名,班长3名,队员13名。按乙方的管理模式对保安队伍进行教育管理,并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岗位及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详见校园安全风险防范方案),承担双方约定的保安服务责任。
3、供应商承诺如人员或岗位有变动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征得采购人或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单独承诺函)
4、供应商提供警具等用具用品,其中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必须配备且不限于对服装、讲机、电筒、警棍、辣椒水、防护盾牌、钢叉、T字棍、防割手套、防刺衣、头盔等。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有效期从2020年01月0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终止。因专项经费区财政下达滞后导致招标工作延后,合同签订时间实际滞后于合同起始时间,乙方实际服务时间为:从2020年07月0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按照服务时间的实际情况,2020年01月01日起至2020年06月30日由临时合同服务单位垫付的费用,甲方需按此合同约定的经费标准支付乙方后,由乙与临时合同服务单位协商并进行相关业务和移交和结算。
三、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捌拾陆万叁仟柒佰捌拾肆元整,¥863784为乙方所提供安保的全部费用 (含保安工资、加班费、社保费及各类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以上未提及的内容详见纸质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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