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市直2013年廉租房、2014年公租房维修及2016年公租房绿化工程无标段招标公告
那曲市市直2013年廉租房、2014年公租房维修及2016年公租房绿化工程无标段招标公告
那曲市市直2013年廉租房、2014年公租房维修及2016年公租房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DZB-NQGC-2003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那曲市市直2013年廉租房、2014年公租房维修及2016年公租房绿化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西藏那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那发改基建【2020】48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经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备案,备案号为:54242120052201110。招标人为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那曲市市直2013年廉租房、2014年公租房维修:屋顶漏水加装彩钢屋面共8157.42平方米;室内地坪塌陷4.173平方米;室内给排水管道维修204米;客厅地板维修1253.37平方米;厨卫防水12530.08平方米;玻璃更换131平方米;暖气片更换953片;暖气管更换4140米;入户门111.3平方米。市直2016年公租房院内绿化工程7960平方米。上述招标内容包括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所含全部内容。
2.2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3建设地点:那曲市那曲镇。
2.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至少具有一个房建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5 月27日 10时00分至2020年6 月 2日18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报名网址)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www.xzcs.gov.cn)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0年5月27日 10 时 00 分至2020年6 月 2 日 18 时 30分,在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www.xzcs.gov.cn)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6 月19日 10 时00分,地点为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那曲市文化路辽宁路交叉口西北面羌唐大厦十一层市科技局对面)。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西藏自治区建设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其他
1. 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现场用企业制作电子标书的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否则投标单位该项目投标无效。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
2.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3.区外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区外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备案及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区内建筑企业应进行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
4. 《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投标保证金实行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线下采取账户转账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在开标现场不予认可。
5.本项目执行《关于鼓励和支持建设类中央企业在藏属地法人注册的意见的通知》(藏建市管【2016】278号)及补充文件的规定要求。同时执行《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投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及补充文件的规定要求。
6.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评标专家一律不予审核通过参与投标。
7.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8.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9.《关于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期间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返藏、进藏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我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式提供的“解除隔离观察证明”或本人居住地的健康证明,正确佩戴无呼吸气阀的合格口罩,如无本人解除隔离证明原件或健康证明原件,工作人员将拒绝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网上在线开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相关投标人不需拟派注册类执业资格人员(项目经理)到开标现场,只需拟派一名负责人(负责人需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进行标书解密予以现场答疑,投标人必须填写项目拟派相关人员承诺书(承诺书附招标文件第九章);各相关投标企业开标现场无需提供纸质标书,中标后招标人可自行要求中标人是否提供纸质标书;开标现场投标人需提供PDF版投标文件(加盖电子签章后的投标文件未加密文件)电子光盘,每份文件内容应一致,招标人自行要求电子光盘份数;开标现场投标人还需提供密封完好的纸质投标函一份。
1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50元,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采用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相关凭证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提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那曲市拉萨北路20号
邮 编:850000
联 系 人:余林
电 话:13518962944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正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娘热路1号(民航局院内)
邮 编:850000
联 系 人:尹凤
电 话:13980303081
2020年5月27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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