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镇2020年垃圾清运项目合同公告
山亭镇2020年垃圾清运项目合同公告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秀屿区山亭镇人民政府
乙方:莆田市好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7]YI[GK]2020001-1的山亭镇2020年垃圾清运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60102 垃圾处理服务 | 垃圾处理服务 | 山亭镇辖区内(含集镇区及各社区、自然村等)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1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519996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壹万玖仟玖佰玖拾陆元整(¥51999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壹年,自2020年 7月 21日至2021年 7 月 20日止;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业主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8.33 | 根据当月考评及扣款结果,按照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月20天内结算并支付上个月承包费。 | |
2 | 8.33 | 根据当月考评及扣款结果,按照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月20天内结算并支付上个月承包费。 | |
3 | 8.33 | 根据当月考评及扣款结果,按照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月20天内结算并支付上个月承包费。 | |
4 | 8.33 | 根据当月考评及扣款结果,按照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月20天内结算并支付上个月承包费。 | |
5 | 8.33 | 根据当月考评及扣款结果,按照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月20天内结算并支付上个月承包费。 | |
6 | 8.33 | 根据当月考评及扣款结果,按照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月20天内结算并支付上个月承包费。 | |
7 | 8.33 | 根据当月考评及扣款结果,按照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月20天内结算并支付上个月承包费。 | |
8 | 8.33 | 根据当月考评及扣款结果,按照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月20天内结算并支付上个月承包费。 | |
9 | 8.33 | 根据当月考评及扣款结果,按照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月20天内结算并支付上个月承包费。 | |
10 | 8.33 | 根据当月考评及扣款结果,按照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月20天内结算并支付上个月承包费。 | |
11 | 8.33 | 根据当月考评及扣款结果,按照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月20天内结算并支付上个月承包费。 | |
12 | 8.37 | 根据当月考评及扣款结果,按照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月20天内结算并支付上个月承包费。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1年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51999.6元。履约保证金在承包合同期满并经双方书面结算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壹年,自2020年 7月 21日至2021年 7 月 20日止。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一)整体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健全的日常清扫保洁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垃圾清运到位,确保安全平安。中标人配备的作业人员及机械设备必须满足清运作业的需要 。★根据《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办法》和《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资信等级认定办法》。投标人需具备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环卫分会规定的环境卫生行业协会评定的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省外企业参加投标,具备入闽备案B类及以上资质,(注:省外企业按《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资信等级认定办法》规定执行)(二)基本要求1、垃圾清运要求(1)实行定时清运制度运输时间和运输次数:城市综合考评路段(重点集镇区周边、文甲码头)垃圾每天3次清运,7:30前完成第一次运输,中午13:30前完成第二次运输,下午17:30前完成第三次运输,如遇到重要活动或节假日或突发事件应增加收集次数,要全力配合保洁队伍的工作事宜。其他村居清运时间和运输次数:每天不少于2次清运,8:30前完成第一次运输,下午18:00前完成第二次运输。(2)人员的配置安排情况 管理人员1名,全权负责;全权负责辖区内的垃圾清运工作,监督运输进展情况,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任务。需配备相关的清运装载驾驶员4名及以上(所有驾驶员均需具有相应的驾驶证)。清运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加强日常安全作业教育管理,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损害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相关保险。(3)垃圾装卸运输设备采购人不提供任何运输设备,由中标单位自行配备,现需配备2辆及以上2.2m3垃圾箱钩臂式垃圾清运车、2辆及以上地埋式垃圾池摆臂式清运车辆。若后续有更换其他类型或者增加现有类型的垃圾箱、垃圾池,且出现1个月中有10次不及时清运的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增加配备相应清运车辆和清运司机,承包费不另行增加,否则招标方有权利扣除当月50%的承包费、终止合同和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配备的车辆应满足正常使用和清运标准要求,其车辆保险(车辆保险及人员等相关保险)、油费、维修、保养、年检、违章罚单(含违章扣分)、一切安全事故、安全使用管理等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4)垃圾清运人员安全作业规范树立良好的法律法规意识,自觉承诺彻底根除垃圾清运车辆逆行、闯红灯、超速行驶等违法清运行为。按规定的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清运。清运过程若发现车辆异常,如车辆设备设施损坏、故障等,应及时检查并报告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及时汇报采购方对应部门,并调度安排,保障清运工作有序进行。管理人员负责实地不间断的巡查并督促未清运的垃圾池,问题不整改不离开。2、垃圾清运内容全镇共15个村居,中标人负责每天将15个村居所收集的全部垃圾装车、转运到招标人指 定的垃圾压缩站,每天垃圾当天清运,具体清运时间由招标人统一安排,确保垃圾日产日清,不堆积。建筑垃圾由中标人负责处理。3、监督管理招标人对中标人每月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若发现中标人没有按要求清运,每次罚款2000元;垃圾池或垃圾箱垃圾不及时清运,每个罚款200元;在省、市、区级检查中被通报,垃圾不及时清运每个池或箱罚款500元;在上级检查中因垃圾清运不及时被扣分的,罚款1000元。每月将不定期对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配备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作业人员每少一人的,扣罚5000元/人,配备不足2人,当月承包费减半;发现清运车每少一部扣罚500元/部,发现10次以上(包含10次)情况或配备不足2部,当月承包费减半;日常巡查时发现作业人员脱岗离岗等不在岗情况的每人每次扣罚100元,发现10次以上(包含10次)情况,当月承包费减半;发现配备清运车但明显摆设或未正常使用的,每部每次扣罚1000元,发现10次以上(包含10次)情况,当月承包费减半。如果出现3次月承包费减半的情况,按违约处理,招标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4、中标人负责每天将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垃圾(包括生活、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等的收集)转运到垃圾中转站,确保垃圾日产日清,不堆积;建筑垃圾由中标单位另择倒放地点(不得随意乱倒,否则后果自负)。5、垃圾收集车辆必须采用密闭的,不能造成“滴、撒、漏”,清扫收集的垃圾应及时送至垃圾中转站,并配合做好垃圾中转站工作。6、所承包的村的生活垃圾和垃圾桶的垃圾,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及时清运,不得出现成堆垃圾或杂土,跟随垃圾车的清洁工必须按要求自带清洁工具把垃圾池边残留的垃圾及时清扫干净,不得出现残余垃圾再次污染。 7、如遇节日、剪彩、庆祝等重大活动、上级检查或其他原因时,需要随时清运车进行卫生突击清理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安排,确保垃圾清运及时到位。增加的工作量或提高标准要求所产生的经费包含在承包服务金额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否则,由招标人临时雇用人员清理,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在当月承包费中扣除。8、招标人现有25个地埋式垃圾池,30个2.2m3垃圾箱。承包期间,2.2m3垃圾箱若有增、减,增、减个数在10个以内,其增、减部分费用不再另行支付;增、减个数超过10个后,按照以下算法计算:1个2.2m3垃圾箱的月清运费=总承包金额÷12÷105(四舍五入精确到元),进行增、减。承包期间,地埋式垃圾池若有增、减,按照以下算法计算:1个地埋式垃圾池的月清运费=3个2.2m3垃圾箱的月清运费,进行增、减。月承包费根据奖惩、实际垃圾池、垃圾箱个数统计和以上算法支付清运费用。9、项目负责人必须有上岗证且文化程度不得低于中专及以上文凭,必须专职管理,并常住在山亭镇辖区内。本项目中标人在签 订 合 同 前须向招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岗位资 格 证 书及毕业证书,招标人将保留核查的权利。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10、中标人合同签订前应在山亭镇辖区范围内设立办公场所(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便于工作开展)及员工食宿等由中标单位负责。11、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第三者收取卫生费或其他费用。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四)服务方式:承包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具体事项、考核办法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承诺,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五)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详见《山亭镇垃圾清运项目考评和扣款标准》(附件一)。(六)对中标人的考核办法1、考核制度:分为二级考核制度,一级考核组为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组成的督查组。二级考核组为甲方组成的日常管理考评组。2、考核次数:督查组对中标方的考核原则上两天一次,日常管理考评组对中标方作业组的考核原则上每日二次,采取不定时不定点考核。3、检查内容:中标人应及时对各村垃圾池、2.2m3垃圾箱进行清理,转运至垃圾集中点(中转站),拒不清运的由各村自行组织进行清运,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从承包费中直接扣除。4、计算方法:考核时间为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根据各级考核组发现的问题及扣款情况,作为每月承包费结算依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莆田市秀屿区山亭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莆田市好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山亭镇 | 住所: | 莆田市城厢区兴安名城C区7号楼202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雪英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799616807 | 联系方法: | 1395076063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01636207052534984-0007 |
签订地点:莆田市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15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