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至通辽铁路电气化改造等工程GW01钢轨扣配件及配件GW02胶结绝缘接头中标候选人公示
集宁至通辽铁路电气化改造等工程GW01钢轨扣配件及配件GW02胶结绝缘接头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HTWZ2020-02)
公示结束时间:2020 年 07 月 19 日
一、评标情况标段(包)[001]GW01 钢轨扣配件及配件: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名:河北翼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51.981037万元, 质量: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质量要求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天;
中标候选人第 2名:沈阳东铁线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55.453880万元, 质量: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质量要求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天;
中标候选人第 3名:林州市工务铁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57.964694万元,质量: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质量要求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河北翼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张建伟\;
中标候选人(沈阳东铁线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关宇\;
中标候选人(林州市工务铁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李帅\;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河北翼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沈阳东铁线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林州市工务铁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
标段(包)[002]GW02 胶结绝缘接头: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名:大石桥鼎鑫铁路器材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6.3171万元,质量: 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质量要求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天;
中标候选人第 2名:大连铁联铁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73.9810万元,质量: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质量要求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天;
中标候选人第 3名:瓦房店正通铁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投标报价:80.0944万元, 质量: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质量要求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大石桥鼎鑫铁路器材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王华庆\;
中标候选人(大连铁联铁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的项目负责人:唐世一\;
中标候选人(瓦房店正通铁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张红周\;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大石桥鼎鑫铁路器材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大连铁联铁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瓦房店正通铁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公示时间:自 2020年 7月 16日起至 2020年 7月 19日止。根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 2004年 1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公告和招标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 2017年 10号令),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三、其他各投标人:
集宁至通辽铁路电气化改造等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第一批二次招标工作已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公开开标,该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1.包件号:GW01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北翼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519810.37 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沈阳东铁线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554538.80 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林州市工务铁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579646.94元)
质量: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质量要求标准,交货期:符合招标文件中供货期要求, 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包件号:GW02
第一中标候选人:大石桥鼎鑫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663171.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大连铁联铁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739810.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瓦房店正通铁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00944.00 元)
质量: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质量要求标准,交货期:符合招标文件中供货期要求, 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公示日期:
公示时间:自 2020年 7月 16日起至 2020年 7月 19日止。根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 2004年 1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公告和招标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 2017年 10号令),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三、行政监督部门:
监督单位: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监督科电 话 :0471-2243037
地 址:呼和浩特市锡林路 30 号邮 编 :010050
四、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五、联系方式招 标 人: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 19 号
联 系 人:范东旭
电 话 :13404842521
电子邮件:jtfxwz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大厦 C 座 7 层
联 系 人: 杜占辉
电 话 : 18612863614
电子邮件: zbgshh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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