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工况法检测系统中标结果
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工况法检测系统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 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工况法检测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东采公〔2012〕143号
评审日期: 2012年05月10日
公示日期: 2012年05月25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a)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b) 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d) 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无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所
采购人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117号之一锦恒商业广场601室
经办人名称: 叶志强
联系电话: ********-****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2年05月10日 723,900.00 广州华工邦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后勤综合楼3层B区
评标委员会:程世盛、王正谋、曾宪贵、冯立兴、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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