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关于元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车辆维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关于元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车辆维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XZX2020-XC-C-007

二、项目名称:元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车辆维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分包1

中标供应商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蠡口永达汽车修理部

中标供应商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邻里广场富元路1348号

中标金额: 肆拾玖万捌仟元整 人民币49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元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车辆维修

服务范围:元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车辆维修

服务要求:

1、成交单位在合同期内须向采购单位提供以下基本服务:

遵守《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苏省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及国家和地方汽车维修技术标准执行;

(2)成交单位的维修服务活动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工时费计算按照《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14版)执行;

(4)维修服务商为采购单位提供维修前咨询服务;

(5)维修服务商应与采购单位签订维修合同,按合同的要求完成维修服务;

(6)维修服务期内,成交单位应每周向采购单位书面报送上周定点维修记录;

(7)维修项目质量保证期不低于5000公里或半年;

(8)维修项目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的,定点维修服务商必须及时免费处理,在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立即响应,1小时之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在2小时内解决,复杂故障不超过24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除外);

(9)维修服务商应提供采购单位需维修车辆免费接送至其维修厂区进行维修的服务,并负责路途及厂修理期间发生意外所需承担的责任,做好车辆维修档案(一车一档);

(10)维修服务商应在采购单位车辆在外抛锚时,提供24小时应急救援服务,配备有明显标志的抢修车,在接到救援请求后相城区1小时内、苏州市区范围2小时内、苏州其他县市3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

(11)维修服务商应定期针对采购单位车辆的维修状况、故障类型分部及比例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每半年向采购单位提交一份维修状况汇总及下一阶段维修保养合理化建议;

(12)维修服务商应提供节假日、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迎检保障任务等应急状况时安排专人入驻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现场保障服务。

(13)维修服务商针对车辆小修需在2天内完成,大修需在7天内完成。

(14)维修服务商对于所有车辆、按照原厂保养手册进行保养。

(15)车辆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维修、保险索赔及车辆年检由定点维修服务商代办。

(16)车辆维修期间维修服务商不得上路试车,如确需试车须经甲方同意,且试车期间若发生任何意外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7)维修服务商在完成维修、维护服务后需对相应车辆进行清洗及保养工作。

(18)具有完善的企业制度。

(19)投标单位场地及设备需符合消防和环保相关规范。

2、成交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流程进行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必须在采购单位下达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单后方可进行,维修结束后按照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单上所注要求进行检验并签字确认。未接到采购单位维修保养服务单前,成交单位不得擅自进行维修。

服务时间:一年(暂定2020年8月1日,具体实施开始时间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

(1)须完成采购方车辆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保养、二级维护、一级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保养清洁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车辆年检服务(事故理赔和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不在本次招标项目范围之内)。

(2)须熟悉了解服务车辆的品牌、车型,具有服务品牌车辆的维修保养能力,供应商须承诺维修场地能容纳≥6辆车,配备不少于6个专用维修工位

(3)须配备升降机不少于1台、洗车机不少于1台、动平衡仪不少于1台、故障检测仪不少于1台。

(3)投入本项目专业汽车维修工不少于1名。

(4)具有废矿物油处理能力,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废矿物油处理。

(5)具有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理能力,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废矿物油处理。

五、评审专家名单:

江泓张宇新徐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收费标准:

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

说明:成交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成交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

本项目代理收费:82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818号

电话:139*****369

联系人:徐云     

3.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

电话:****-********-****、8122

传真:****-********

邮政编码:215000

联 系 人:赵雷、吴极


附件:********3a9231fdd462ee9c0">-XC-C-007采购文件和小微企业证明.zip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维修 行政执法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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